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 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亩,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 元(大写: 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结价款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 元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须将 收据移交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向 支付,每10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