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细则(精选3篇)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细则 篇1中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因为环境、资源、能量、技术和本身条件的特定性,所以在经营策划和管理体系上都不具备大企业样的那么系统,“乱、变、快”是中小企业生动的写照。
企业的形象,是一家企业由内向外引发的一种企业“气质”。要想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首先是在企业内部全方位的对品牌的形象有效的整治,其次是对员工在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对礼节和仪表的培养,把企业建成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的生活氛围的“家”。让企业有公众形象、产品有品牌形象、员工有素质形象。
第一部分:部门与部门间的链式关系
一,建立一健全的组织结构(见:百仕通手袋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员工之间要倡导行之有效的语言沟通、肢体沟通以及文字沟通的传递。让部门间的平衡关系和垂直关系如链条样紧密。
三,部门内部的职责要有个最起码而明晰的范围。甚至还要鼓励超范围的工作。不能光让自己做什么,而且还就应做什么。
第二部分:让个人的技术和潜力的短板得到补充
一,业务水平:
中小企业因为“盘”小,对高素质的人才吸引力不强,所以企业内部就要自己挖掘人才,利用企业的平台让员工不断的在实践中、技术上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
二,管理潜力:
所谓的管理,即是对人、财、物资源的“整合”,是为企业扩张经营(市场活动)而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人与人的互动,是企业在不断扩张过程中进行成本节流,控制风险的行为。所以一个团队都要透过制度、人才、激励的办法以互动的手段,提高各员工的管理水平,利用发展了的资源服务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
三,创新潜力:
企业的雇员一般就两大愿望:一是能享受最优厚的待遇;二,最大限度提升自身的潜力。所以企业要具备一个既能发挥员工才干的平台,还要营造一个能培养员工有独立解决问题潜力、制定计划和策划经营潜力的舞台。
四,社交潜力上:
中小企业因为受本身条件的限制,雇佣的员工可能在文化素质、沟通潜力、周旋潜力、调节潜力上相对滞后,甚至在礼节、仪表、态度上也是比较愚昧。所以企业不光要在技术层面上对员工进行深化培养,还要在品德上、修养上、公关及社交潜力上进行最基本的教育。
第三部分:工作态度
一,职责心;
做为企业内部的一员,首先要遵守企业的纪律和制度:对工作任劳任怨,坚持不懈;敢主动的承担错误,并且有自我检查的态度。那是员工起码要遵守的职业道德精神。
二,主动性:
企业需要主动用心的工作;主动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主动的学习,努力提高的进取员工。
三,协调性:
能虚心的理解别人的批评;能理解他人,主动为别人着想;能换位思考;能协调上下级关系和平衡关系。那更是做人的一种境界。
第四部分:外表形象
一,首先是企业的形象:提升企业文化、优势品牌、厂貌厂风、展示企业自己的形象。
二,培养企业内所有的管理人员在素质上、礼仪上、仪表上的有涵养的精神状态。
三,所有的员工所在作业的地方,在上班时间内,保证穿戴上的统一。
四,鼓励办公人员日进车间几次。一方面是深入基层了解员工;另一方面是让自己熟悉车间的技术。
五,整治车间里和广场上比较混乱的整洁状况,一个整齐而干净的环境会令人心旷神怡。
六,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互相间就应是和谐、团结、友爱的气氛。避免构成大帮会、小团体甚至黑势力的现象。各员工之间共性交流,构成和睦的共处关系。
七,透过各途径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在语言、行为、饮食、仪表等等构成良好的风气。
第五部分,对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组织结构要扁、平化;部门的公开化;分工的明确化;职务的职责化。
二,建立最起码的企业环境、文化网络、习俗仪式、英雄人物的形象。中小企业虽然建设不了企业文化,但企业起码要具备“以人为本”的新管理理念。
三,开会是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途径,是领导与管理基层及员工沟通的一种渠道。要多开会,但开的必须都是20分钟的短会(在心理学的角度,人的思维最集中的也就10分钟);会不能成“一言堂”。开会的目的是接收信息,所以多听话的人,就象是在给电池充电,多说话的人,就象是在消耗电。
四,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人与人间的沟通知识的教育(语言沟通和肢体沟通),基本管理体系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一个完整的培训制度。包括文化知识的培训、技术技能的培训、新员工的基础知识培训、老员工的新技能的培训。培训的方法都需要一套规范的制度。
六,活跃企业文化活动的必要性:动员所有的员工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技能竞赛、游艺比赛、竞技比赛等等活动,让文化活动带动企业和谐、融洽、激进的新风貌,让员工都成为家的一员。
七,整洁员工的服装穿着,禁止员工穿拖鞋上作业台;禁止员工吃壳类的东西进厂区;禁止员工带油腻的食物进车间。
八,整理办公室的环境状况,以及进行礼仪、仪表上的涵养的提升教育。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细则 篇2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光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 秘密 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状况。
小公司的管理制度细则 篇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透过群众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
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群众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状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群众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能够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能够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忙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监督群众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
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群众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状况理解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忙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资料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带给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群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