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 广告,发布期为 个月,合同
编号为:YD 号。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墙体广告。
三、设置地点:
四、广告发布规格:按选择墙面的广告实际制作面积计算。
五、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 M2)。
六、广告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
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八、广告采用乙方提供的样稿,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九、广告用料:
十、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
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十一、在甲方制作广告期间,如果乙方无故毁约,而甲方又已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做广告总额100%付清给甲
方。
十二、乙方规定的广告制作期,因客观原因甲方不能施工,制作期顺延。
十三、付款方式:甲方制作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预付款,广告制作完 %,计 平方米,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广告制作完毕,乙方验收结束五日
内向甲方支付广告制作发布费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余下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在广告发布期 个月满后5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
清给甲方。
十四、如果乙方未按期付款给甲方,甲方则按合同签定广告总额的5‰每天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十五、验收方式:甲方制作完毕,并向乙方提供广告的照片、详细地址及每幅广告面积清单。从乙方接到甲方照片
、详细地址及面积资料之日起计算,在十天内乙方派人和甲方一起前往广告制作地抽样验收,若乙方在十内因故不能验
收,则视甲方制作的广告合格,乙方按规定无条件向甲方付清全部广告费。
十六、墙体广告在发布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15天内给予修复。
十七、其它约定:
十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客户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