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会议草案
文章标题:党代会选举会议草案
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绥委发[20xx]8号文件《关于县直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八届委员会提出,经绥中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县委审批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右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会报告;选出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县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向全会宣布。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党委、纪委常委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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