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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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8 18:43: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总结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总结1篇

  为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乡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乡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乡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二、履行职能。

  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集中时间对辖区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数量。

  三、宣传到位。

  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群众,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排查结果。

  掌握本乡辖区内个人非法集资情况,截至目前,对辖区内进行走访排查,未发现本乡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乡将继续排查对象,增加走访次数,加大走访力度,坚决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使其遏制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总结2篇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开展以“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精准度和普及率,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定于2023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主题为“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健全联防机制,严防严控严查严处,坚决处置于萌芽。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围绕着“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主题,突出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主线,充分运用了各类新媒体宣传手段,在全市开展了持续深入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街区、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并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协同推进,做到了每个单位(含机关单位)、工厂、学校、社区、村庄、营业网点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有电子屏的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其中,教体局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宣传了非法集资;住建局在物业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明白纸;商务局在全市大大型商场、超市显要位置宣传非法集资;此外卫健局在全市各类医院、邮政管理局在快递企业、交通局在出租车、公交车、长运车辆、人社局在人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工信局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各地方金融组织、证券公司、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在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各镇街区在辖区内的工厂、社区、村庄,以及商务楼宇、沿街门店、集贸市场等各类网点均进行了非法集资的宣传。各镇街区、各单位充分发动基层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行业宣传员等队伍,将宣传工作触角延伸至了街道乡村、基层网格、机构网点,形成上下合力、同频共振的宣传教育一张网。

  二、紧扣主题,突出精准化宣传

  要突出“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活动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开展精准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多媒体作用。融媒体中心在宣传月期间创新开发了“短、小、精”微视频、微动画、微课件、微头条、主题海报等,并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自媒体以及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根据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进行了有针对性地、高频次地投放;通过电视台,每天插播1次公益广告,在《新闻》《菜乡播报》等主打新闻栏目的游走字幕信息播出1个月;通过广播电台每日播报5次公益广告,制作音频通过“村村通”大喇叭每日早、中、晚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通过日报社组织开设理财宣传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剖析、防范常识和成果宣传;通过融媒体中心“两微一端”智慧融媒体平台每日至少编写1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

  二是打造移动课堂。前期,省处非办与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合作打造的“VR”防非展馆,点击量已达167余万次,近日该展馆已升级为微信小程序。市也开通了“金融卫士”微信公众号,发布处非工作信息,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同时各单位广泛推广省防非展馆微信小程序和“金融卫士”微信公众号,吸引社会公众主动点击,充分发挥好移动随身小课堂的作用。

  三是加强案例警示性教育。各镇街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了社会团体作用,特别是老年志愿者服务队,邀请集资参与人主动讲述参与非法集资经历,用鲜活的“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买单”等理念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要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有侧重地宣传报道防非打非先进典型和事迹,以讲述防非打非故事的方式,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打非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赢得人民群众对防非打非工作的支持,形成正面引流效应。

  三、突出重点,开展差异化宣教

  紧密围绕属地防范非法集资重点,组织开展有重点、差异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揭露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围绕我市突出非法集资风险,对比行业合法合规行为,有侧重地普及防范该类型犯罪的识别方法等,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标注高风险区域,圣城街道、文家街道、洛城街道等街道要重点侧重商务写字楼、沿街店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或处非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入户宣传,解读有关法规政策,提示非法集资风险;对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开展了常态化提示性宣传,确保不留死角。

  三是突出重点人群。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了老年、青年学生、公职人员等群体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开展差异化宣传。对老年人、农民、退休人员等群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案例式、警示性宣传;对中年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采取大讲堂等方式,进行普法式、专业性宣传;对年轻人、大学生等,采取多媒体方式,进行科普式、提示性教育。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的长期工作,我们将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我市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总结3篇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于5月10日开始,在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为主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师生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使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给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研究制定了全县教体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保证了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宣传内容。各学校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面向广大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师生识别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宣传重点,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教育广大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创新宣传形式。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县教体局印发以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社会的危害性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法和伎俩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彩页2万多份,各学校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活动,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同时采用编发微信美篇、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注重宣传效果。通过采用各种方式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度。本次宣传月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167所,涉及师生及家长38000多人,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目前,全县教体系统未发生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县教体系统形成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师生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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