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教师值班制度
一、值班教师在学生放学,升降国旗,早操、课间操和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根据值班安排到达指定位置,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二、值班期间应及时纠正制止学生上下楼梯、进出门口速度过快、互相拥挤的现象。学生因故摔倒在地,值班教师马上命令后面的学生停止前进,及时扶起摔倒的学生,避免事态恶化。
三、 随时清理可能堵塞楼道、楼梯、楼门、校门的学生、家长、车辆和物品。
四、周一升国旗,周二至周五教师早操时,值班教师应停止广播操等集体活动,提前守候在值班地点。如因故不能到岗,应主动协调同事予以顶替。
五、学生参加课间操、降旗仪式和放学时,值班教师听到下课铃声后,应马上停止教学活动,争取第一时间出现在值班岗位上履行职责。
六、如有出差、外出办公、临时请假等客观因素,值班教师应主动协调同事代替值班,并将顶班教师姓名和顶班时间报告总务主任。
七、学校根据教职工任课年级、班级和办公室,制定轮流值班安排表。
校门值班教师值班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全会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 1
时间关闭大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访,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学校上学、放学校门口值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校门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在校门口的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门口每天上学和放学均实行值周领导带班,值日教师值班,门卫跟班的管理方式,全体教师人人参与,轮流值班,每天安排两名值周领导和一名值日教师值班。
二、上学或放学时段要及时疏导学生安全有序出行,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对中学生的意外伤害,协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秩序,对未按规则而违纪的学生有权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时公布通报,并将结果纳入班级周考核。
三、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值周领导要督促值日教师按要求提前到位。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抽查值周领导到岗情况(每值周组必须保证有一名值周领导到岗),如发现未到岗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四、值班到岗时间:早上提前30分钟到大门口值班;中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时段在大门口值班;2:00以前由门卫单独负责校门口学生安全,下午2:00至上课时间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轮流和门卫在大门口维持秩序和保护学生安全;下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清校时间在大门口值班,同时离校时保证无学生无故在校园逗留。
五、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因脱岗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将追究相关经济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