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杨联猛,男,汉族,住汉滨区恒口镇和平村二组,身份证号:6124xxxx91159.
杨联鹏,男,汉族,住汉滨区恒口镇和平村二组,身份证号:612xxxx4151154.
杨联猛、杨联鹏兄弟二人在1999年于父亲杨甲余生存时共同在恒口镇和平村二组临二级公路边建四间三层楼房,由于当时父亲杨甲余当时于二娃杨联鹏同住同吃,所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及房屋产权证就办理在杨联鹏的名下。后来在2023年其父杨甲余因病去逝,为了明确杨联猛、杨联鹏兄弟二人就原临二级路边四间三层房屋及房屋土地的产权问题得以明确,杨联猛、杨联鹏兄弟二人会同村领导及中证人对其临二级路边四间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及房屋土地重新分配,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土地平分并达成以下分户协议:
一、以原四间房屋中墙以东两间房屋及房屋土地通前至后为杨联猛所有。
二、以原四间房屋中墙以西两间房屋及房屋土地通前至后为杨联鹏所有。
三、此协议兄弟二人双方签字受法律保护,如哪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兄(签章):
弟(签章):
中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