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甲方须于签约同时支付设计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抵做设计费)
三、乙方将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完成全套设计图纸。全套图纸交付甲方时,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
四、乙方于上述时间范围内,与甲方沟通协商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意见做必要之修改。甲方每次审核稿件时间须自接到稿件时起四日以内确定稿件内容;甲方审核稿件时间如逾四日,乙方交稿时间则依甲方所逾时间顺延之。
五、在施工图纸制作阶段,如果作业内容有大幅变动或追加稿件制作时,交稿时间得由双方另行议定,并另行追加制作费用。
六、乙方如未按预订进度交出上述作品,则甲方有权以每日扣除其设计费百分之一为罚金,并累计直到扣完所有设计费为止。
七、乙方设计制作稿件进行中,因天候、情事变更或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等因素而终止时,依下列方式计费:
(1) 草稿阶段:按照总设计费之 %计算。
(2) 正稿阶段:按照总设计费之 %计算。
(3) 完稿阶段:按照总设计费之 %计算。
委托方(甲方)签字: 设计方(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