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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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05 09:55: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民主的干部选用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本职工作,就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思考。

一、干部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委把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扩大干部选用工作民主,强化干部监督有效作用,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探索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在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扩大干部选用工作的民主。一是在民主推荐环节做到“三公开四不准”。从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出发,让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都可以参与向县委推荐提名干部,使选人用人视野更宽、参与面更大,为选好人、用好人创造了前提条件。并制定了“三公开四不准”,即:公开提名人与被提名人姓名、公开提名职位、公开提名理由,不准夸大事实和隐瞒真相、不准降低标准和条件推荐干部、不准凭个人好恶及关系亲疏推荐干部、不准搞权钱交易,保证推荐提名人行使好自己的权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制度》,规定推荐提名人的提名权一律平等, 推荐提名干部时必须填写登记表,写清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之间的关系、提名理由等,拒绝口头提名,确保做到内容记载详实、责任主体明确,提高了被推荐提名人选整体质量,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组织视野。在此基础上,对县直重要部门和岗位人选由县四大班子成员、县中层干部参与无记名投票推荐。近年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等重要岗位人选,都经过县四大班子成员、县中层干部无记名投票推荐,所提拔任用人选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认可,体现了县委重民主、重公论、重实绩的选人用人观。二是在干部考察环节做到“一个细化、两个征求、三个延伸”。“一个细化”是细化了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票的内容。除了对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工作职务胜任程度进行民主测评,还将尊老爱幼、历史表现、家庭和谐等列为考察内容,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两个征求”是在考察中征求执纪执法部门和考察人选原上级领导的意见。通过征求纪检监察、司法、信访、计划生育、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征求原上级领导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的历史及过去的工作表现,较为科学、客观的了解识别干部。“三个延伸”是在考察中把谈话范围延伸到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考察对象的生活交际圈。从考察人选的服务对象中了解考察人选的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情况;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了解考察人选社会形象、群众意见、对干部的评价等情况;在考察人选的生活交际圈中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情趣、尊老爱幼、人情来往等,尽可能把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形象考实考准,防止干部“两面性”的存在和“带病提拔”现象发生。XX年以来,有1名人选因考察谈话时群众满意率低被取消任职,有1名人选因征求意见时执纪执法部门提出其存在问题,经查属实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做到“三不上会”。在上会讨论决定前,注重充分酝酿,征求县四大班子成员、上级业务部门及县级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 做到“三不上会”,即:未按规定程序提名、推荐、考察、酝酿的干部不上会;意见和分歧较大的干部不上会;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的干部不上会。在讨论决定后,严格执行提拔任职干部公示制度,对在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干部,认真调查核实,确有影响提拔任职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XX年以来,有2名干部因公示期间出现问题不予提拔,有1名干部暂缓任职。(二)实行干部监督“三项制度”,确保选用干部正确履职。一是实行选用干部跟踪问效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过后,通过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了解干部的适应能力、工作水平、岗位胜任程度等,并详细记载干部表现情况,为干部的长期培养和使用奠定基础。几年来,共对43名提拔任职的干部进行了跟踪问效,95%以上的干部都能较快地进入角色,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实行目标责任承诺管理。采取科学制定目标、阳光操作的办法,对全县8个乡(镇)和79个县直部门的目标责任承诺进行综合评定,使目标承诺内容既有业务量化指标,又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年初,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平时工作中,县目标责任承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每个单位跟踪督办、情况核查和舆论监督,确保目标责任承诺落到实处。年终通过考核评定,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了干部队伍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干部干事创业的氛围空前浓厚,推进了全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将目标承诺管理延伸到村(屯),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行目标承诺管理,实行年初承诺、年内践诺和年底兑诺的绩效考评, 激励村级干部清政廉政,奋发有为。通过实施目标责任承诺管理考评,在全县树立了用政绩取人、用实绩选人的干部任用导向。三是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初步建立了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增强了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正确履职尽责的使命感,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XX年以来对2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进行了问责。

(三)多渠道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科级领导班子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一是大胆选用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重视对省委选调生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的培养和选用,帮助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针对他们实践经验不足的现状,指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和群众威信高的领导干部负责“传帮带”,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接受各种锻炼,提高能力,丰富阅历,对已经成长成熟的大胆选用,已经在领导岗位的,选用担任更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新提拔26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到科级领导岗位,其中,11名省委选调生中,已有10名已经提拔到科级领导或非领导岗位。二是注重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年轻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年轻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技能,还不定期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和工作情况等,帮助消除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保证其朝着健康的轨道成长。每年举办思想交流座谈会4次以上,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和督促其尽快提高素质、增强技能,早日成长成熟。三是注重锻炼和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中有意识地将年轻干部选派到困难多、矛盾大的部门进行锻炼,增强年轻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年轻干部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坚定信心,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尽快提高。几年来,先后选派54名年轻干部到县信访办等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进行挂职锻炼,为后备干部更快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XX年以来,通过开展“千名干部进农家、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选派了132名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级后备干部下乡驻村,担任所在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在基层锻炼干部、检验能力、强化作风,进而发现和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据统计,XX年以来,共提拔或重用35岁以下年轻干部63人,改善了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充实了新鲜血液。(四)以能上能下为重点,在健全干部优胜劣汰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一是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副职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待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所任职务的,继续任职;经考核不胜任所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XX年以来,共对57名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任职试用期,占提拔任用同级干部数的67.9%。二是实行干部诫勉和回复函询制度。对目标管理考核排序后三位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到五分之一以上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对在干部群众信访中反映有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回复函询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如实做出回复并限期改正。三年来,共对2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7名干部进行了回复函询,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三是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结合年度考核和乡(镇)党政班子换届,对有不称职、不胜任现职表现,或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对因工作能力差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决策水平低、组织协调能力弱、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保留级别)处理;对思想政治素质差,有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问题的,予以撤职。三年来,共对12名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激发了各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

二、干部制度改革工作的薄弱点

我县干部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有一些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需进一步规范。首提责任制和提名程序不够健全,民主推荐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民主推荐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2、干部考核体系还不够科学。干部考核的标准还不够具体,考核的方法、程序还不尽科学,考核的效果也不尽理想,影响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3、干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机制,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机制等。

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一)应在规范推荐提名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干部任用提名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使干部初始提名环节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应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干部考核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出现考核不准不实。因此,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不仅要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容,而且坚持“到一线查、到基层看、听群众议”,着重考察干部具体干事的能力和思想品行。要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纪律与监督,突出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分门别类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使干部考察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

(三)应在强化干部选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强化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的民主监督,完善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要建立健全“安全、高效、便利”的举报机制和信访制度,完善在加强对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四)应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诫勉、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及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下”的标准,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健全干部“下”的制度规定,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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