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推进X营商环境建设,X新局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X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部署,全面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奋力开创X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聚焦集思聚力,深刻认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X税务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稳扎稳打、苦干实干,X的税收营商环境获得了较大改善,但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殷切期盼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面对客观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始终坚持着眼短板求突破,聚精会神从服务理念、工作统筹、宣传辅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发言权、重点关注纳税人的满意度,切实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集中和最突出的事项做起,持之以恒强弱项、补短板,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带动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树立,切实抓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部署措施的落实。
二、聚焦关键环节,准确把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一项持续性任务和系统性工程,要想抓好抓实相关工作,必须结合X实际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纲举目张积厚成势。
(一)打造五个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强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定位。
X.优化流程再造,减少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服务,确保“最多跑一次,最长半小时”,实现X项业务“只跑一次”,占比X%以上,积极推广网上办税,实现X个事项“全程网上办”,让纳税人“一次都不跑”。
X.落实减降政策,确保落地生根,打造低成本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纳税资料备案改留存备查,申报即享受优惠等举措,简化程序、精简资料,达到办税资料压缩X%以上。
X.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将纳税人全年办税时间压缩至X小时以内,发票领用压缩至X天,将X多户个体户由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显著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实现X%以上新办纳税人能够实现信息登记、实名采集、三方协议签订、存款账号和会计制度备案等一站式套餐化办理。
税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强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盯牢涉税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集成出台了一批硬招实招,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服务质效,有效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助力我县打赢实体经济翻身仗,实现“12365”奋斗目标贡献“税务力量”。
一、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部署,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制定《浦江县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责任清单》,各股室、所、中心分工负责,勠力同心,努力营造浓厚的“重商、亲商、安商”氛围,全面迎接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一)建立“有求必应”的企业发展问题受理服务平台
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出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集信息确认、户管注册、税种核定、资料发放、新办企业涉税辅导等多个事项于一体,使新办企业登记从“站站停靠”转为“一站到底”,当天即可申领发放发票。扩大套餐式服务范围,将发票限额票量变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简易处罚等发生频率高、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
2.落实发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税务总局2023年第8号公告,通过税企微信群、纳税人业务培训等渠道,广泛向纳税人宣传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的政策。同时,要求两家税控服务单位,及时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控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开具专用发票。坚决落实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政策,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3.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日常业务“网上全覆盖”。继续推广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电子税务局功能介绍及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新平台,实现申报更正、纳税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业务的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推广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助开具”模式,实现发票代开全面自助化,优化发票“网申邮送”服务,2023年至今共为623户次企业邮送发票47600余份。同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推行支付宝、浙江税务APP、政务服务网等多元化网上办税,省去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精简办税成本。
(二)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根据《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我局涉税处罚项目的建议处罚标准。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在责令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同时,对按要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2.提供税收风险提醒服务。持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建立以预警提醒和纳税辅导为主的查前辅导,防范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低风险提醒与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双措并举,至目前为止,开展低风险提示提醒760户次,完成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61户次。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做好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并于每月5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涉税中介机构名单》。积极开展涉税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工作,加强日常资料报送审核,于4月30日完成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并对信用积分和等级进行公告。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组织召开涉税中介机构座谈会,邀请纳入实名制监管的各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倾听机构的需求和意见,完善后续监管工作。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违规捆绑销售情况,坚决防止“黑中介”“中介黑”抵消政策红利。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兼职代理会计,维护正常办税秩序。
(五)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办税
1.推行“容缺受理”。当纳税人提供的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时,只要经办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办税窗口将预先受理或做出许可决定,待经办人补齐材料后可直接领取相应的办税结果。完善容缺受理登记台账,推行诚信假设,逐步扩大容缺受理对象。
2.深化“银税合作”。目前,已与县建行、农商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银税互动”项目合作原则和内容,建立了信息交互、政策辅导和风险防范体系。县建行和农商行降低贷款发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纳税小微企业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并实现优惠的贷款利率。2023年开年,已为45家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140万元。
二、“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
(一)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抓统筹
我局接到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通知后的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和代办员,形成了主要领导抓统筹,业务科室抓推进,纳服窗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推进责任落实。开展了“一日代办员”活动,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成员深入窗口,摸清改革过程中各项业务流程是否走得通,办事效率是否受到影响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细化各项无证明业务部门核验的工作流程,保障各项业务走得通、走得顺、走得快,确保“无证明城市”改革有序推进。
(二)梳理业务清单,业务科室抓推进
我局相关业务股室按照金华打造“无证明城市”实行的“六个一律”原则,结合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两个文件要求,最终梳理形成了17项《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同时,做好办税指南纸质版、电子版的调整更新工作,逐项检查“证明”等字眼是否修改到位。
(三)开展业务培训,办税窗口抓落实
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应知应会”培训3次、测试1次,参与人员达123人次。第一时间将“无证明城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
加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宣传力度,各办税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改革内容,公开无证明业务事项,放置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及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改革的体验感,查漏补缺,提高获得感。
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减免证明175份,其中申报承诺减免证明91份;数据查询减免证明21份,部门核验减免证明63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使“无证明城市”改革在税务部门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下一步特色工作
(一)部门联动助推“网上跑”,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23〕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9号)文件精神,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零见面”。我局主动对接县行政服务中心,依托企业开办“零见面”平台,建立“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网办结、一站服务”的常态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加数据共享”的“四减一加”工作原则,形成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人社等涉企部门企业开办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零见面”办结,由“最多跑一次”实现企业开办“网上跑”、“零次跑”。
(二)税邮共建助推“零次跑”,实现服务专邮“送上门”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深化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原有“网申邮送发票送上门”的业务基础上,与邮政局进一步扩大合作服务范围,将涉税宣传资料发放、文书资料传递、催报催缴通知书下发、窗口涉税资料受理等各项业务均纳入合作范围,通过税邮共建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助推纳税人办税“零上门”,涉税资料“邮路跑”。
税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果转化,进一步推进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切实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利,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认真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年-2023年)》(税总发〔2023〕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的《全省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年-2023年)的通知》(皖税发〔2023〕100号)和阜阳市税务局印发的《全市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阜税发〔2023〕5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XX县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太税发〔2023〕55号)。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证各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我局成立了以刘芳局长为组长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其他事项的开展。县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组织落实、沟通协调、跟踪督促和汇总报告等工作,收集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股。
三、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阜阳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力争我县税收营商环境评价在全省进入上游行列。
最终达到2023年底,复制推广全国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年度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以内。
到2023年底,纳税基本信息100%实现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
四、具体措施
1.落实纳税服务制度。
积极落实“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离岗告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延时办税等多项工作制度。定期实施开展纳税人服务需求与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切实举措进行整改,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调查。在接受纳税人监督的同时,自我要求,提升业务能力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主动与热情。
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类涉税业务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转办、反馈,实行免填单,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反复跑。并在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屏或宣传栏公布税务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提供并及时更新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时公布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2.简化申报纳税
多渠道宣传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做好出口企业无纸化操作辅导、系统备案等工作。实施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动态管理,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3.简化表证单书
开展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内外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便捷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4.推进发票改革
(1)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2)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3)采取“网上申领、物流配送”的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申领发票业务。同时,购置多台自助办税终端设置了2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无需叫号、排队等候,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领用发票、认证发票、纳税申报,不受时空和时间的限制,省时、省力、方便、快捷,为纳税人开启了全新的更为便捷的纳税服务体验。
4.推进“一门”办税。
将房地产交易事项办税业务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在车管所、4S店设置征收点、在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立窗口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共享等方式,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联合或联网办理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上牌落籍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5.推进“一次”办税。及时更新省局发布的《安徽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指南》,并根据最新政策及时更新清单目录及内容,实现“最多跑一次”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梳理未纳入“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目录,对于需要纳税人多次跑的事项,逐项分析原因,逐步提高一次办结事项比率,2023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加强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宣传,通过地方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学堂、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税企微信群、上门走访企业等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更新省局制定的办税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对接安徽政府服务网向纳税人推送。
6.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渠道,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组织学习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7.与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
8.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1)建立动态监管方式。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2)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XX县税务局将按照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技能和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税程序,全力打造窗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减税降费宣传辅导,进一步推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落实到位,力争我县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