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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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07 08:26: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林地租赁合同(通用14篇)

林地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美农林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鉴证机关:

经办人:

林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约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________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坡约____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__________________山界协议书第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______六岩坡______山界协议书壹份。

4、_________________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朱利红

身份证号码: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产业经济,提高农民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将所属林地,全权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开发及养殖业等使用。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地点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塔坑林场塘水掩,四至:三面水倒塘水掩至领头沥口,用途为农业开发及养植业。

二、承包面积: 亩。

三、承包期限: 年,即: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承包经营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单价及承包款给付方式:开始十五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 亩 / 年;后十五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 亩 / 年;承包款给付方式为每两年付一次,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包款,以后乙方在每年的第一个月 15 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给甲方,甲方因向乙方开具收据,此承包价格已包含承包税金,承包税由甲方支付;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承包款。

五、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将拟流转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办承包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承包林地没有产权或其它使用权的纠纷,如有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 、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为允许、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妨碍乙方经营承包的行为。

3、甲方应保证该林地的发包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甲方不得指使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导致无法有效使用该林地,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承包林地的所有水源、果林均归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间,乙方对所种植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对林木自由支配; 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包经营者根据需要有权进行修路、开发行为等。

4、在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国家需征用该山林,则甲方土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林作物的补偿款,在承包期内所建物业、三高农业及乙方所栽果树等等投资财产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预交承包款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在承包期内,若出现病故,则合法继承人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时交纳承包款,按违约处理,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乙方的所有投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有效承包经营该林地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评估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出卖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出租物出卖他人的,甲方必须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名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山林的状况

山林有3000多棵果树,包括:栗子、梨、苹果、李子、杏儿。

第二条:租赁山林范围及用途

甲方愿将坐落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大营子乡全宝河村窟窿山场院西石门外的用林地 亩出租给乙方用以 。

第三条:租赁山林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山林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租金实行( )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币种:______),(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规划设计及施工。

3、乙方有权在租凭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4、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5、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2、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则

1、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林地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南康市林业局麻双林管站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安徽____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店镇____平桥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我镇生态旅游发展,根据_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前林业政策,以及《大别山养生公园____度假村规划设计方案》,经____店镇人民政府及_平桥村委会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山场土地流转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土地流转范围及面积:____、____山场,具体四至边界及面积由甲乙双方现场勘界确定,村民山场内部具体确界及补偿分配由村民小组具体自行负责。

二、流转经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年。流转到期,甲方按照同区位同类别补偿标准,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轮流转经营协议。

三、流转补偿标准及兑付办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亩,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____元/年·亩,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其补偿标准每五年递增8%。

流转经营山场按实际面积支付补偿费,每五年一次缴清,第一次缴纳补偿费问20__年春节前,后五年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依法保护生态林责任,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地质景观。

2、乙方拥有山场林木所有权,不得擅自砍伐生态林,竹林、杉木林确需间伐,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向甲方备案。

3、甲方拥有山场林木的管理权和更新权,确需按规划设计更新林木,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通报乙方及时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权归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转土地从事经营性永久建筑,需办理征地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并从现有土地流转补偿费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依据建设规划需要,将来需扩大流转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另作约定,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协议第三项。

2、依据旅游规划及今后林业政策,甲方确需对成片山林(一亩以上)经行林地全恳改造,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甲方按现行补偿标准增付一半土地流转补偿费。甲方就地补植林木和非成片(一亩以下)更新林种,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补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当面商谈,签订相关具体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或盖章)

镇村工作人员(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 山林地 )事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用年限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公证人: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 平均年租金 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14

甲方(出租方):汉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流转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内租赁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重庆市林地流转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租赁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市**区**镇 村**亩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林地的经营、管理。

二、租赁林地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经营。

三、林地经营权租赁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林地经营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2079 年 10 月 7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赁林地的种类、面积、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将承包的林地 亩依法租赁给乙方,该林地现状如下表:

序号

林地名称

面积

四 至

西

2、甲方提供编号 建筑面积为约 m2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供乙方用于租赁林地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使用。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租赁价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定金*万元, 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余款,定金作相应抵扣。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在 日前将编号为 的管理用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3、乙方应于 2079 年 10 月 7 日前将租赁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为租赁合同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林地租赁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租赁的林地。

(二)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协助解决该林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筑物管理、维护、维修和保洁费用 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万元用于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赁费。

(二)享有合同约定租赁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林地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林地用途,对林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租赁林地灭失或其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租赁期内,依法享有再流转的权利。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使林地毁损或灭失的;

(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赁林地,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回租赁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赁林地,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背合同约定,造成租赁林地灭失或重大毁损不能恢复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清剩余流转费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林地经营权,终止合同,所收取租赁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保证租赁林地原村民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

2、租货期内遇国家征用或征收租赁林地,租赁林地的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3、本林地租赁合同终止后,林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双方同意归甲方所有。

4、甲乙双方同意租赁面积以林业局的测绘图所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使用。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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