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借款合同 会员上传 下载doxc

更新时间:2023-02-10 10:45: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精选12篇)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1

出口信用证抵押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

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

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

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

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

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

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

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

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

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2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_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3

借款合同(样式四)

合同编号:

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贷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账户:

经办人:(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5

贷款种类:_____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_

住所: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

开户帐号:_____

传真:_____ 编码: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

住所:_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传真:_____ 编码: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金额:______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_____公章 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6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 ,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7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8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

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

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9

甲方(出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借款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担保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第一条 乙方因 ,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

二、借款金额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三、借款期限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月,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借款利息

第四条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1%,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五、还款方式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第六条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七条 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六、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

七、保证条款

第九条 乙方自愿用作抵押,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请求拍卖抵押物优先收回借款。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第十条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还款,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还款的,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十二条 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十四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五条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十、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各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十一、附则

第十九条 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各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10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 元)整。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指定用于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起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如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对于借款人给付的款项到底清偿的是哪笔债务也即清偿债务的顺序,由出借人确定。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对其签订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务承担的情况。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要求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七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联系人、上下游客户、保证人、媒体、征信机构等)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或将借款用于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应配合并接受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借款人在未还清出借人贷款本息之前,如借款人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借款(含民间借贷)、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应取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在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事项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抵押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强制征收、强制报废等可能造成抵押财产灭失的情形的;

2.抵押人、出质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生纠纷的;

3.发生对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差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在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的经营状况、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债务清偿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5.发生其他对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比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或增加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否则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有权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的情形:

1.本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没有满足;

2.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超过3天的;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碍出借人对其经营状况、借款人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的;

6.借款人未履行对出借人的其他到期债务,或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有其他拖欠第三方债务的行为的;

7.借款人资信状况或还贷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出借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股东、自然人保证人、自然人抵押人、自然人质押人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身患重大疾病,出借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借款人发生承包、托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处以高额罚款、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其他权利,为他人提供担保;

11.发生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丧失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担保物价值减少等情形,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2.借款人出现出借人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情形,出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下述几项权利可同时行使:

1.停止发放贷款;

2.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对借款人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除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罚息。

4.借款人延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应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罚息,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壹: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执 份、借款人 份。

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三十七条特别声明

借款人声明:借款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借款人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11

借款合同

【当事人情况】

第一条 主体描述

1. 借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 】

电 话:【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基本帐户开户行:【 】

账 号:【 】

贷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地址:【 】

电 话:【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第二条 当事人陈述与保证

1.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金额与币种

1.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四条 用途

1.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2)借款人拟改变借款用途的,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期限

1. 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六条 利率

1. (1)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  】条约定执行。

(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七条 提款条件

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第八条 发放方式与账户

1.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第九条 结本付息

1. 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4.借款人应按第 【  】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放款日 放款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 】年【 】月【 】日; 【 】(大写金额)  4.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顺序

1. 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2.贷款人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1. 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展期

1.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十三条 逾期与挪用

1.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第十四条 审查与决策

1.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五条 征信状况查询

1. 贷款人有权了解、核实有关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监督贷款用途

1. 1.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使用情况、个人财产情况等并进行核实,借款人应当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贷款人对知悉的借款人债务、财产等情况应当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应政府部门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七条 转让权

1. 贷款人有权通过【  】平台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条 清偿内容选择

1.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第十九条 自主措施

1.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采取救 济措施,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第二十条 其他权利

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发放借款

1. 在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保密

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贷款人为本合同之目的或办理个人征信之目的披露给保证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其他义务

1. 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二十四条 转让债务

1.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权利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的资料予以保密,但贷款人为本合同之目的或办理个人征信相关之目的披露给保证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或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如实提供资料

1.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七条 接受监督

1.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第二十八条 专款专用

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股权投资,并自觉接受贷款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本 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还款付息

1. 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后,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三十条 信息披露

1.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 影响偿债事项征得贷款人同意

1.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第三十二条 其他义务

1.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原因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项,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1)借款人全部停止偿还其债务,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2)借款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借款人住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4)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原因

1. 如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三十五条 抵押、质押原因

1. 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1)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2)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3)担保物权无效或者被撤销;

(4)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

(5)担保人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

(6)担保人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

第三十六条 停止放贷

1. 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终止发放。

第三十七条 追加担保

1. 1.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2.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 提前清偿

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_条项(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  】条(借款人通知义务条款)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其他补救措施

1.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七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 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到期;借款人应在收到贷款人要求提前到期通知的十日内足额归还所 有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对未在该期限内归还的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资料;

(2)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

(3)借款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变化,且借款人未能按贷款人要求另行

提供所需担保的;

(7)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事先书面同意,在抵押给保证人的抵押物上又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的;

(8)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第四十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者拒绝借款人行使贷款人监督权;

(4)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缺乏偿债诚意、降低或者丧失偿债能力;

(6)与他人签订有损借款人权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_条(通知义务条款)约定的通知义务;

(8)违反所作出的保证、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

第四十二条 担保条款

1. 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采取以下第【  】项担保方式担保:

(1)保证担保,保证人:【  】,合同号:【  】;

(2)抵押担保,抵押人:【  】,合同号:【  】;

(3)质押担保,出质人:【  】,合同号:【  】;

(4)其他担保方式:【  】【  】。

2.本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如借款人无过错,则贷款人与担保人对借款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第四十四条 复数文件和语言

1. 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四十五条 合同解释

1. 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四十六条 法律适用

1. 借款人、贷款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借款和担保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八条 费用负担

1. 1.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2.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证据效力

1.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贷款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催收借款的记录、函件,及贷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关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和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函件、材料等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五十条 其他条款

1. 1.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诉讼/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

3.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4.其他约定:【  】。

第五十一条 声明条款

1. 借款人和贷款人均同意并确认,借款人、贷款人通过其【  】账户和银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借款人、贷款人本人;借款人、贷款人授权和委托【  】根据本合同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贷款人本人,与【  】无关,【  】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形下,【  】不是本合同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  】亦不是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  】有权就其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均指中间平台)

第五十二条 签署信息

1. 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人:【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编号:【 】

贷款人:【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十三条 授权委托

1. 借款人(公章):  【  】  贷款人(公章):【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 】年【 】月【 】日

【签署条款】

借款合同(个人向公司借款) 篇1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

推荐阅读:

机器设备买卖合约

高端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书

双方共同借款协议书

公司(扩大生产)借款合同书

电力信托借款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