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颍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颍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的通知》精神,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高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征收、精准征收、公平补偿,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促和谐,营造公开、公平、和谐征收的良好氛围,全力促进房屋征收和“大美阜阳”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
补偿公平原则。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有被征收人予以公平补偿,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二)决策民主原则。征收补偿方案要按规定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要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补偿政策规定的,要及时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征收决策的权利。
(三)程序正当原则。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房屋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结果公开原则。要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程序、调查登记结果、分户评估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等房屋征收补偿信息,接受被征收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房屋征收
与补偿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实行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全面公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全面实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良好环境,预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内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公开事项。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公开信息促进公平补偿,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1.公开政策依据。要将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依据通过告住户书、印制宣传资料、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口头解释等方式,向被征收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让被征收人全面、充分了解政策规定依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并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2.公开操作程序。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听证,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等房屋征收补偿的工作程序要以各种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开,让被征收人全面了解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程序,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接受被征收人监督,确保程序正当,依法征收。
3.公示评估结果。分户评估结果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由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现场说明解释。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要及时转交被征收人。
4.公开补偿信息。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前期调查登记的情况、征收补偿方案和分户补偿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和现场办公地点以汇总表格、逐户张贴协议或电脑屏幕公开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促进公平补偿。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
1.现场办公制度。要在征收范围附近设立现场办公地点,公布现场办公电话,派熟悉业务的专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与被征收人加强沟通交流,解答政策咨询,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被征收人实际困难,方便被征收人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现场办公地点要设立公告栏,公布张贴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依据、调查登记结果、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结果、审计结果,以及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
2.举报监督制度。要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举报箱,并由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保管钥匙。要在现场办公地点和征收范围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监督,要及时查清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3.跟踪审计制度。审计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补偿安置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补偿安置中不公和差错。项目结束后,要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4.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房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征收补偿中的政策性问题、疑难问题不得擅开政策口子,必须按规定程序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保政策执行、疑难问题处理公开、公平。
(三)理顺工作机制。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重心下移、高效运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模式。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实施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的有效监管,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各项制度规定在征收实施中落实。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市房屋征收部门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在市辖三区选择合适的项目,积极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操作方法,在全市推广,全面实现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化管理和公开,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
(五)加强队伍建设。市房屋征收部门加强对征收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征收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和进入退出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一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征收队伍。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各新闻媒体,各行风监督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房屋征收补偿完全公开化、透明化,取信于民,和谐征收,促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对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不力,或者违反规定实施征收补偿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加强对征收从业人员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学习教育,深入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结果公开、公平补偿规定的精神实质,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从重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全面提高征收从业人员对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树立主动公开征收与补偿信息的理念,切实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步伐。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与辖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对属地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开展情况的监察。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深入推进。市房屋征收部门将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情况纳入到征收项目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良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对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房屋征收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为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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