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委托人:,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来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房地产出售转让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人代理人出卖本人房屋,房屋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地址:
房屋房产证号码: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一、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三、代为办理提前偿还贷款、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保险金等手续;
四、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五、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六、代为收取房价款;
七、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凡由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相关公证,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二】
协议双方:
甲方(受委托方):镇江市xx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卖房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甲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镇江xx房产买卖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