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投入体制问题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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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19 17:30: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 教育对经济增长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教育财政投入还比较低,已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一、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的现状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财政教育投入的基本特点。

3.财政教育分配结构,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随公共财政理念的确立,财政教育投入的分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对于旨在增加个人收入的教育,如普通高校,中专以及提高劳动技能的各种岗前培训、轮训等准公共产品,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作了相应的部分退出;中、小学等则作为纯公共产品加大了财政投入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在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近年先后投入200多亿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义务教育。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些地区的教育状况。《1》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我国教育经费的现状分析。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绩:

5.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呈现明显加快的态势:远程教育的蓬勃发展,多媒体教学的大力应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和“校校通工程”的推进,都反映着我国教育技术正在疾步追赶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的浪潮。《3》

二、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教育投入存在的问题。

1.财政教育投入虽然有了明显增加,但投入总量仍然不足。从国际对比的角度来看,目前发达国家的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1%,欠发达国家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3.84%.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

3.现行的财政教育投入分配机制不尽合理。从国际上看,中央和地方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分担比例一般为60:40.而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分担比例平均为37:63.特别是在社会受益最明显的小学义务教育投入方面,80%以上的财政投入是由地方财政,中央对小学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不足20%.这种政府间的财力与教育支出责任的非对称性,必然会由于县乡财政困难而影响政府对基础义务教育的财政收入。《4》

(二)现阶段我国教育财政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3.税收政策对个人、企业和社会扩大对教育投资的激励效果不明显。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为贯彻政府促进教育发展意图而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在形式与种类上比较单一,缺少应有的系统性与前瞻性,税收优惠的适用与受益范围比较窄,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和企业所得税制中,对鼓励社会投资办学没有多大的激励作用,难以适应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的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有关教育的减免税规定过于粗糙,缺乏较强的针对性与灵活性,制约了税收优惠措施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5》

(三)我国财政对义务教育支出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中国高等教育财政现存问题分析

2、高等教育经费的主渠道薄弱、结构不合理。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拨款虽然已经逐年递减,但其所占比重仍然偏高,说明中国的高等教育仍没走出市场化的道路,辅助渠道还没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中国对专门针对教育而征收的税费比例又过低,近年来一直低于1%,没有很好的发掘教育税这一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高等教育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应是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虽然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学杂费呈上升趋势,但还是偏低,而且相当部分的学生是免收学费的,并且还能领取助学金,即所谓的“公费”生。

3、财政性教育经费事权、财权不统一。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长期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的状态,教育经费的预算未能单独立项。造成一系列问题:一是教育经费预算数量相对弹性较大,缺乏透明度。二是教育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拨款脱节。三是教育部门无权行使有效的宏观管理权与调控权,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4、对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政府投入是高等教育经费主渠道的前提下,能否开拓非政府渠道,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中国虽然也颁布了捐赠法,但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是实行税前从所得中全额扣除捐赠额外,没有其他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捐赠。企业投资也是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重" 要来源之一。另外,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于社会的投资也不是很高,虽然近几年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但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制约,《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许多有眼光的企业家也看好这一产业,很想向民办高校投资,而投资必然要求回报。《7》

三、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思路一: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民间的教育投入关系,形成合理的教育投资体制。在理顺政府与民间的教育投入关系和积极吸纳民间投资方面,首先应该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教育的社会受益程度的高低,分别采取相应的投资模式。对于中小学基础教育,应该采取以政府公共投资为主的公共兴办模式,由各级政府承担起对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投入责任;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应该按照“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兴办模式,由各级政府与民间主体共同承担相应的投资任务;对于应用性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应该在政府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民间主体自主兴办模式,依靠社会民间力量承担相应的投资任务。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形成各级政府合理的投资分担机制。在深化我国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投资体制方面,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教育事权和教育投资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公共投入比例,从而形成中央、省、市、县对教育财政投资的合理分担机制。建议从充实基层政府财力入手,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投资分担比例,即通过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此前提下,通过调整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分担比例,明确各自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从财力上形成义务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的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

3.加大财政对教育的公共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在财政的教育投入力度方面,应该按照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使财政对教育的公共投入总量每年的递增幅度,至少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在财政的教育投入方向上,应该按照我国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需要,把财政的教育投入的增量,重点用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和城乡之间的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县乡的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投入。在财政的教育投入结构方面,应该按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扩大财政对教育领域的公用经费的投入比例,尤其要加强对公用经费中正常教研经费和教师再培训的投入。《8》

思路二:完善我国教育经费体制的对策思考

1、要大力整合各地的基础教育资源,使教育经费的使用主体尽量避免低效、无序,进而提高财政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要改革学校分布很散,规模很小,解决由此造成的形不成规模效应,培养成本高,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其次,应对教师资源进行整合,以解决目前庞大的教师队伍给财政造成的巨大压力。

思路三: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投融资改革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支出制度改革,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适当扩大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规模。我国应该继续贯彻“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方案,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共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2.对我国现行的公立高等院校,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法人治理。一方面,应该认真借鉴国际上的BOT经验,继续推进我国高等院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真正将高等院校承担的后勤工作交给社会兴办,以减轻高等院校不合理的开支压力,提高其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应该根据高等教育的产业化特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对公立高等教育实行法人化管理。同时,在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基础上,依据高等教育中个人受益程度相对较高的特点,按照投资与受益的对称性原则,应该适当控制公立高等院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国公立高等院校向“公办民助”转变过程中的经营行为。

3.在依法制定和严格审查高等教育投资办学的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投资兴办高等教育。当务之急是我国必须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投资办学的资格条件,对投资兴办高等教育者的财政补贴办法和财政补贴标准,以及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民办高等院校的教育收费标准。以此为依据,在严格审查投资办学者的资格条件和控制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兴办者实行减免税和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者投资兴办高等教育,促进我国民间投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民办公助”型高等教育的发展。

4.进一步下放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民间投资者自主兴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该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民间自主兴办原则,一方面将现行“公办民助”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逐渐转变为“国控民营”的经营机制,以优化其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应该在严格审查投资办学者的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民间投资者自主投资和自主兴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10》

思路四:促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合理布局,提出以下对现行教育财政体制和政策的改良建议:

1.提高教育财政支出在国家整体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进一步修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构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运用政策调整,使农村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超过高校和城市中小学教育经费增长速度,可以运用“存量不变,增量调整”的思路,即在“十五”期间的新增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中拿出50%用于农村基础教育,或者在确保教育财政投入原有渠道增长的前提下,用新增整体财政投入总量的10%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

2.拓展多渠道、多方向的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如可以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基础上,给予民办学校体制上或者制度上" 的保障;也可以运用现有教育财政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其他资金注入主体加入到农村基础教育的实施队伍中来。如采用义务教育券的思路,一方面能够通过现有财政吸引更多资金,扩大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存量;一方面通过义务教育券的市场选票把公立学校部分的推向市场,有利于现有的注入公立学校的财政投入的效益。

3.对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责任主体,建议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县域经济现存的差异,其投入主体应当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实施差别责任制:即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实施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在经济条件一般的中部地区,实施省市县共同负担的投入体制;在经济条件较差的西部和广大贫困地区,实施以省市级政府为投入主体,国家负担一部分经常性的专项财政拨款,县级政府起财政辅助作用的投入体制。

4.完善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现有投入体制下,应当根据各县域的基本教育财政经费需求,确立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意义的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再根据财政的负担能力,计算出差额,建立起由省级政府面向县级政府的长期和规范化的专项补助。同时,加强监管并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转移支付资金的不到位和改变用途。

5.提高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效益,深化农村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精简优化教育队伍,整合师资资源,加强对农村师资的培训和后续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校舍和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转变教育财政投入受益主体的思路,从学生角度出发合理配置有限的教育财政经费。《11》

思路五: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要有四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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