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____
住址:____
乙方(受托方,表演者):____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
住址:____
第一条【合同原则】 甲方委托乙方在组台文艺演出中进行表演,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进行演出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文字定义】 本合同中概念含义如下:
(一) 表演者: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本合同中的乙方仅指直接从事表演行为的人或表演团体,不包括表演者的委托代理人。
(二) 表演权: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三) 录制权:指表演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将表演者的现场表演利用某种技术设备将之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基于录制权,表演者有权禁止:⑴ 他人未经授权将其尚未录制的表演加以录制;⑵ 他人对未经授权的录制品进行复制或使用;⑶ 在未经表演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录制品的使用超出原预定的范畴;⑷ 原录制活动属于按照法律规定不需经表演者同意,但对录制品的使用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⑸ 对未经授权而传播的表演进行录制。
(四) 公众传播权:指表演者有权自行授权表演向公共传播的途径,凡是对未经表演者授权的传播行为,除法律允许的情况外,表演者均可主张自己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向公众播送表演,包括在表演或录音播送地点以外,以有线方式对其进行的任何传播(例如现场之外的大屏幕转播及电台、电视台转播等)。
(五) 复制权:指表演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对载有其表演的录制品进行直接或间接地复制的专有权。
(六) 发行权:指表演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载有其表演的复制件的专有财产权,包括出售、散发、赠与等多种方式。
(七) 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指表演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包括网络、自动点唱机等)向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使该表演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
第三条【合同标的】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大型文艺晚会活动现场(以下简称“晚会”)进行文艺节目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演出费用。
第四条【演出场所】 晚会定于____省____市____剧场进行。
第五条【演出时间】 晚会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正式开始。
第六条【演出节目长度】 晚会约为____分钟;乙方演出节目长度约为____分钟。
第七条【演出节目确定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款约定的方式确定乙方演出的节目。
(一) 双方约定,乙方演出的节目名称:《____》,表演形式:____,作者:____;
(二) 甲方在约定期间内组织新节目的创作,指定乙方对该节目进行演出;
甲方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明确与节目有关的各项素材,并提出节目表演过程及水平要求。如乙方无特别理由,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表演过程及水平进行排练和准备。乙方有权对节目提出善意的修改意见,并结合自身演出经验进行临场发挥,以追求更好的演出效果。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征得甲方和作者的同意。如乙方根据自身演出经验,明知在表演过程中若临场发挥可能对该节目产生重要影响,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如乙方认为甲方指定的节目含有本合同第八条列举的内容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演出该节目将对自身产生名誉上的不良影响,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异议后及时作出更换节目的决定。如乙方因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该节目表演,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异议后及时作出更换节目的决定或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三) 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期间内根据实际需要创作新节目,并进行演出;
甲方应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创作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创作,创作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之内完成。乙方创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审看。甲方有权对该节目提出善意的修改意见,乙方应予以积极采纳。如甲方认为乙方创作的节目中含有本合同第八条列举的内容或有其他重大缺陷,不适于采用,应在审看后____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及时进行修改。如修改后的节目依然不宜采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对乙方的劳动进行适当的补偿。节目创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确定后的节目进行排练和准备。如乙方根据自身演出经验,明知在表演过程中若临场发挥可能对该节目产生重要影响,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约定新创作节目的著作权。如无补充协议,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四) 乙方在约定期间内提出备选节目,甲方在备选节目中进行选择;
乙方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所提出的备选节目(不少于____个),乙方提出的节目应当符合晚会整体风格,能够代表自身较高的表演水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作出选择,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最终确定的节目进行准备。
(五) 乙方在一定期间内确定演出节目并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拟进行表演的节目。
乙方提出的节目应当符合晚会的整体风格,能够代表自身较高的演出水准。如甲方对其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作出选择,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意见作出调整,或者根据约定解除合同。如乙方坚持自己提出的节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在共同确定表演节目的过程中,主动提出节目的一方应告知对方该节目的名称、作者、表演者姓名、表演方式、所需参演人数、长度、过程、舞台背景、灯光技术、道具、伴奏、伴唱、伴舞等相关事项。
节目经双方共同确认之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作出更改。如一方确因实际需要必须作出更改,应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补偿对方因更改节目而产生的额外开支及受到的损失。
合同一方确因实际需要必须作出更改的,另一方在接到对方提出的更改节目的要求后,如对自己无不良影响,应尽可能满足对方要求。
第八条【节目内容合法】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名誉不受损失,表演的节目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二)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 宣扬**、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四)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
(五)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揽观众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一方违反,另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出场次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____款列举的方式确定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
(一) 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为第____个节目;
(二) 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但应在____的范围内。
(三) 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
按照第(一)款确定的出场次序,双方不得单方面作出更改。按照第(二)款确定的出场次序,甲方可以作出更改,但应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内。甲方对乙方的出场次序进行更改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进行充足的准备。
第十条 【演出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报酬人民币____,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款所列的方式进行支付:
(一) 演出节目确定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二) 演出节目确定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定金____%,计人民币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时之内支付其余____%,计人民币____;
(三) 演出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四) 其它方式________。
第十一条【相关费用承担】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外,还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____项所列内容:
(一) 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住所地(主营业地):____至演出举办地:____的城际往来交通费用(航空/铁路/公路);标准为____;
(二) 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晚会举办地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标准为____;
(三) 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担负的费用:________。
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____名。
以上费用按照下列第____项列举的方式进行支付:
(一) 乙方先行垫付,然后根据有效凭证请求甲方支付;
(二) 甲方统一组织并支付。
第十二条【演出辅助事项承担】 双方约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装由____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表演所必需的现场伴奏、伴舞、伴唱、群众演员等共同表演人员由____方负责落实并承担费用。
提供方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有利于表演活动进行的产品,并对所提供产品的安全性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保护】 双方约定恪守,维护对方合法权益,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一)甲方认为属于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____:
1、 乙方表演的节目名称、形式;
2、 乙方出场的次序;
3、 甲方支付的演出报酬;
4、 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
5、 晚会的舞台背景设计;
6、 甲方邀请的其他表演者名单;
7、 甲方认为属于需要秘密的其他事项:____。
(二)乙方认为属于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____:
1、 乙方不愿公开的演员个人资料;
2、 乙方表演的节目名称、形式;
3、 乙方出场的次序;
4、 甲方支付的演出报酬;
5、 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
6、 乙方认为属于需要保密的其他事项:____。
第十四条【演出场所安全性】 甲方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及演出习惯提供安全、适宜的演出场所。如乙方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内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因演出场所的缺陷致使乙方无法保证演出质量或者导致乙方有可能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有可能影响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乙方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尽管演出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也无权以此为由减少其支付的报酬。
因演出场所存在缺陷,致使乙方因此受到损害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但甲方事先已将该缺陷提请乙方注意,但乙方在演出过程中没有履行注意义务,或乙方因自身过失导致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该缺陷在一般情形下可能造成的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演出场所不安全,致使乙方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但甲方在向乙方赔偿后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行使求偿权。
演出场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 因晚会宣传需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____项所列举的宣传工作:
(一) 参加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地点举办的新闻记者招待会及记者专访;
(二) 授权甲方以宣传该整体演出活动为目的,在相关的广告片、宣传画、节目单、门票等向公众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视听资料片段;
(三) 其它必要的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预演或彩排】 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款的规定确定晚会彩排事宜。
(一) 甲方不安排乙方进行预演或彩排;
(二) 甲方将安排乙方参加的晚会彩排时间定于____,地点为____;
(三) 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日前通知乙方预演或彩排的具体时间,乙方应按时参加。
按照第三款规定的方式确定演出预演或彩排事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演出预演或彩排的时间、地点、服装等具体事项,以便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十七条【表演者形象保护】 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晚会的整体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双方均不进行夸张、歪曲的宣传,也不在录音、录像、现场直播、记者采访、广告宣传及演出过程中作出歪曲、诋毁晚会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八条【表演者署名权保护】 甲方应当在演出前的广告宣传中或者在其后的演出过程中或者在演出终了时,以适当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动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乙方对表明其表演者身份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不影响整体演出活动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满足。
第十九条【作品表演权】 乙方表演的节目确定后,甲方应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该节目著作权人的授权,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权或表演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同意代为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表演者的经济权利】 基于乙方进行演出活动而产生的表演者经济权利,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款所列举的方式确定其归属。
(一) 表演者的各项经济权利归属于甲方。
(二) 表演者的各项经济权利归属于乙方。
(三) 鉴于乙方表演的节目是整体演出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第____款所列举的经济权利归属于甲方,但仅限于在甲方对晚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的前提下;除新闻报道外及为晚会进行宣传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所表演的节目进行单独使用;
1、 录制权;
2、 向公众传播权;
3、 复制权;
4、 发行权;
5、 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6、 ____权。
(四) 其它方式:____。
任何一方在行使表演者经济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所表演作品的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一条【表演者经济权利转让或许可使用】 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善意履行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进行演出。
乙方应当亲自进行演出。
在演出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本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表演,不欺骗观众。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行使赔偿请求权。
第二十三条【协议权】 为保证晚会的商业效益,乙方,在____期间不参加在____地区范围内由第三方组织的组台演出活动。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不受本条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甲方。
乙方参加为完成政府机关下达的演出任务而进行的演出不受本条限制。
第二十四条【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为保证演出顺利进行,双方约定:
(一)甲方应做到:
1、 妥善安排乙方演出人员化妆、更衣场所;
2、 妥善安排舞台灯光、舞美、音响等事项,保证演出正常进行;
3、 协调现场人员秩序,保证现场秩序有条不紊;
4、 保证整体演出活动按时开始;
5、 做好演出现场的保安、消防等工作,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二)乙方应做到:
1、 除特殊情况外,按时参加演出活动的预演或彩排;
2、 提前就位,保证演出正常进行;
3、 如因紧急情况而延误参加演出,必须及时说明原因,以便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4、 除协助演出的必要工作人员外,不带闲杂人等进入后台;
5、 不携带与演出无关的个人物品、饰品登台;
6、 对观众礼貌大方,认真谢幕;
7、 不在演出前4小时之内饮酒,不在演出现场吸烟;
8、 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进行录制及转播工作。
第二十五条【合同变更】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应当进行书面确认。
双方口头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未进行书面确认,但一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对方表示接受的,视为合同已变更。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权】 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一) 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演出节目,又拒不调整的;
(二)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故意临时变更演出节目的;
(三)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四)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晚会无法举办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的。
第二十七条【甲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有效的代理演出协议,隐瞒实情并且未征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 乙方(包括演出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后因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 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表演节目,使整体演出活动蒙受损失的;
(四) 乙方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五) 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进行宣传活动的义务,导致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
(六)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
(七) 乙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甲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八)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情节严重,履行合同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的;
(九) 有证据证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质量进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证明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 甲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该演出活动所须资质的;
(二) 甲方组织的晚会在正式开始前____日内仍没有获取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导致其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演出等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有证据证明,甲方组织的演出活动中的其它节目包含本合同第八条的内容,甲方拒不调整的;
(五) 甲方泄漏乙方商业秘密,造成乙方损失的;
(六) 甲方在晚会演出前的宣传、广告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情节严重,继续履行可能导致自己名誉受到损害的;
(七) 甲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乙方及其表演的;
(八) 甲方提供的演出场所或由其负责提供的演出服装、舞台道具等不符合同约定,存在引起人身伤害重大隐患的;
(九) 甲方违反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情节严重,继续履行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的或存在引起人身伤害重大隐患的;
(十) 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表演者形象受到歪曲,情节严重的;
(十一) 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权,情节严重的;
(十二) 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演出报酬的;
(十三) 有证据证明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可能支付演出报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担保的。
第二十九条【实际履行原则】 尽管一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不完全符合约定,但这种不符合微小、不重要,并未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基本义务,对方不得以该方的履行轻微不符合约定为由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解除通知除经对方同意外不得撤销。
第三十一条【情势变更原则】 任何一方如因情势变更造成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成为不必要或履行变得极为困难,可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批准解除合同。
本条约定的情势变更不包括正常的商业风险。
第三十二条【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而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但为避免扩大损失而选择继续履行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精神赔偿】 由于合同一方的行为导致对方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名称权、健康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表演者权受到侵害的,除承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根据对方所受到侵害的程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合同一方的过失,导致第三方的行为使对方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名称权、健康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表演者权受到侵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有过失的一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过失的一方可以在向对方赔偿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行使求偿权。
第三十四条【演出失败风险责任】 因演出性质、演出现场物质条件、技术条件、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演出活动存在失败风险的,明知风险存在的一方应当告知对方该风险的存在。如明知风险存在的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演出失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定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报酬定金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六条【违约金】 甲方应当按期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及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民事能力】 当乙方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本合同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合同附件】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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