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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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2 14:35: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重混乱。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存在较大问题,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调查中所反映的情况,对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

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进行研究。

其一,文献分析法。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

其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以及单证不符的处理问题。

其三,社会调查法。本文将运用社会调查法及所学的法学相关知识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比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对单证不符的处理进行阐述,最后针对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立法现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4.设计的基本环节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概述

1.1严格相符原则的产生

1.2严格相符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1.3严格相符原则在国内法上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标准

2.1绝对相符标准

2.1.1绝对相符标准的内容

2.1.2绝对相符标准的弊端

2.2实质相符标准

2.2.1实质相符标准的内容

2.2.2实质相符标准的弊端

2.3严格相符标准

2.3.1严格相符标准的内容

2.3.2严格相符标准的优势

3严格相符原则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3.1议付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2开证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3.3开证行拒付后的处理

4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及对策建议

4.1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议

4.2.1制定较系统的专门法

4.2.2细化银行审单标准的认定

4.2.3立法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

5.研究拟得出的结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证交易一直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证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证制度制定系统的专门法,其次从制订信用证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详细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后,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免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18-20周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确定与毕业论文选题;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7周 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形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第11~12周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修改论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论文三稿,定稿与装订;

第15~16周 论文检索、评阅;

第17周   毕业论文答辩。

7.主要参考文献

[1] 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 金塞波著:《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案例和资料》,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

[3] 徐冬根著:《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4] 梁树新著:《跟单信用证与对外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第1版。

[5] 陈岩著:《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贸易人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6] 陈治东著:《国际贸易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版。

[7] 梁胜:《UCP600信爪证审单法律问题研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8] 周宇著:《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9] 沈超著:《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10] 李建男:《论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重构》,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1] 顾民著:《UCP600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年第1版。

[12]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版。

[13] 于光辉著:《跟单信用证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14] Patrick J.Murphy v.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enth Circuit, April 20,1994.

[15] John Mo,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2nd, Butterworthe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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