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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
项 目 名 称: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
合 同 编 号:
委托人(甲方):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EPC项目部
受托人(乙方):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1内容:;。
1.2技术要求: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要符合现行的水利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附件一中约定的内容。
2.履行期限、地点、进度安排
2.1履行期限: 2023年 1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2履行地点: 。
2.3进度安排:
提交A版成果资料时间:2023年4月30日
提交0版成果资料时间:2023年9月30日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计费价款为 元/km(固定综合单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3.2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合同价款的结算: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与甲方进行结算金额的确认,形成结算单据,并由乙方出具发票,按照以下第3.2.1.1种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
3.2.1.1一次性结算: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结算。
3.2.1.2按进度分期结算:按一定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进行结算。双方约定: / 。
3.2.1.3其他方式: / 。
3.2.2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以下第_3.2.2.1_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2.2.1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有效结算票据,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要求及有效结算票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2.2.2其他方式: 。
3.2.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单位: 。
开 户 行: 。
帐 号: 。
4.资料提交及期限
4.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该项目的图纸及设计基础资料一份 。
4.2乙方于 2023年9月30日 前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图集》、《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预算书》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光盘 。
5.利用合同价款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
5.1利用合同价款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所有权按下列第5.1.3 种方式确定。
5.1.1归甲方所有。
5.1.2归乙方所有。
5.1.3其他约定: 设备、器材归乙方所有,资料归甲乙双方共有。
6.验收标准及方式
6.1 乙方提交技术服务的形式: 提交《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图集》、《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预算书》文本文件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光盘。
6.2甲方在 前 在 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用 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
6.3验收依据: 依据现行的水利行业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6.4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 12 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7.开发风险承担
7.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责任承担按下列比例确定。
7.1.1甲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 0 %。
7.1.2乙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 100 % 。
7.2一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
8.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8.1.2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开发成果,乙方逾期不交付开发成果,在双方同意的延展期内仍不能交付开发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1.3有权要求乙方合理使用合同价款。
8.1.4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8.1.5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使甲方掌握开发成果。
8.1.6乙方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的,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
8.1.7乙方将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8.1.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1.9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及协作事项。
8.1.10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8.1.11其他约定: / 。
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2.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及文件。
8.2.2接受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应在接到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后 7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逾期未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符合本合同约定。
8.2.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后,有获得合同价款的权利。
8.2.4应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同时归还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复制、泄露。
8.2.5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时,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乙方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和分包。
8.2.7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2.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技术开发成果。
8.2.9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的服务,使甲方掌握并熟练使用本合同项目下技术成果,费用由乙方承担。
8.2.10其他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
9.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9.1与本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须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10.保密及技术成果的归属
10.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10.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3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有。
1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并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
10.5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使用或登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信息网络,还需执行以下保密事项。
10.6.1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规定》和《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与规定,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10.6.2乙方如需访问中国石油应用系统生产环境时,应填写《用户账号及权限管理表》,说明账号使用的时间和期限,并得到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10.6.3乙方如需远程登录中国石油内部网络,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远程登录账号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10.7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0.8其他约定: / 。
11.保险
11.1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1.2双方应当各自对其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2.权利瑕疵担保
12.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技术开发工作日期相应顺延。
13.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价款,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万分之 5 的违约金。
13.1.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技术开发工作成果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
13.1.4其他约定: / 。
13.2乙方的违约责任
13.2.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2.2乙方逾期交付开发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逾期 10 日仍未交付开发成果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原数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2.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经乙方整改完成工作成果,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3.2.2支付逾期违约金。
13.2.4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返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2.5乙方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的,应支付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2.6乙方在交付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支付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2.7如果乙方将合同价款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活动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价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3.2.8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还应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11发生本条未列举的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12其它约定: / 。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4.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4.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6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15.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5.2.1 种方式解决。
15.2.1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3其他方式: / 。
16.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6.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16.1.2其他约定: / 。
16.2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修订。
16.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在合同解除前依据本合同已经取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6.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6.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6.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6.3.1.3其他约定: / 。
16.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6.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6.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6.3.2.3其他约定: / 。
16.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6.4.1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九十天后终止本合同。
16.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6.4.3其他约定:本合同付款单位为 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EPC项目部的牵头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6.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7.附则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7.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17.4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保存 4 份,乙方保存 4 份。
17.5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1 附件1: 技术附件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EPC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付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附件一 技术附件
技 术 附 件
一、工作内容、界面及工作程序
(一)水工保护
水工保护设计的最主要目的是对管道本体进行水害防治设计,主要保护管道安全,其工程量在初步设计中统一进行考虑,分阶段进行实施。
(二)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水土不流失,是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的施工图阶段设计,水工保护与水土保持二者具有互补性。为了避免重复和遗漏,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控制:
1.确认主体水工保护工程,明确主体已设计水工保护工程的工作内容。
2.评价主体已设计的水工保护工程是否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工保护工程应纳入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报告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图集,作为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报告的一个章节,专项施工图设计图集的一部分,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预算书中不计算该部分费用。
3.进行全线勘察,开展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措施设计,使管道工程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预算书中计算该部分费用,作为费用依据。
4、在施工单位进行管沟开挖、河流穿越、道路及站场施工的过程中,及时开展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设计工作,并提交单项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方可依据单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进行临时防护措施布设,防止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预算书中计算该部分费用,作为费用依据。
5.由于各施工单位进度不统一,为了减少二次进场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可在施工单位管沟回填完毕后立即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单项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方可依据单项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立即组织施工。
6.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单位在管沟回填完毕后立即独立开展植物措施设计工作,及时提交专项施工图,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预算书中计算该部分费用,作为费用依据。
二、费用
水工保护费用包含在主体管道设计费用中。
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预算仅计算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造价和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费。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预算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之内,不得突破概算投资,在能够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情况下尽量节省投资。
三、合作方式
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报告、预算书及设计图纸等要求出具设计单位资质的地方,需同时出具两家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四、其他要求
1.在管沟全部回填完毕并接到通知后30日之内,提交完整的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包括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报告、专项施工图预算书、专项施工图设计图集。
2.为了更好地完成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工作,管道主体设计单位提供线路施工图及水工保护工程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线路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工作。
3.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单位按照委托单位质量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质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4.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向EPC项目部提供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的最终报告书、预算书及设计图纸的电子版(报告书及预算书为word格式,设计图纸为dwg格式及PDF格式)及纸质版,配合EPC项目部组织的审查、存档工作。
5.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必须保证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