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SCCH-D-NO.(001)】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项目工程(简称乙方(yifang))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承包协议书。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合同造价:
4、结构类型:
5、建筑面积:
二、合同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完结并收完工程款止。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乙方(yifang)全包干方式即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管理、包竣工结算并全额收回工程款等等。乙方给甲方上缴2.5%的管理费,另外税金、个税及其他费用甲方按照总价的5%计取,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1甲方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资质及配套文件,严格不定期监控乙方的施工情况,要三个确保: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甲方监控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主要指外地工程的差旅费:路费、住宿、餐饮费等等;成都三环路以内,几乎无费用)。
1.2向乙方提供负责人名单,以便双方有关人员衔接工作。
1.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1.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等有检查、监督和考核权。
1.5甲方根据乙方人员完成的工程量、质量要求和工作表现情况,对完不成建设单位指定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承包费。
1.6因乙方责任影响甲方信誉,发生质量、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7甲方在监控中,发现乙方的问题,甲方限期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改,其费用自理。如果发现乙方拒绝整改或无能力整改,为了维护甲方及建设单位利益,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承包合同,另行安排项目部施工;与乙方结算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并从承包费中扣除给甲方及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1.8、所有工程款必须通过转账支票付至甲方账户,乙方不得向建设单位要求向乙方直接支付现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将管理人员名单交甲方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应当统一发放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证,工作服,实行统一管理。
2.3乙方要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维护好甲方及建设单位的利益。乙方不能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完成。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七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有三种,本合同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第一种:乙方以单位名义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可以不交履约保证金,但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除管理费和税金等等费用后,还要扣留5%的质保金,工程竣工并办完工程财务结算后,无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无债务纠纷(材料费、人工费等等)且债权大于债务时,30日内退回所扣的质保金。
第二种:以个人名义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6%缴纳。而且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除管理费和税金等等费用后,还要扣留5%的质保金,工程竣工并办完工程财务结算后,无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无债务纠纷(材料费、人工费等等)且债权大于债务时,30日内退回所扣的质保金和所交的履约保证金。(注:如果公司不是本人所有,则必须有乙方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种:以个人名义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缴纳。之后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只代扣管理费和税金等等费用,不再扣留质保金,工程竣工并办完工程财务结算后,无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无债务纠纷(材料费、人工费等等)且债权大于债务时,30日内退回所交的履约保证金。(注:如果公司不是本人所有,则必须有乙方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相关要求:
1、按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不同,做如下规定:以第一种方式执行的,开发票时,必须先缴纳税金(以开票金额为基数),其他方式,可以工程款回来后再扣。
2、工程款到甲方帐后,原则上,甲方扣除以上相关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5日内支付乙方,但乙方必须完善开票金额75%以上的合法发票(乙方单位所开或材料商所开均可),并提供人工工资报表(完善相关签字);无有效人工工资报表的,就需提供100%的发票;否则,预扣发票金额的6%的费用,25日内,不提供发票者,不再收取本次发票,预扣转为上缴发票费用。以此类推。
3、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在监控中发现拖欠材料费用及劳务费用等等,甲方将提出警告并采取相关措施,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书文件;
1.2乙方违反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或不能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甲方的任务;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致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
2.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的施工未能达到建设方质量要求,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安全责任造成其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4.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正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并结清本工程债权、债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甲方开户行:乙方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