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依照《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基本情况
买卖房地产座落于云霄县云陵镇楼仔脚路000号。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证号云国用(2000)字第00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云政房字第0000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地产来源于购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1.63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城字B0730,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
×
年 ×
月 × 日,总用地面积
44.07 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
×
平方米。买受人已经充分了解该房地产,愿意购买。
第二条 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
双方约定房地产买卖价款人民币2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 元,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总价款。买受人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署本合同时付清。
2、分期付款方式:
×
×
×
×
×。
3、按揭或转按揭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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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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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转按揭方式付款的,出卖人保证已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并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注销抵押登记,否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条 税费负担方式
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义务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致,税费由买受人陈文良承担。
第六条 房地产交接
出卖人在2023年9月3日前将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原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相关设施设备等随之转移。
出卖人负责付清房地产交付前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物业管理、卫生费、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本房地产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七条 关于租赁的
若本房地产原已出租,出卖人保证已将租赁情况告知买受人、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买卖不影响原租赁继续履行。
第八条 出卖人对房地产权属清楚的
出卖人保证房地产权属清楚,无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出卖人有关的房地产权属或者债务纠纷,由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有关定金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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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件及补充协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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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办理买卖登记手续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买卖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五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房屋、土地登记机关各一份,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买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签署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