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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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05 18:41: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一

 ▲20_年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进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第十三条)。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0_年8月、20_年7月,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两次进行修订。新条例将政治巡视与巡察写入其中。 

▲20_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

▲20_年10月24日,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第十四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

政治巡视巡察必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

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巡视(巡察)组要把上届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安排专门力量进行检查,考校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四个意识”强不强。巡视(巡察)组要听取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汇报,在他们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照检查,看上届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上届巡视(巡察)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推动严肃问责,对一些典型问题的问责,在巡视(巡察)期间就可以按程序启动,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巡视(巡察)组要看地方和单位整改上是否搞“新官不理旧账”,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一贯到底,不管谁主政,都不能当“太平绅士”,更不能当“甩手掌柜”,把责任推给前任。对这样的问题,巡视(巡察)组发现一起,就要推动查处一起。

▲“两个维护”是巡视巡察的根本政治任务。

▲“六个围绕”是巡视巡察的政治监督内容。

▲“人民立场”是巡视巡察的根本政治立场。

▲党委(党组)是开展巡视巡察的责任主体。

▲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三个不固定:巡视(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巡察)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巡察)组与巡视(巡察)对象的关系不固定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两个维护:维护习近平***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五个持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四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五个持续”为具体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检查被巡视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四场硬仗”、“七大战役”情况,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十一届省委巡视整改落实等情况。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巡视巡察基本原则:坚持看齐中央,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坚持人民立场,紧紧依靠群众

▲巡视巡察整改“五个一”要求: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中央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八看”:即看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看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部门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区委巡察办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了有关巡视巡察的相关知识点,以问答的方式,供党员干部学习掌握。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党中央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三

随着巡察实践的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规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日益彰显。然而,极少数被巡察党组织不从自身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实巡察整改,反而想办法敷衍应对巡察、隐瞒掩盖真实情况,阻碍市县巡察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片面化。少数单位党组织没有把巡察工作作为上级党组织对自身全面政治体检的主要载体,反而当作影响单位形象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麻烦事,想尽办法层层设防,只求过关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听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包括巡察组组长个人情况、组员结构特点、巡察工作程序、访谈对象及要点提纲等,精心制订应对巡察的预案,竭力回避问题。

二是汇报情况格式化。极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为巡察工作只是一阵风,巡察结束就完事了。在对待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察时,特别重视形式和场面,在唱功和架势上做文章,汇报工作谈及成绩头头是道、面面俱到,碰到问题大而化之、言之无物。具体表现为:第一,个性问题普遍化。有的单位在了解到是哪个巡察组来巡察时,就把该巡察组已经巡察过的相关单位表态发言、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等进行模式复制有的单位查找问题不敢刀刃向内,从网络上搜集已经接受巡察的同行业单位的巡察反馈新闻稿或者整改报告,依葫芦画瓢谈自身的问题。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话连篇。最常见的有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创新不够、调研不多等,套路痕迹明显;由于问题查摆不彻底,原因分析自然不会透彻,整改只能是用别人的药治自己的病。第三,对待问题严重缺乏直面的勇气。讲成绩全面具体、唯恐遗漏;讲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特别是汇报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时避实就虚,甚至避而不谈。

三是台账资料包装化。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阅的台账日趋规范,但是,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出现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台账造假现象。如,巡察发现某单位台账显示某日上午党组书记主持开展党建活动,而该单位网站却显示当天该负责同志在外省学习调研。调研还发现,一些单位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不及时完善台账整理,而是习惯在上级党组织巡察前对台账进行加工整理,甚至无中生有地编造,台账信息严重失真。

四是个别访谈表面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配合不够,有的党组织惧怕被揭短,对干部职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说什么家丑不能外扬不能做不利于单位团结的人和事等,导致访谈对象不愿谈、不敢谈;信任不够,访谈对象虽然掌握一些情况,或担心巡察干部靠不住会泄漏访谈信息,或担心反映过的问题石沉大海,顾虑重重;深度不够,一个单位的访谈对象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要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有时依靠单一的访谈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在实践中,广大巡察干部要有政治头脑和政治境界,用好政治巡察方法论,不断提升从政治上查找问题的本领,推动巡察监督发挥应有的政治作用。巡视巡察必须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做到四个聚焦。

一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政治责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要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当两面派、两面人、搞七个有之等问题,促进净化政治生态。

三要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危害性,着力发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查找和纠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推动从思想根源上来破解,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要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精准把握政治监督内涵、范围,实事求是分析判定问题,防止泛化、简单化。

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四

提问1

什么是巡视制度?

回答!

巡视制度是 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提问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 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提问3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是 由各级党委派出, 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提问4

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回答!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 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提问5

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回答!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 “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 “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 “三个聚焦”: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提问6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提问7

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 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提问8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 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承担主体责任。

提问9

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提问10

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回答!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区委巡察办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了有关巡视巡察的相关知识点,以问答的方式,供党员干部学习掌握。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党中央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最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思想及感悟六

一是政治意识不强,站位不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能力上、行动上有差距。有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认真,没有按市委要求认真系统地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计划,没有分专题开展研讨;有的党员干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对一些最基本的党的理论知识不清楚、不掌握。

二是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动少、落实差,摆花架、走形式。有的对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职责进行讨论研究部署,对下属党组织的学习传达也未提出要求、作出安排;有的对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对市委要求集中整改的15条共性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有的对市委部署的“三基建设”工作没有积极推动,落实不力;有的对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重视、不作为;有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置若罔闻、虚于应付;有的担当精神不足、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单位小集体利益考虑较多,推动各自领域事业发展主动性不够,破解发展难题办法不多。

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有的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招投标等问题上,存在不经党组会研究或化整为零,有意规避程序问题;有的维护集体领导的意识差,该由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上会。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有的“三会一课”落实不严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认真;有的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有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不够,辣味不足,未动真格,以相互表扬代替相互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既没有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也没有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作出报告;有的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

二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贯彻党建工作部署不深不实。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或者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与“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求差距明显;有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督促,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

三是执行干部选任条例不严格,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违规进人现象严重,干部选拔任用随意化;有的选人用人风气不正,违规聘用临时工,混编混岗问题突出;有的下属单位党总支自行设置岗位,增加班子成员;有的干部调整配备不及时、不到位,工作运行不畅,科室之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职不力,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四是发展党员、聘用干部不规范,存在程序违规、档案造假等问题。有的干部交流不畅,重点岗位轮岗落实不到位,系统内裙带关系盘根错节;有的人事管理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学历取得干部身份;有的人事档案管理混乱,存在归档编号的档案材料流入个人手中的现象。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是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重形式、轻实效,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被巡察党组织都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负责人践行“四个亲自”不够、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履行主体责任大多停留在一般号召和传达部署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终考核,没有建立起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有的党组书记忽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该处理不处理,该问责不问责,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未落实每半年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有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提醒谈话不认真、不经常;个别干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超过半年以上,但工资照发照领,也未受到任何处理;有的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视而不见、监管不力;有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缺失,存在“靠山吃山”问题;有的物资采购存在廉政风险,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优亲厚友。

二是纪检组监督执纪不尽责、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缺失。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发现的问题处置偏松偏软。

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有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差旅费支出不正规,把关不严,存在虚报冒领问题;有的公车购买不符合审批程序、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有的滥发津贴补贴,“吃空饷”问题清理仍不彻底;有的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事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违规发放讲课费;有的虚列会议支出;有的违规公款接待,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开支费用在单位报销;有的扶贫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违规组织参加社会化培训;有的资金未专款专用;有的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目标考核奖等。

按照《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中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处置,对涉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处置。

4月10日至4月16日,市委5个巡察组和30个县(市、区)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双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坚决认账、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进行全面整改,按照规定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管党治党向标本兼治迈进、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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