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供给不均与中部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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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3 12:40: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能够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但也有失效和造成不公之弊。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解决市场经济缺陷导致的不公平。区域政策不公、农民不公、乡城移民及就业不公和结构调整及国有企业改制成本支付不公及其区域效应是导致中部经济增长速度相对低落的重要外部原因。中部崛起不仅需要区内强化内部发展机制,而且需要中央政府至少从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等方面考虑给予中部实质性的政策优惠,以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 要 题]中部崛起

[关 键 词]区域/中部地区/中部崛起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我国政府针对特殊的国情,基于效率的考虑,实施了诸多区域不平衡发展的公共政策。它们与其他一些非区域性的公共政策(所引起的区域效应)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加剧着区域的不公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完善, 由公共政策不公而引致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社会不公平问题更加显现出来。本文以中部地区发展为例,分析国家公共政策不公对区域发展的不利影响,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部发展动力与外部力量共同作用的区域发展途径。

一、区域政策不公平

二、农民受到的非公平政策待遇及其对农区的影响

从一些角度来看,中国农民在国家公共政策中并未得到公平待遇。

第一,农产品价值链中高利润环节被垄断。如在农业生产中,农民只能参与农业生产链中增加值最低部分的活动——农田生产,而产前和产后增加值较高部分,却被权力部门垄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再高,农民也得买;农产品价格再低,农民也得卖,因为供货渠道和收购渠道单一。而且,农民只有生产自主权,而没有不生产自主权。即使无利或微利,也不能选择不生产以规避风险。

第二,长期实行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产品价值流失。统购政策使农民承受了由于产品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而形成的利润损失,使农民应得的利益转移到城市地区。农民利益不断被加速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不公平分配制度所剥夺。建国后,政府财政集中的农业剩余高达6000亿元。从短期来看,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效率,但是却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损害了农业的效率。

虽然农区发展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一些年代曾被政府关注过,但之后便慢慢被置于次要地位。近几年来,随着围绕“三农”(农民、农村和农业)的一系列问题出现,农区的综合发展才再次引起决策者的重视。近两年来,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在农业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将为农区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三、乡城移民及就业不公问题



进入到城市中的打工者,虽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却被排斥在城市边缘,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农民工在城市里面主要从事脏、累、危险的工种,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农" 民工的劳动报酬得不到保证,工作时间过长,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农民工支付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相当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不按《劳动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黑中介与一些用人单位合伙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即使受到侵犯,也承担不起维权成本,农民工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流入地政府很少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成人教育、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对农民工覆盖率低,有的甚至被完全排斥在外[6].由于流入地制度安排对农民工的忽视,不仅农民工自身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子女也深受其害。 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的民工子女,由于教育制度、教育资源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不能到公立学校就读,而收费低廉的民工子弟学校也因为各种原因而难以为继,造成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四、结构调整及改革的成本支付不公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何种形式的不公平及其所产生的区域效应,在中部六省地区都表现得非常突出。可以认为,中部经济近年来出现增长速度的相对“凹陷”及当前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央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给不均有关。因此,中部地区的崛起和发展,在强化自身的发展机制同时,还应争取更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家公共政策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考虑。

第一,中部地区应和其他地区具有公平的发展机会。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在国家不平衡发展区域政策的引导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得到国家诸多优惠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快速增长,经济基础已达到一定程度,在全国的经济中主导地位已十分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看似公平的市场经济,却又由于各区域之间发展基础和竞争力不同,而使包括中部地区在内的一些欠发达地区处于不公平地位。为了促进中部地区的发展,应该争取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激励政策。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在经济起步阶段均应享受一定的扶持。尽管由于环境的变化,这种扶持政策会有所变化,但在扶持程度上应大致一致,甚至后发地区应得到较大程度的扶持,以保证其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状态下,具有与已发达地区同样的发展机会。

第二,国家宏观政策的变更应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的特殊状况。东部沿海地区在高速发展中,因国家政策尚不完善而抢占了改革的先行利益。而当中部地区跨入大发展阶段时,国家政策已逐步完善。在看似完全公平的国家政策下,中部地区不公平地失去了可以利用的国家模糊政策的空间。以土地为例,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征用土地的宽松政策,为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到了中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上升时,国家出现了严格的土地利用审批规定。在这种背景下,很难期望中部地区享受到和沿海地区曾经享受过的待遇,但可以争取国家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适当特殊关照。

第三,除了以上区域性政策之外,中部地区还可以争取国家对特殊问题(尤其那些中部地区集中的问题)的特殊关注和相应优惠处理措施。比如,本文论及的农民及农区发展问题、乡城移民及就业不公问题,以及下岗职工问题等。尤其是在农民及农区发展问题上,如能得到国家的进一步扶持,将对中部地区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彭伟。我国区域政策的演变及其对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的影响[J].开发研究,1999,(5):35—36.

[2] 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0—03—06.(1)。

[3] 王景新。村域经济转轨与发展——国内外田野调查[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8] 郭飞。当前我国失业现状及特征[J].经济纵横,2004,(1):8—11.

[9] 曹子坚。从社会公平的层次看社会不公平的累积与放大——对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的一种认识[J].甘肃理论学刊,2002,(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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