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一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当前仍然有部分领导,认为自己职位不高,工作范围小,权力有限,廉洁自律无关紧要。从而忽视了思想教育,没有从思想源头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如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职务)私有化、商品化、特殊化、家长化。
二是抓廉洁自律工作不到位。有的单位没有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廉洁自律工作的好差也没有十分明确的评价标准。近年来,虽然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来考核,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太科学,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廉洁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得好与抓得差一个样,致使廉洁自律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三是对廉洁自律工作监督不力。监督机制软化,监督不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上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在运作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以致独断专横,忘乎所以,不守纪律,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同志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这样就使得群众的民主政治观念淡化,畏惧监督;班子成员内部求和,回避监督;制约机制不全,缺乏监督;具体情况复杂,难以监督。
四是惩处工作力度不大。有的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对下属处理后会捅自己的漏子,故而不去追究。从各地的实践看,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多是采取治病救人,既往不咎,诫勉谈话的办法,这样就导致有些人胆大枉为。
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员干部要意识到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自觉加强自律意识。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扎实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展现机关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干部形象,在思想觉悟上再上一个新的高度。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自觉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党员干部要想强化自律意识,就要抓好学习,将各项规定要求学深学透,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地改造世界观,提升对是非的洞察力和辩别能力,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自我约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用制度约束自己。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先进意识和自律意识,以身作则,坚持在实践中深入学习,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所谓自律,就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解决工作中自己不愿面对的问题。敢于担当,责任在肩,是党员干部的特殊使命。古人云:“铁肩担道义”,共产党人要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立足本职岗位,不务虚功、干在实处。要主动担责、全力尽责,以实干诠释使命,以实干创造实绩,严纪律、转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好自己的新形象。
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具体要求:
1
一是必须遵规守矩。要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为自己履行职责织起一张“安全网”、筑起一道“防火墙。
2
二是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职尽责,听得进批评和意见,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始终做到思想不松防线、行动不碰红线、做人不越底线。
3
三要落实一岗双责,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各支部要承担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营造勤廉务实的企业管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