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法制工作总结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党委中心组学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集中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结合主题教育、“三会一课”等,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引导,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法治工作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2.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服务罗源县经济社会发展。
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便利化改革举措,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工商等部门建立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当场办结。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保留事项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
2.推动权责清单建设。以省局权责清单范本内容为基础,完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及时调整承诺办理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进一步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建立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明确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事项,将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和约束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税务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及时公开执法信息。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音像设备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2023年我局共上传12条清单事项。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确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标准。
3.健全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2023年通过“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18起。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合作,建立完善的司法协作机制。2023年新增破产案件1件,经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确认债券,税收债权受偿率100%。
4.提升征管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认真排查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资格情况,确保岗位人员执法资格合法。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内控机制,全面监督税收工作。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开展执法过错提醒,完成风险疑点防控核查应对任务。本年度共产生日常过错7条,自我纠错5条,确认为过错2条。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3.拓宽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公开投诉电话、税务案件举报电话,设立来人来访接待室,广开外部监督渠道,促进税务形象进一步提升。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健全纳税人权利救济程序。进行税务处理决定前事先告知纳税人税务处理决定的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2.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定受理条件的一律受理。
3.积极化解纠纷矛盾,做好12345及12366热线工作。高度重视12345及12366热线工作,建立专人负责12345及12366诉求处理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回复,防止逾期件、反弹件的出现,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2023年共收到12345诉求件43件、12366诉求件10件,均在期限内完成答复,诉求人满意。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涉及纳税人权益、公共利益的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2023年在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累计公示基础事项25项,公示执法人员数量67条,准予行政许可数量805条,一般行政处罚数量18条。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税收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展示宣传,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切实加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系统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普法学习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党内法规、基本法律、业务法律培训,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夯实干部职工的法律基础,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以来,我局在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程度不够深,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税收管征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单位工作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如文书制作、文书送达不够规范。
三、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
(一)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
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征收,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全面推进税收工作提质增效。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继续落实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三)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持续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
税务局法制工作总结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党委中心组学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集中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结合主题教育、“三会一课”等,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引导,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法治工作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2.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服务罗源县经济社会发展。
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便利化改革举措,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工商等部门建立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当场办结。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保留事项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
2.推动权责清单建设。以省局权责清单范本内容为基础,完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及时调整承诺办理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进一步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建立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明确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事项,将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和约束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税务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及时公开执法信息。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音像设备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2023年我局共上传12条清单事项。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确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标准。
3.健全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2023年通过“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18起。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合作,建立完善的司法协作机制。2023年新增破产案件1件,经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确认债券,税收债权受偿率100%。
4.提升征管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认真排查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资格情况,确保岗位人员执法资格合法。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内控机制,全面监督税收工作。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开展执法过错提醒,完成风险疑点防控核查应对任务。本年度共产生日常过错7条,自我纠错5条,确认为过错2条。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3.拓宽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公开投诉电话、税务案件举报电话,设立来人来访接待室,广开外部监督渠道,促进税务形象进一步提升。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健全纳税人权利救济程序。进行税务处理决定前事先告知纳税人税务处理决定的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2.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定受理条件的一律受理。
3.积极化解纠纷矛盾,做好12345及12366热线工作。高度重视12345及12366热线工作,建立专人负责12345及12366诉求处理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回复,防止逾期件、反弹件的出现,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2023年共收到12345诉求件43件、12366诉求件10件,均在期限内完成答复,诉求人满意。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涉及纳税人权益、公共利益的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2023年在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累计公示基础事项25项,公示执法人员数量67条,准予行政许可数量805条,一般行政处罚数量18条。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税收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展示宣传,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切实加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系统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普法学习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党内法规、基本法律、业务法律培训,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夯实干部职工的法律基础,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以来,我局在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程度不够深,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税收管征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单位工作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如文书制作、文书送达不够规范。
三、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
(一)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
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征收,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全面推进税收工作提质增效。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继续落实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三)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持续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
税务局法制工作总结
一、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实施
(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法制股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带领和指导的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本局严格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局务会前学法制度,使会前学法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法制股负责做好了会议纪要。
(二)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一是加强对最新颁布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及时通知给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二是利用在周一例会、职工大会等时机,会前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继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四)继续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制定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一名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按照落实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性要求,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积极探索税收执法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定案制度和税收执法情况分析制度,不断加强对内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五)认真建立科级干部法治档案。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印发<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要求,法治档案是年度法治考核的有效载体,是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科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综合评价的长效机制,激励和约束科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能力。
(六)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和报送工作。经过省税务局的调整后,已明确在机构改革前的行政权力事项共有83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49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并已通过政府信息网进行了公布,确保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确定的内容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将有所改变,但是省局的相关文件还未正式下发,如果省局出台了变更后的正式文件,将及时进行修改并进行公布。
(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马尔府法〔2023〕4号)文件精神,我股室开展了对本单位2003年至2023年期间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仔细的检查,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了该项工作。经过自查,一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法定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税收工作,从未制定过任何税收规范性文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也从未重复发文或者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进行发文等现象。
二、加强普法工作力度
(一)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相关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职工大会会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带领全局职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全体税务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今年4月是全国第27个“税收宣传月”,同州、市两级国、地税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税收宣传活动。5月18日下午,我股室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加了“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答题活动,本单位共有27名在岗职工参与了竞赛答题。通过此次竞赛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环保意识。
(二)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法制氛围。为了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通过法治宣传栏和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向广大老百姓宣传税收及宪法等知识,不断增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
(三)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3月21日至22日,各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和部分涉税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地税局召开的关于环保税法视频培训会。4月12日上午,我股室同纳税服务和管理部门的部分人员,立足本地实际,采取走访的形式,深入松岗镇哈飘村省绿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进“企业”活动。4月12日下午,的税法宣传小组深入第二小学开展了“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6月11日上午,部分同志同市司法局的赵凤等同志一同来到市第三小学,联合开展了以“送法进校园、诚信伴成长”为主题的税法进校园活动。让孩子们走近了税收、了解税收、宣传税收,并将税法知识带进千家万户,为营造我市和谐的税收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按照州局有关工作要求,我股室对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税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此次执法大督察工作未发现股室、所、稽查局存在违法、违规执法等情况发生。通过执法督察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推行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省级税务权力清单。积极宣传进户执法项目,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二是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在平台中录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落实《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规范了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截止至2023年11月13日,未发生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精神,法制股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稽查局2023年以来所有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了重点评查的方式,对稽查局2023年以来已办结的3户税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组分别从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和执行以及立卷归档等项目中的内容分别进行评分,最终评分均为优秀。从本次案卷评查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以前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绝大部分案卷做到了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行为引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处罚适当,执法结果公正合法,案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四)内控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三定方案”后的工作安排,法制股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法制股按时完成了督察内审人员信息填报工作,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中认真做好了内控平台人员权限、岗位设置等工作,为以后顺利开展督察内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认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州局法制科的安排,法制股积极组织本单位将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了全省系统举办的考前综合测试工作。及时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同志认真参加考前培训,并向他们转发相关培训课件及测试题,为他们能够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做好了准备工作。
四、部分工作难点
(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由于税务干部职工的工作都比较忙,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相对就较少,而每名职工脱产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职工只有利用休息时间来进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
(二)原来是法制股负责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现在只能由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干部录入数据,市政务中心要求及时录入数据的同时还要在数量上不能太少。一线的税务干部不仅要负责收税,而且又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录入收税的相关数据,这样就增加了一线干部职工的工作量。
五、明年的工作重点
(一)明年将重点做好的“三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在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五类税收执法行为中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认真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重点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通过督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和“一案双查”工作。
(三)对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工作和对法律顾问和法律救济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