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004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2002—2004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
,认真抓好建党对象的教育培养,保证这类企业每年都要发展新党员,通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尽快把这类企业党的组织建立起来,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各种劳动人事服务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出现,及时研究和探索这些新兴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工作、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农村党组织要重点解决一些村支部党员年龄老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和多年不发展党员等问题。要把发展党员与乡、村后备干部的培养结合起来,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深化农村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针对部分单位、部门、车间班组无党员的状况,采取发展新党员与合理调整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分布的办法,促使多数部门、车间有党员;对没有党员、一时又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要安排党员以责任区的形式,分工包干,做好这些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力争使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和重要岗位党的力量逐步得到加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注意加强对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教育培养,及时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街道社区要注意加强辖区内各类流动人员的教育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关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坚决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
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党员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发展,甚至伪造材料的,必须严肃查处,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要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程度,做到严把“入口”关,把那些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五)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稳步进行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作为“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县(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从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确保本地区、本系统的发展计划科学合理,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和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组织员队伍,要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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