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法治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切实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一是局党委中心组研究学习法治建设。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按照“应出尽出”、“人事对应”的原则,落实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体现了我局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落实“民告官要见官”的决心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信心。2023年,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已达13人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证考试,使执法人员的执政率达到100%,从而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加强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现场咨询,“625全国土地日”我局紧紧围绕“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这一主题,在市中心的新建广场,设摊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现场咨询活动。二是专项宣传,我局在局机关、各基层所事业单位、办事窗口及全市重点地段通过挂横幅发宣传册的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走进校园,“422地球日”和“8.29测绘法宣传日”,我局走进校园通过科普学堂、知识竞赛、校园定向等校园科普活动,鼓励青少年群体从小树立保护地球母亲和维护国家版图的意识。四是深入社区,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开展法治宣传。
(三)强化监督力度,努力保障法治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情况,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对多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清理建议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二是落实执法设备配置,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合理利用在全市54个废弃矿山点安装的108个监控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控,实时掌握动态,开启了“互联网”+矿产资源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的不良态势。我局推行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给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保障了执法与取证同步,便于固定证据,还原真相,同时,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权益,震慑违法当事人,同时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9月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随机抽取了20份行政处罚案卷、20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不合格案卷数0件,自查情况总体良好。
(四)推进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拆除建筑等处罚及时移送法院进行裁决。二是建立与综合执法局等协作配合制度,加强违建执法检查力度,今年我局向综合执法局做好违法建设移交41件通过各种渠道审批、检查、信访和规遥感等获得的违法建筑处理联系单。同时配合我市“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通过“三改一拆”日常巡查、督促、约谈等途径,及时制止既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引导和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规划手续。三是对疑似违法图斑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进行了比对核实,及时移交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抄送三改一拆办。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总体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起原国土、规划、农林的林业与海洋业务,行政任务加重。但依法行政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有所不足。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发展不平衡。尤其是镇(乡)、街道分所,各类行政、下沉执法事项尚未厘清,依法行政总体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尚待完善。
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权力更加集中,原来分散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整合,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的进一步优化和精减,以及批后管理、执法监督的落实,是目前依法行政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机构改革,我局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产生了对一些业务的不熟悉的问题,特别是基层所执法人员不足,对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下步工作和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围绕局中心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下步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在机构改革期间,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单位领导带头进行一线调研,通过走实地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基层执法内容、现状、困难,制定游针对性、切实可行的的工作机制,梳理基层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从而扎实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工作,创新执法方式,推动自然资源执法水平提高。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继续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的网上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目前我局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改革后各职能科室、事业单位、基层所工作人员已到岗到位,因职能增加,人员轮岗,原在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亟需新业务技能的培训,我局近期将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涉土涉矿案件的查处和案卷的制作。
四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浙政钉”掌上执法的应用。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总体要求和省市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局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掌上执法的应用,我局通过各业务科室认领,逐步将所有批后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等纳入监管平台,截至目前,账号开通已有72人。
市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简政放权。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为推进全面依法履职,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土地手续办理进程,促进项目按时开工,我局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农用地转用、土地预审、土地利用、建设用地规划等各环节审批简化工作。二是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我局依法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于7月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三是加强执法监管。我局采取多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措施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企业名单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加大“12336”热线等自然资源投诉案件的办理力度,2023年通辽市本级通过各举报渠道受理的自然资源类举报全部办结。经“通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系统受理15件,全部办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制度。对以局名义或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需由宣教法规科或报请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方可报请局务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完成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此项工作开展对我局放管结合、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自然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到计划安排科学,经费保障充分,检查督导有力,总结上报及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全部设立普法联络员,扩大普法宣传面。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切实抓好普法工作责任,我局制定的《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3—2023年)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并通过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在线学法及季度考试工作进行内部学法,通过组织举办地球日、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日法律宣传等活动,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自然资源保护常识等内容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四、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制度,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认真遵守《行政复议法》,用好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认真执行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2023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起,全部按时上报答复材料,没有出现提交答复证据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全年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6起,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辽市局层面没有被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发生。二是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加强对执法行为事前、事中监督入手,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三是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切实把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回避、调查取证、告知、审查、送达等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全部通过了执法证资格考试。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职能、执法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布自然资源政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把行政权力项目和运行流程全部纳入行政权力项目库,主动接受监督。制定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将责任层层传导、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做到履职有依、问责有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市自然资源局把宪法列入党组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宪法学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增强宪法意识,端正自己的宪法观和权利观,牢固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同时,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强国、网络在线学习、公务员在线学习,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会议、支部学习会议学习等形式,带动市直自然资源局广大党员干部投入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来,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其蕴含的政治立场、思想方法、精髓要义、价值追求,以指导实践、推动具体工作实施,不断提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七、落实经费保障
局党组在财务预算中将普法经费落到实处,确保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依法行政的正常开展和硬件的添置。同时规定,“七五”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班等工作均做到优先安排,及时购置,为保障法治国土建设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2023年,全局共计落实法治国土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有力保障了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指导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建设法治机关为目标,年初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政府组织“双休日”培训,积极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将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九、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强化依法治市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工作氛围。三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市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江门市及鹤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管理建设工作,坚持保护民营企业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减少办事环节,减少收件材料,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使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完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施事项纳入工作,共96个事项,纳入率达100%,并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积极推进委托制改革。机构改革后由局人事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委托制事项承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确定了1名专职联络员,确保承接到位。截止日前,本单位承接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事项共28小项(其中1项采矿权转让审批采取公示制,已取消审批),已对“1+3”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公开公示。另外,原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仍承接建设工程报批申请等工作。
三是坚持简政便民理念,提升工作效率。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30分钟办结”,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并受理业务,同时使用江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不动产交易综合受理系统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实现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线上审批、统一出证”,一窗受理办理时限压缩在1小时以内,达到了只跑一个窗口、往返一次(选择快递邮寄方式)的目标;鹤山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的上线,实现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组合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三类共五种登记实现智能化审批,50%不动产登记业务可以实现“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自动智能审批服务”,进一步解放登记人力,提升登记准确率及效率。另外,市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实体窗口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所有预告登记全部转为虚拟窗口线上自动审批登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立改废释工作,通过部门网站公示《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二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公职律师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制度,邀请聘用律师不定期在单位开展法律宣讲及咨询,提高系统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三是推进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根据《鹤山市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本部门起草和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今年7月修订了《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于我局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发布。按照新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在法定时效内做好申请答复,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共14件,现已完成答复14件,完成达标率为100%。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内容普法宣传活动。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立足我局业务实际需要,通过邀请专家、律师以及局内业务骨干宣讲的方式,开展靶向性专题培训,举办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依法治国新格局”专题党课;二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普法工作;三是推动社区普法活动教育化和常态化,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扩大普法宣传面。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相关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公示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金额的案件,主动召开听证会,听取当时人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今年以来,共召开听证会22次。据统计,今年我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平台上共公示596件行政许可和49件行政处罚。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执法仪、无人机、巡查手机、录音笔等硬件设施,通过文字、电子、音响等方式记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务求做到全过程留痕迹、可回溯。严格落实“缴罚分离”、“收支两条线”。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均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程序依法规范,符合法律要求。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按时办结人大议案、建议,以及政协提案。充分利用网络、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多个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诉访分离制度,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正确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相关权利。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局共处理3件行政应诉案件,均审理终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局班子领导、机关各股室、基层所和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工作的开展,健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了日常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积极开展专题培训,严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硬件设置配备,切实保障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