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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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3 20:43:1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下面是i乐德范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1篇

  在过去的20**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建立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依法实现农业根本实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大队严格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完成全年度的工作任务,为全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确保农业集体利益。

  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执法体系。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到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县农业局党委从年初开始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党委领导人自己抓住,管理领导人具体抓住,该生产大队人员、编制、经费立即执行,去年7月正式成立。生产大队成立后,一方面严格按照上司有关通知的规定,积极向县财政部门取得正常工作经费和事务费补助的特别经费,另一方面,要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解决经费、车辆、人员使用等问题。目前,全队共有16名专职执法人员,还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摄像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增设了听证室、档案室,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团队的执法体系,使该团队合法化、人员专业化、手段现代化。

  加强训练,充分提高执法能力。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和政策性强,涉及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个问题,需要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态度端正、政治业务和法律学习强化、业务素质提高的严格执法队伍。因此,该生产大队对思想风格、工作风格进行了4次教育,明确提出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口号。同时,该大队从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着手,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全队人员学习2次以上,每次至少半天。不仅如此,大队还结合本队实际进行了执法训练。据不完全统计,20**年全年组织涉及行政许可训练、土地承包法知识训练、道路交通法知识训练、执法实务训练的训练班有4期。通过训练,为提高执法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许多执法人员真正理解执法,制化方案,程序执法。

  加大宣传,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

  大众的理解和参与是依法治疗农业的基础。一年来,该生产大队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创造舆论,不断提高全县农民朋友依法治疗农业'法制观念。在宣传工作中,他们面向上司、面向大众、面向农资企业,形成了全方位的宣传结构。面向上级,不仅向分管领导宣传,还向省市上级执法部门宣传。面向大众,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其中电视新闻12次,电视栏公告96323通报投诉电话6次,信息原稿22篇,公开宣传资料560馀份,制作黑板报纸16张。面向农资企业,积极开展农资经营者法制训练。全年举办三期农资管理法规和农资安全使用培训班,160多家农资生产、经营机构派遣员参加。通过一年的宣传,大众依法治疗农自觉性明显提高。

  完善制度,规范执行监管执法。

  执法要有依据,制度要健全,执法行为要规范。去年年初,**县农业局开始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相关辅助制度。因此,该局党委专门开展执法站业务中坚讨论修正制度内容,结合**县实际情况,实行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辅助制度。该生产大队成立后,结合生产大队的实际,专门制定了生产大队的工作职能、日常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和生产大队的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该大队还专门制定了xxx。为了方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该生产大队特别组织人员收集精选出版了书。目前,该生产大队的执法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到位,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法,深入查处违法案件。

  在农业执法事件的调查所,该生产大队通过对农业事件的调查,制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投递-复议-执行的执法手续,正确运用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一年的执法实践,中,该大队意识到要想顺利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敢于执法,敢于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工作。二是善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合作。

  该生产大队成立以来,检查肥料农药经营者100多家,18家公司50多家卫生杀虫剂,兽药生产销售者84家,全县49家定点销售杀鼠剂农资经营者,县城42家地板经营店检查肥料、农药、种子不合格产品约6000多公斤,不规范非法卫生杀虫剂产品176包,注册证过期农药和肥料各1只800公斤,检查不合格兽药546箱商品价值约12000多元,非法销售

  面对20**年新的一年,大队将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积极推进农业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启*三农工作的美好明天。

   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2篇

  2023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年,是全面战胜消除贫困战争的收官之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抓住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牢牢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监督管理,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现总结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情况。

  生产大队自1月24日起,深入各乡镇管辖区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农业(集)贸易市场、超市和特殊养殖基地进行宣传、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预防管理措施,集中力量加强特殊养殖基地、农(集)贸易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鸟类、野生动物等交易、屠宰监督。二是促进特殊养殖基地在疫情解除前每天根据卫生条例和本次疫情预防管理要求严格清洗和消毒现场和动物,严禁对外扩散和运输销售。三是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全部关闭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的活鸟交易和屠宰活动。四是加强市场经营大众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科普宣传。

  截至2月25日,执法人员累计出动74人,执法车辆14人,全市管辖区内3家次竹鼠、豪猪特殊养殖基地、6家次畜禽规模养殖场、24家次农(集)贸易市场、74家次活鸟交易宰杀店、6家餐饮店、6家次超市进行调查、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期间给许多市民发了信》、《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门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3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30多份。通过微信、QQ等进行疫情对策宣传。

  二、农资市场监督情况。

  (一)非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业整备。

  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生产大队从2月27日开始在全市开展违法销售、除草剂使用等农药专业整备工作,推进农药减量控制增效和农业面部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市建奠定坚实基础。

  迄今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执法车辆58人,对全市8个乡镇25家农药经营店进行特别检查,签订了《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25份。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是否有禁止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伪劣农药、过期农药和陈列销售除草剂等行为,销售台帐目记录不完整,与其他物品混合销售,不按要求配置。对于存在上述行为,命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严格调查街日非法流动摊位经营农药行为,没收街日无证流动摊位销售除草剂等农药27件(500多公斤),老鼠药(溴敌隆)2公斤。通过两个阶段的集中专业整备,目前农药市场秩序全面管理,全市25家农药店销售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春秋种子市场特别检查。

  生产大队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15车(次),监督全市8个乡镇23家种子企业店铺,分别签订了《种子经营质量承诺书》。抽取种子样品94个,代表种子批量125.7吨。其中杂交玉米抽取7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3吨,杂交水稻抽取2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吨,样品抽取率达到100%。

  1、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种子经营申请登记和种子经销商持证上岗检查情况:种子经营网上申请24家经营店419个品种,申请受理22家经营店404个品种。检查中发现两家种子经营店的一部分品种申请不及时上传资料不完整(原因:申请申请申请证明)的无证经营现在不存在。

  2、种子经营文件和种子购买证明书的检查状况:在检查的种子经营店(店),销售的种子已经记录下来,没有超过范围的销售,没有再委托和包装销售等现象。种子经营文件(两证两帐)规范、基本规范有20家,占检查总数的87%的不规范有3家,主要存在不购买种子证明书的台帐记录不及时。

  3、种子标签显示检查情况: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方法》的规定,检查27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有27个,占检查总数的100%。二维码的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性实现。

  4.品种审定和许可情况。在品种审定和授权状况的检查中,销售的种子都是我市准入品种,没有未审查的种子,检查的27个品种满足要求,满足率为100%。

  通过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经营劣质种子的行为,但是一部分经营者在销售蔬菜种子中依然不规范的品种,执法者对这部分产品的经营者提出了期限修正和清除的要求,同时在现场宣传了《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兽药整备百日行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止使用农兽药的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生产大队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怒农发〔2023〕393号)文件要求,1月1日至3月10日,执法人员48人,执法车辆15次,对我市农兽药经营主体、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农药经营店28药经营店11家,规模养殖场3家。没有发现非法销售假农兽药。

  (四)农资休假特别管理行动。

  为全面贯彻3月10日,全国、全省2023年春耕准备农资休假视频会议精神、《xx省2023年春耕准备农资休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23年农资休假专业管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发行(2023)61号)文件精神,有效抑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资休假专业管理行动通知》(怒农发行〔2023〕61号)文件要求,生产大队与市场联合。

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50车次,检查种子经营店23家次、肥料经营店21家次、农药经营店60家次、兽药经营店40家次、饲料经营店71家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无专柜销售、药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物品混杂销售等情况的经营户12户,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五)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3〕20号)、《xx省农业农村厅 xx省交通运输局 xx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3〕27号)及《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怒江州公安局转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怒农发〔2023〕106号)要求,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炒猪”、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公路动物临时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市及经过我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加强查证验物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发生,截止9月11日两个防堵点共检查车辆609辆,检查生猪7096头。

  (六)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

  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46车次,在****市辖区内开展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兽药经销店31家次、化肥经销店29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销店69家次。对部分摆放不规范、制度未上墙、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的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

  (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3〕148号)文件要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农资市场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我市25家农药经营、20家兽药经营店、23家种子经营店、2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店、16家水产养殖户均有证照。

  全年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责令涉嫌违法经营户限期按整改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渔业渔政执法情况

  (一)2023年禁渔期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做好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印发了《****市2023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禁渔期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印制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140余份,发放粘贴到各乡(镇);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录制成汉语和傈僳语双语版,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要求在各村、组进行语音播放宣传,并利用电视平台进行播报,做到家喻户晓。

  3、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巡逻检查,查获禁渔期非法下网捕捞5起,没收不符合规格的渔网10张,渔笼5个;放生鲤鱼约20斤左右,劝返非法垂钓人员35人次,并现场进行禁渔期通告相关内容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检查2个特种养殖场,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

  (三)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为做好“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 执法车辆8车次,开展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违法电鱼活动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加强对违法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23〕86 号)和《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抓好 2023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怒农办发﹝2023﹞148 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检查各乡(镇)店铺是否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二是检查否销售不符合规格网具、电鱼器具等禁渔用具。共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32次,召开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会议1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142 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3家,销售渔具摊位20个,收缴违规电鱼器具2套。

  (五)开展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绿盾 2023”遥感监测点核实工作

  根据《xx省生态环境厅、xx省交通运输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水利厅、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涉及我市****段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点 167 个(其中涉及农业用地和鱼塘 7个,居民点 9 个,采石<矿>采沙点 2 个,乡村道路及桥梁 118个,易地搬及其他 31 个)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基本上与xx省生态环境厅的卫星遥感经纬度吻合,为此建议对涉及****范围的167个遥感监测点给予销号。

  (六)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3〕215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是否违规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对兽药和化合物、人用药、原料药以及假劣兽药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同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8份;向水产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明白纸2023年1、2号》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50余份。

  2、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3〕111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渔业生产用电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户的生产用电(增氧机、排灌设备、饲料投饵机等线路)方面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市2023年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8份,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协助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在六库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蔬菜农残检测抽样,共抽样117个蔬菜样品。

  (二)协助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湛江、XX检测组)、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在****市范围内抽取畜禽样品22个、农产品样品25个。

  五、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对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开展现场材料审核,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060号)文件要求,帮助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填报车辆信息,并完成网络备案审核工作,截止3月27日共受理活畜禽车辆备案43车次(其中:生猪车辆备案42车次,活禽车辆备案1车次)。此项工作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于3月31日交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六、农机监理工作情况

  (一)对辖区农机驾驶人员及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行对全市在册登记的农机拥有者和使用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至目前,全市在册拖拉机数为934台,年内无新增拖拉机,在册登记驾驶人有2181人,2023年新增驾驶培训二期共42人,驾驶人持证率达100%。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与农业机化技术服务中心内部协作,及时沟通了解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情况,以便为农机执法检查提供有效、准确的监管信息数据。

  2、年内与市法院、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助办案11起(提供农机违法协查信息);协助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拖拉机违法案件,吊销拖拉机驾驶证2本。

  3、联合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脱检清销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3车次,深入4个乡镇,13个村民小组,检查拖拉机60辆次,普查拖拉机驾驶人60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1份。

  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起(办结4起、正在办理1起),其中: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件3起;经营劣兽药案1起,涉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1起;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元整(¥7620.00元整),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完罚(没)款;没收劣兽药1盒。

  八、联合执法情况

  (一)大队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2023年“两会”和春季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4户,检查食品小摊贩38户,检查餐饮单位2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个,检查大型超市1个,检查粮点储备库1个,粮点销售点1个,餐饮器具消毒经营户1户。

  (二)大队联合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监督检查上江镇养殖场2家,六库镇农贸市场5个,餐饮店6家,超市3家。

  (三)春耕备耕时期,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7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泸政办发﹝2023﹞119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到老窝镇、大兴地镇、六库镇3个镇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农药经营店3家、种子经营店2家。

  (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7月28日凌晨4:30分,大队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对六库农贸市场生鲜猪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了江东三和农贸市场、江西交通小区农贸市场和江西福愿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经过检查,发现交通小区农贸市场正在销售生鲜猪肉的2个摊位不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产品上也未盖有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公章,执法人员对这2个摊位约240斤猪肉依法没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九、宣传工作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大队出动2人次,到上江镇大练地村城墙坝安置点参加****市 2023 年春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向搬迁点群众发放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用除草剂的倡仪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品安全知识读本》、《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草果 云黄连 滇重楼 栽培技术》等宣传资料680余份,向群众讲解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解决群众现场咨询涉及种养殖业疑难问题60件,达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初衷和目的。

  (二)开展除草剂等农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人次执法车辆3车次,在老窝、大兴地、六库3个镇的3个农贸市场人员集中的地方以拉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双语宣传录音资料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农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市农业农村局禁用除草倡议书》、《除草剂使用后带来的副面影响》、《农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挂历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1600余份;指导和解答咨询群众400余人次。通过宣传讲解,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解决了盲目滥用或超剂量使用除草剂等农兽药的问题,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23年9月4日,根据****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质量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310份,其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30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肉进市场宣传海报》30份、禁用限用农药名录100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销售除草剂的通告80份、农药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0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通告20份。

  十、组织、参加执法培训情况

  (一)为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队在5月15日组织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分管副局长、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16人参加了培训。

  (二)8月15日至20日,大队15人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全国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本次活动采用在线远程形式进行,培训课程包括中国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渔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及文书制作,查处电鱼案件法律依据、取证要点及执法实务,涉渔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范及标准,渔业行政执法程序等。

  (三)8月31日至9月20日,大队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班(第一批)”。培训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农业各行业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等。

  通过培训学习,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下一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十一、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同时,大队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全市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安排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和对接帮扶,掌握每个帮扶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基本情况,并通过产业扶贫、异地搬迁、社会救助等措施推进精准脱贫。

  十二、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大队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做到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给予处理,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严格保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起,均已处理完毕。

  十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执法经费为纳入财政预算,执法设备装备不到位。

  (二)执法人员来自不同站所,职称多样化。

  (三)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缺少系统性执法业务培训。

  (四)执法人员长期接触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产品,但是未把执法人员纳入享受有毒有害相关补助范畴。

  (五)目前州市还没有有毒有害药物处理设备和场所,对没收的有毒有害产品缺少经费和措施。

  十四、2023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把执法培训转变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准确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排障及时,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组建基层执法队伍,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水平及监管能力。

  (三)加强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四)强化对农药兽药、种子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屠宰场的监管和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鲜肉食品市场安全。

  (六)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 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大户及合作社,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站所农药、兽药及农产品检测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农资产品的立案查处力度;

  (七)加大我市9个乡镇21个农机销售点和9个维修网点执法检查力度;

  (八)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监管手段,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创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联打联检机制,推动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3篇

在县委、县政府关心关怀下,在局机关指导帮助下,安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要求,按质按量、主动创新开展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紧锣密鼓推进机构组建。2023年8月5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任职文件,明确执法大队大队长人选,农业执法在全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率先进行组建。之后仅用3个工作日即完成法人证书办理、公章刊刻,紧接稳步完成了机构挂牌、人员集中办公、执法证件办理、明确转隶人员等事项。创新性开设“安义农业执法”公众号、工作邮箱、县乡工作群等平台,提请局名义面向乡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安农字〔2023〕101号),制定的《执法大队4X4工作制度》被金农宝典平台刊登向全国介绍推广...一系列的工作举措,拓宽了工作格局,健全了工作体系,强化了工作联动,提升了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局党组明确18人编制转隶划入执法大队。

二是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防。如农资打假方面,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行宣传周活动,面对农民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讲解辨别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此共下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农民来信来访50余人次。如打击非法捕捞方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沿河张贴、上门发放、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等形式对全县人民进行公告。此外,以县人大组织的“一法一决定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商城人流量密集地方,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对来往群众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各乡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宣传。全县共张贴《通告》500余份、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

三是擂响战鼓开展打击查处。今年以来,办结案19起,罚没金额38820元,其中,农产品案件2起,投入品案件2起,渔政案件15起。办结案件全部在“江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录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渔政方面:查获、销毁涉渔船只21艘。渔业方面:8月5日、8月27日、12月3日,陪同水产业务口到万埠镇桃一河就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农产品安全方面:10月21日始,执法大队分为两组,分别联合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局畜牧水产股,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2日-4日,执法大队采取不打招呼突访的形式,对曾经下达农产品生产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对改正不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种植业方面:全年巡查检查51次,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经营门店和企业122次,抽检农资产品122个。配合部级例行监测蔬菜抽样13批次,配合省级专项(风险)监测抽样57批次,开展省级专项监测稻谷抽样30批次,配合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47批次,开展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64批次,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抽样71批次,配合市级机动监督抽查抽样19批次,开展县级定量检测160批次,开展乡镇蔬菜水果快速检测1081批次。兽医兽药饲料方面:11月9日,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全县饲料兽药店。粮食流通方面:8月20日,陪同省、市局领导在我县调研国有粮库管理和监管情况。10月12日全天,由执法大队、局粮食股、局法规股相关同志组成的安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食烘干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粮食烘干企业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屠宰方面:12月9日下午,执法大队、畜牧水产屠宰科在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屠宰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了解全县屠宰相关情况,进行宣传预防。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农夫学法”11月23日刊文指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实现审批管理与执法处罚相对分离。但实际工作中,许可与执法、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可能出现不良倾向:行业管理口子想着“缩”,只等执法口子“上”。以前是各行业管理口子“管罚一体”,“谁家的孩子谁负责”;现在是“管罚分离”,可能就会悄然变成“自家的孩子不管了”,只等“警察抓”。这种“只罚不管”的趋势,显然违背执法改革和社会治理初衷。建议:“农夫学法”文章指出,全面梳理职责,明确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的关系。强化和完善行业管理口子的“日常监管责任”,细化日常监管事项,纳入各级行业管理纵向考核体系。出现重大案情,行政机关在安排执法机构查处的同时,对行业口子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倒查评估。

二是与乡镇属地对接不畅。与乡镇(属地)对接,遇到“不知道该找谁”的难题。乡镇的农口说找执法口,执法口说找农口,有时连起码、基本的对接联络都难以施展,更别说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紧密的县乡联动长效机制,导致目前农业执法工作基本属于“县农业执法大队”一家单打独斗。建议:现阶段,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并未正式组建,应明确为“农口对接农口”,毕竟县级农业执法隶属农业农村局,是纯正的农口单位,农口对接农口会较为顺畅紧密;下一步,待乡镇综合执法队有效运转成熟之后,在上级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再探究“执法口对接执法口”的可行性和具体机制。

三是有些领域执法不顺。如: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存在诸多难题,1.不定点。非法捕捞发生于各乡镇偏僻地带,目前的状况是“乡镇看得到却说无权管,县级有权管却看不到”,有时大半夜接报后从县里跑去结果人已不见。2.不定人。面对的都是无证无店的个体人,没有约束手段。3.不定时。经常大半夜、周末,而农业执法机构并不存在值夜班和夜班待遇安排,调度难。4.风险大。极易出现暴力抗拒或意外溺水。建议:以赋权乡镇(执法机构)为契机,明确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事项为乡镇属地管理、属地执法。再如:土地流转集中,大户直接从批发商进农资,无经销中间环节,难管理。执法工作中,收缴的农药等没有处理渠道。

四是专业人才不足。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均具有极强的法律专业性,亟需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法制审核,有需取得全国“法考”证的硬性要求,但参加“法考”门槛极高,因此,现实中,大多数部门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并无此类人才。

五是身份待遇不明。执法大队未列为执法类公务员单位,也未参公,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走向不明。大队无执法经费,有毒害物质接触费不能发,内陆水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执勤补贴未明朗,待遇上不去。此外,人员转隶,现实存在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执法大队侧重为“执法”工作,工作性质与农业专业关系并不大,执法工作的业绩难以符合农业专业评聘条件,故职称升不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危害性大、侵害农民利益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二是持续加大案件查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涉案线索,一查到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案件,集中办案、联合查案。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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