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装修合同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日
汽车4s店装修合同
甲方(供应单位):
乙方(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商品价格体系:
双方按经商定确认的报价表操作(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已收到)。订货单按下表格式:
二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 、供货方式:
乙方指定人员电话联系甲方指定业务员,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所需型号商品送货上门至乙方公司(送货地址有变动可协商)。
四、 验收及确认:
1、甲方送货上门经乙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签名确认,甲方送货单才生效;
2、验收标准:甲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全新合格之产品,外包装、保修卡等相关附件必须齐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必须与订货单及报价单一致。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退还、如有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
1、货到付款,开票结算。
2、甲方于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果甲方职员到乙方结算收取现金或支票则必须提供甲方开具的收款委托书,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增殖税发票及代收货款的则需甲方每次结算时提供委托书)。
六、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销售的系列产品的质量,并承诺对所供应的产品均属国家工商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提供质保卡。
2、产品一旦拆分则不予退换货。
七、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协议,但在协议终止前须继续执行协议条款;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他协定:
1、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即从20XX年 09 月0 1 日到 20XX 年 8月 31 日。
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汽车4s店装修合同
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___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2、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