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有关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排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
一、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应由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急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和护师担任。
二、预检分诊护士应有较强的急诊意识和急救理论,掌握急诊就诊标准和分诊原则,力求准确率>90%,协调各专科问题,维持良好的就诊环境,使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严防交叉感染。
三、分诊护士接诊后,应对病员做以下必要的护理体检:采集生命体征(T、p、R、BP、疼痛反应)、观察神志精神状态、查看瞳孔变化、对光反应等,简单的询问病史,初步判定病种后转到相应科(诊)室。如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的,由分诊护士指定初诊科室处理,实行医师首诊负责制。对可疑传染病员,按急诊科有关制度汇报及处理。
四、分诊护士应具有冷静机智灵活的头脑,善于统筹安排,分清病员的轻重缓急,决定病员就诊次序及就诊程序。
五、遵守绿色通道制度,遇符合绿色通道的患者应立即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遇大批伤病员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同抢救。遇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如在短时间内接诊较多类似病症且有相同病史,怀疑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提高警惕,立即向科主任、院总值班报告。
六、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病人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轻率从事,以免延误病情。
七、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请有关专科医生会诊。
八、分诊有困难时,应有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率符合应在90%以上,亦可请医师协助分诊。
九、做好各项病人信息登记工作。
卫生院有关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排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
预检分诊的概念: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区分病情的轻、重、缓、急及隶属专科,进行初步诊断、安排救治的过程。
分诊重点:病情分诊和学科分诊。
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分诊目的: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分诊种类:院前分诊、灾难分诊、院内分诊分诊制度:
1.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护士担任。 2.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护士长安排能胜任的护士替代。
3.预检分诊护士对来急诊科(室)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分科就诊手续,并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4.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急危病人一般先抢救后挂号。 5.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6.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处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病情分级:
一级:(急危症)
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决定: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二级:(急重症)
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各诊室优先就诊。
目标反应时间:
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决定:各诊室候诊。目标反四级:(非急诊)
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决定: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目标反应时间:
卫生院有关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排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