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体现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的,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
1、 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币8万元的合作保证金,作为产品质量、生产周期、交货期限的保证金。
2、 按乙方订单以每一万只为基准,已在产产品交货周期为20天,初次生产的新产品交货周期为30天,订单数量与交货周期以此类推。日期计算以乙方下单日期为准。
3、 交货的产品质量确保以交给乙方的打样的产品质量为标准。 除不可抗力外,交货周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订单货款总值的5%赔偿给乙方,延误期超过一周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4 产品质量如有不合格的,以一赔二的方式赔偿给乙方,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合格率如超过20%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新产品开发打样工作。 本书有效期两年。
方: 合作方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