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 要 随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将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明主的发展目标,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新跨越。
关键词 新农村 预防 诉讼监督
作者简介:罗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217-02
近年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和区委花都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大力支持帮组下,紧紧围绕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将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服务花都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活力,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新跨越。在服务新农村建设问题上,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创了新局面。主要措施有如下:
一、注重运用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三农”的刑事犯罪
维护农村稳定,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2011年,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1699件,涉案252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332件,涉案2019人,其中涉农案件621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50%左右。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注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些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哪些犯罪”的原则,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农村杀人、抢劫、QJ、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突出打击在农村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稳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带有hei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重点惩治影响农村治安稳定的乡匪村霸、街匪路霸等涉黑恶人员,坚决遏制其发展,防止其形成气候。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等犯罪,非法使用耕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进行打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对破坏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二、充分发挥侦查办案职能,积极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而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
2011年,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共收到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5条,后经审查,依法立案14件,涉案19人,其中有10件12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发生的,这些村干部往往是通过与政府拆迁工作人员合谋,虚构山坟、果树,虚增土地、房屋、鱼塘面积以及在收到征地风声后,赶种果树,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数额巨大,由此造成群众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告状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危及农村和谐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绊脚石”。
花都检院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全力服务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及时清除“路障”。依法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道路建设、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支农惠农资金,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移民、征占用地补偿、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资金的犯罪,保障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资金的安全。
在新农村建设中,花都检院结合自身检察职能,拓宽渠道,发挥优势,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另外,花都检院还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投资、产业调整、干部任免等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乡镇政府提供决策参谋;对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招待费、土地发包、村办企业租赁承包、土地征用金及青苗补偿款等情况,及时建议村务、财务两公开,切实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从而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农村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高效廉洁的农村政务环境。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对贪污、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拨付款物犯罪行为监督的同时,还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加强对侵吞政府奖补帮扶资金犯罪行为的监督。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农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正确的裁判,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正当利益。2011年,花都检院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1件,立案89件,提起抗诉30件,其中有29件获市院民行处支持,发出检察建议24份。
加强对农村执法的监督。重视对涉农案件的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农案件,一经发现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加强对农村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假释等监外执行问题,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大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农民利益犯罪的立案监督,加强与工商、技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和完善涉农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重点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农村优良的生态环境。
四、大力拓展法制宣传职能,营造新农村建设和谐平安环境
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惩治与预防相结合,走惩防一体化道路一直是花都检院的工作方向。
2011年,花都检院共开展预防咨询41次,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16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5场,深入花都基层80个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0000多人,另外还在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在农村扩大检务公开,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各类涉农犯罪立案标准、举报的手段和途径等,为农民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
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对农民的正当诉求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接待工作中要抱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实行首办责任制,耐心接待上访、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在信访工作中始终贯穿“情、理、疏”工作法,做到情暖人心、析理说法、疏导心结,及时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矛盾。
重视涉农来信来访工作,热情为农民解决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农村涉检上访,及时化解矛盾,使其息诉罢访。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当地治安部门,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稳妥地处理邻里纠纷,防止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认真分析不同时期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抓好稳定工作建言献策。结合农村劳务输出和进城务工活动,积极为农民外出打工、讨要农民工工资提供法律服务。
五、积极探索为农村服务的新途径
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掌握新农村建设中对法治的需求,找准检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治力量。同时,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蹲点帮扶工作,做到真情帮扶,引导农民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我院从2008年开始,在办案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仍然抽派专人下乡开展扶贫专项工作,经过这三年的努力,我院所帮扶的几个困难户现已脱贫致富,在当地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检察机关还是大有可为的。
篇二: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石河子大学20XX至2017学年第二学期
《 社会调查》课程结课作业
班级法学二学位2013级 姓名 杜佳彦 学号2013702026 成绩
写作要求:
写作要求:(评分标准)
一、格式正确,符合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和特点;(20%)
二、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抄袭;(40%)
三、结构安排合理,逻辑层次清晰;(20%)
四、语言准确、通顺,简明; (15%)
五、文面整洁、美观;(5%)
命题组长签字:
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会中尤其重视人民的力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把每年12月4日设为普法日,可见对法律的重视,进而大力宣传现代法制理念,努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农村又是法制观念落后的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农村普法工作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有利于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因此我们组对我的家乡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过程中首先制作了调查问卷,对所在村和相邻村52户人家120人分发了问卷,询问一些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也为村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排疑解惑。之后向村委会村干部了解村民的日常纠纷解决办法,向镇政府询问了相关的普法和法治情况。
调查问卷如下: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为了了解本地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特做此次调查问卷。此次问卷的回答将作为调查研究的依据,我会为您保密,希望能如实回答。谢谢!
1、您的性别是 ( )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
A.25岁以下 B.26—35岁 C.36—45岁D.46—55岁以上 E.56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 )
A.不识字 B.小学 C.初中 D.高中 E.大专以上
4、您的政治面貌( )
A.中共党员 B.共青团员 C.群众 D.民主党派成员
5、您的职业( )
A.农村干部 B.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工人 C.务农 D.商业和手工业 E.私营企业主或乡镇企业管理者 F.学生
6、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可多选) ( )
A.广播电视报纸 B.网络 C.普法宣传学习 D.听别人说的 E.其他途径
7、你知道有法律援助这回事吗( )
A.知道,且有一定的了解 B.听说过但是不知道具体内容 C.不知道,从未听说
8、您认为法律是用来(可多选)( )
A.管老百姓 B.管理国家 C.管干部 D.惩罚犯罪 E.其他
________________(填写)
9、您认为法律与您的关系如何?( )
A.与自己无关 B.与自己有点关系 C.与自己的重大关系 D.只与干部有关系
10、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
A.对 B.不对 C.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
11、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
A.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重要 D.不清楚
12、当您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 )
A.乡村干部 B.亲朋好友 C.法庭、法律服务所
13、如果你与亲戚,朋友或邻居到法院打官司,您会感到( )
A.很光彩 B.比较光彩 C.不光彩也不丢人 D.比较丢脸 E.很丢脸
14、农村中的纠纷常常通过“私了”解决,您同意这种做法吗?( )
A.同意 B.不同意 C.不能肯定,看情况而定
15、您参加过您村的村民大会吗?( )
A.没有参加 B.每次都参加 C.有时参加,有时没参加
16、您认为在法院打赢官司重要靠的是什么( )
A.权利 金钱 B.法律的正义和法官秉公执守 C.找熟人 D.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
17、您认为“村民自治”是( )
A.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B.便于政府管理村民
C.不知道是什么 D.还是原来那一套,只是说法不同
18、某位家长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是( )
A.合法 B.不合法 C.有道理但不合法 D.说不清楚
19、当您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 )
A.立即想 B.有时想 C.不怎么想 D.说不清楚
20、您认为要提高农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
A.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B.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C.加强立法 D.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
E.深入普法 F.健全、落实村民自他 G其他__________________(填写)
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前不久,某村的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处理村内宅基地时引起纠纷,几名群众无故殴打了高。在这种情况下,高家兄弟拿来木棍、铁锨要与他们决以死战,为哥哥报仇血恨。高清醒的认识到此事非同一般,不能以武力解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于是,他向乡党委和派出所报了案。乡党委和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通过教育,打人的群众认识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危及家族利益的血战。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但反之,极少数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出现知法犯法或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篇三:河池市天峨县 社会治安防控 调研报告
农村治安有人抓 群众诉求有人理 农民致富有人帮 ——来自“上访重灾区”广西天峨县农村社会综合管理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业税取消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农村进入新的转型时期。有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呈现“空心化”,有的农村干部队伍涣散基层政权出现“空壳化”,致使农村治安矛盾凸显,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综合治理面临诸多难题。
记者日前赴广西天峨县深入调研,发现当地通过加强村屯基层政权建设,完善驻村民警机制,调动村屯干部和民警为农村群众服务的积极性,做到农村治安有人抓,群众诉求有人理,农民致富有人帮,基层矛盾不出村。今年以来,曾被称为上访重灾区的天峨县尚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
(小标题)记者调查:从前县政府前天天围着上访群众,各部门疲于应对;如今民警进驻村屯为民解忧,干部带头致富群众安心生产
广西天峨县是水库移民大县,全县16万人中就有3万多人是移民。过去多年来,由于水库移民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上访、串访等群体性的事件、农村社会治安案件频发,这里也被称为“中国水库移民上访重灾区”。
龙滩电站建设后,天峨县居民与库区移民因水源和道路问题常引发群众械斗案件(事件)。在相当一段时间形成了“你断我的水,
我堵你的路”“今天你闹事,明天我上访”的局面。2005年12月17日,黔桂两省(区)的3000多名库区移民大规模聚集龙滩电站坝区,大电站大坝上静坐,冲击施工区和地下厂房震惊全国,给天峨县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天峨县上访现象究竟有多严重?曾任天峨县下老乡派出所所长的天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李铁说:“前几年,天峨县每逢县、市、自治区和中央开重要会议必定有人上访,每逢当地节日必定有群体性的事件,县政府前几乎天天围着上访群众。”
据统计,2006年,仅下老乡就发生上访、串访,聚众阻扰施工等群体性的事件46起。李铁说:“要在以前,群众知道新华社记者来了,肯定大街上几百人围着你,跟你反映问题。”
群体性的事件频发,令当地党委、政府疲于应对。天峨县公安局局长韦林海说,天峨水库移民常到北京上访,政府派人到北京处置一次上访,花费20多万元,每个工作人员一天的花费约1000元左右,“天峨县全县155名警力,几乎一半以上50%警力用来处置上访”。
2009年以来,天峨县治安状况大幅好转。天峨县公安局统计,今年截至6月25日,天峨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串访事件。记者就此赴天蛾展开调研。
天峨县六排镇云榜村八桂屯是一个水库移民村,村里的干部曾带头四处上访。记者到八桂屯暗访时看到,一些村民正在村口忙着修路。
一位村民称,之前屯里的道路不够宽,出行很不方便。村民将问
题向驻村的民警和村干反映后,不久县里扶贫办就专门bo款下来,村民投入劳力就可以加宽路面。他说:“现在我们有想法,跟驻村民警或者村干部讲就管用,不用再去县里找政府了。”
八桂屯的干部曾多次带头上访串访,他们也参与了“12·17”事件。村干部黄响说,现在村里有驻村民警,邻里之间有纠纷或者村屯之间有矛盾,村民找到村组干部向驻村民警反映,大都能得到及时处理,不用往县里跑。
记者在八桂屯暗访时,恰好遇到驻村民警蒙村到屯里进行每天一次的巡察。几名村干部找到蒙村反映村民的一些想法: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较快,村民们普遍认为水库移民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过低,希望政府能够相应提高。对此,蒙村回应一定会将村民的诉求上报政府,给他们一个答复。
“我们相信蒙警官会帮我们向县里反映的。以前我们的意见没人听,困难没人来帮解决,那我们就只好去上访。”村干说,现在政府派农业畜牧专家来指导村民搞山鸡、牛蛙养殖,“大家一心忙都忙着搞生产致富,上访耽误一天生产就少赚一两百元,没人愿意上访了”。
(小标题)“零上访”的背后是着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让驻村民警成为农民群众的“知心人”,提高村组干部素质和待遇,培养了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
天峨县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天蛾县发生各类上访事件436起,但2007至2010年4年间,天蛾全县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34起;农村地区刑事案件也从2006年发案最高的186起降至2010年的52起;今年以来,全县实现了“零上访”。
“作为全国知名的上访重灾区,能够做到‘零上访’,关键在于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让驻村民警成为群众的知心人,提高村组干部素质和待遇,培养了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天峨县县委书记苏志宏说。
天峨县社会治安问题频发、上访案件不断,表面上是因为一些库区移民对国家的政策法规的不了解,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的想法频繁参与上访,其最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农村基层政权涣散呈现“空洞化”,村屯干部工作没有积极性,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农村治安没人管,农民致富没人帮。
2006年以来,天峨县以巩固农村基层组织政权为抓手,将警务工作融入基层政权建设中,积极调动发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驻村民警基层“润滑剂”、“稳定剂”的作用。
一、政府给保障给,调动村组干部工作激情。
天峨县先后出台文件、多次提高村组干部的工资,现在村支书每月的补贴提高到了934元,村民小组长为124元。此外,政府还拨专款抬高为村、屯的办公经费,村公所行政办公费用提高到了8000元每年,屯级党支部提高至500元每年。
二、建立有效的村干部培训提拔机制,让村干部有盼头。
县组织部专门对村组干部进行技术、法律以及学历培训,4年来,已经有14名村干部通过此培训计划考取大学学历。天峨县还规定工作出色的村组干部通过公推考试可到乡镇任副职。2009年和2010年,天峨县分别有2名和3名村干部通过考试走上了乡镇领导副职岗位。
三、建设驻村民警机制,全县91个行政村村村有警务室,让民警成为农村治安的“定心丸”
村干与驻村民警合力成为农村和谐稳定的“润滑剂”和社会管理的信息收集员。
驻村民警每天都要走村进屯,可以更好地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减少了群众因不了解法律和政策而引发的不和谐因素。村民天天能够见到警察,有事只需一个电话警察随叫随到,让村民增加了安全感。一些村民纠纷和偷盗案件不出村屯就得到调解和立案,有效地防止了社会矛盾的扩大和恶化。
此外,驻村民警与各村屯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构建起社会和谐信息网,全方位、深层次掌握各种农村社会信息,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帮助在生产、生活上积极帮助农民发展,同时发挥屯级党支部党员和村寨长老的力量,努力把农村社会矛盾消化在初始萌芽状态中,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