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积极落 实《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 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建成区域教育中心提供师资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 的,以先进办学理念、管理经验和优秀师资带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快速发展为核心,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让更多学生享受更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统筹规划,创新 交流轮岗方式,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 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 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 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持续缩小学校和区域内校际间差距。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的程序和办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交流轮岗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 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有效推行。
4.促进发展。各地应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借助信 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流动管理和服务平台,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四、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校长含学校正、副校长(含 同职级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含骨干教师、普通教师,中层干部以市教育局备案为准。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 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 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 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 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 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 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 流的比例, 一般不低于辖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 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 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
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五、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1.校长
(1)行政指导交流。根据学校区域分布、管理水平、教学质量 和校领导班子结构、职数以及班子成员个人综合能力素质、性格特点 等情况,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安排到相同层次的其他学校任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属学校、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股级校长交流由 市教育局组织;村完小校长交流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并报市教育批 准。行政指导交流的校长,职务由市教育重新任命,人事关系调入所交流的学校。
(2)城乡挂职交流。 一般在学校副校长间选派,采取双向交流 的方式,城区学校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的优秀副校长到农村山区学校、质量滞后学校、薄弱学校挂职,相关 农村学校安排相同数量的副校长到城区学校锻炼学习。挂职交流由市 教育组织,交流时间为1学年,参加挂职交流的副校长职务不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教师(含中层干部)
(1)城乡学校交流。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含中层干部)交流到艰苦边远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由市教育局组织,交流时间1学年,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满回原学校任教。 已满5年服务期的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由政府组织, 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岗位竞聘方式进行,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调入城区学校。
(2)区域内校际交流。城区学校间教师交流,由市教育组织, 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 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调入所交流 的学校,交流对象以中层干部、骨干教师为主,引导优秀教师从大班额学校、示范性学校向学位有空缺学校、新开办学校流动。
(3)乡镇学校内部交流。主要在乡镇中心小学之间进行,由乡 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调入所交流的学校, 交流时间不少于3学年,交流期满,教师本人可申请调回原学校任教。 乡镇初中教师超编的,也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交流到乡镇小学任教, 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初中,交流时间不少于1学年,交流期满,教师本人可申请调回原初中学校任教。
(4)片区交流。根据学校地域分布、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数量、 质量情况,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 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交流“片区”,引导教师在片区内合 理流动,交流时间不少于1学年。“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六、实施步骤
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9月25日-10月5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 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召开动员会,安排 2022-2023 学年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
员,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确定人员(10月6日-10月23日)。全面梳理辖区内学 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确定跨区域交流人员名单,指导辖区”名 校”及“+校”确定区域内交流人员名单。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跨 区域交流由市教育统一安排,县域内“名校+”教师交流纳入所在区
县统筹安排。
(三)报送材料(10月24日-11月15日)。教育部门整理教师 交流资料,11月15 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交流人员汇总名单 PDF 版 名单。跨区域交流的人选名单和汇总表由派出单位负责对口送达接收
区县教育部门,对接沟通安排有关工作。
(四)启动实施(11月16日-8月31日)。11月20日前各区 县教育部门对交流人员进行培训。11月28日前所有交流人员到达新 岗位报道。秋季开学时,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应及时检查教师交流
工作落实情况,市教育将此项工作纳入开学检查事项。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 小组,各校成立相应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 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二)制度保障。建立动态核编机制,在市编办定期根据学校生 源、班级变化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创 新编制管理模式,交流学区、片区内教职工编制可统筹使用、互补余 缺。2023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含教学 点)或有3年及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有 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三)考核管理。根据不同的交流形式,完善学校校长、教师考 评管理制度,对学校交流轮岗情况和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工作情 况进行考核。对交流轮岗工作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在各类评先评优时 予以优先考虑。对交流轮岗工作不力的学校,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校长教师应交流而拒不参与交流的,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不得评选各类先进;校长教师交流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扣除交流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四)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 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 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 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 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五)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 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 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