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网上发布以“性药品”和性病治疗为主要内容的违法广告渐成抬头之势,一些不法经营者看中了网络媒介迅速传播、无限衔接的强大优势,纷纷抢战网络空间,大肆宣传那些低级庸俗、带有不良信息内容的“神奇”药品,不仅极大地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而且严重污染了广大网民的网络使用环境。特别是当下许多青少年热衷于网上冲浪,那些污浊不堪的广告内容反复刺激着未成年人的眼球,对他们的思想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力度,网络药品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次次地打击整治之后,各种打着医疗机构名义兜售“神丹妙药”的网页、网站和文字链接仍会频频跳入人们的眼帘,治理网络违法药品广告成了当前的一大难题。
网络违法药品广告何以如此猖獗,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准入门槛偏低。据了解,经营网络广告,无须像传统广告管理那样必须通过广告业资格审查认证,只要拥有网络使用权,几乎任何企业、经营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从事此项业务。在这种没有对网上信息发布做全面的资格审查和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几乎没有什么“门槛”可言,这就为网络广告经营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后期的规范管理留下了隐患。
二是眼前利益的驱动。网络广告的最大优势在于成本低、传播速度快,针对性和交互性强,外加它的便利性和时空无限性,一些不法经营者或个人认准的就是这些特点,完全不顾基本的商业道德准则,使用夸大、诱惑性语言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虚构编造广告审查批号,兜售假药,凭借迅速攀升的站点访问量赚取高额利润。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网络药品广告违法是一新的监管课题,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药品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无论是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还是参照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违法发布行为最高罚额可达3万元,与他们的违法收入相比也只是微乎其微,过低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者根本构成不了震慑作用。法律依据的缺失导致监管乏力。
四是监管技术手段的不适应。只要具备上网条件,随时登录上网,都有可能浏览或接触到藏身其间的网络广告,网络广告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客观上增加了监管难度,无形中让那些违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再加上目前许多网络违法医药广告采取多重链接的形式,仅凭传统的监控手段很难监测到隐藏信息。
要加强有效监管,着力净化网络广告市场,笔者认为,还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重视和加强:
一要全面推行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认证。提高网络广告经营准入条件,尽快建立网络广告进入准则、经营准则和竞争准则以及网上广告经营行为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尤其是网络药品广告,要严格相关准入规定、程序要求和发布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二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现行《广告法》与有关部门规章不能适应网络广告市场监管的需要,应尽快出台《网络广告法》,依法规范包括药品广告在内的网络广告经营行为。从法的层面上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污染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为推进网络药品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协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要加强与工商、信息产业、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综合治理网络违法药品广告的合力;同时要探索建立整治网络违法药品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动态和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建立网络广告市场信用体系。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广告企业信用状况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诚信广告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不讲诚信的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建立广告市场退出机制,对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企业责令暂停发布广告,直至取消资格,增加违法网络药品广告经营者的失信成本。
五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化的网络广告道德教育活动,引导网络广告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由理性认知网络违法广告的危害性到自觉践行广告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广告道德义务,抵制网络广告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经营行为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