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把握政治巡察定位
首先,从政治巡察的目的看。刚刚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增加的第三款规定在州县两级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在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工作特别是开展巡视监督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目的,一是强**县两级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上热下冷”“压力层层递减”的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落实巡察监督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三是突出巡察监督重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其次,从政治巡察的内容看。政治巡察与政治巡视的内容是一致的,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委第二轮巡察确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巡察内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有关精神和全省第三次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大会精神,推动扶贫、民生政策落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及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存在的问题。四是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六是执行“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是其他需要巡察的问题。上述七条都是政治巡察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此次巡察的政治站位。
第三,从政治巡察的切入点看。政治巡查的切入点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为被巡察党组织作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的。因此,政治巡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切入:一是要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党章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以及重点领域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纪律审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紧盯被 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被巡察党组织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机构执纪监督、纪律审查、教育预防、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日常工作部门履行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从政治巡察的方法技巧看。政治巡察不同于工作督查,它是以“寻事”、“挑刺”为主要手段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所谓“术业有专攻”,因而问题线索和问题导向是政治巡察的基本定位。一是政治巡察主要有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整改督办、立卷归档等七个环节,这七个环节为规定动作,必须穷尽,一个也不能少,否则属程序不合。二是政治巡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瞪大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问题查,寻着线索核,让违纪问题的人和事无处藏身。同时,还要下功夫查找问题原因,找准治理方案,推动问题解决。三是要力避把政治巡察搞成一般性工作督查,要始终聚焦管党治党要求,站在高处、着眼大局,而不是去盯着被巡察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耗时费力,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更不是到被巡察单位总结经验、评功摆好唱赞歌。四是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党员干部个人 “树木”问题,上升到党组织“森林”层面分析,从“四个意识”上找差距,深入分析个性问题背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本质问题。五是要善于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从政治巡察的队伍建设看。政治巡察作为一种强力监督行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因而,无论是对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还是对巡察队伍的素质要求都很高。一是严格选拔配备政治巡察干部队伍。政治巡察队伍的组成人员主要来自纪检监察系统和组织部门的干部,另外还有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的党员干部,一般应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术业有专攻”。二是加强政治巡察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既要教育和引导他们增强法纪意识和制度意识,又要建立健全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使政治巡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三是要强化实战练兵。打铁还需自身硬,政治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人员的考验。因此,在具体巡察工作中,巡察人员必须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具有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他们既要有承担政治巡察任务的赤胆忠心,又要有承担政治巡察任务的能力素质,确保各项巡察任务的顺利完成。
如何理解把握政治巡察定位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是党的力量源泉。强化基层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核心要义。市县巡察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督促基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必须坚决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重要指示,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科学的领导体制,是市县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巡察工作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健全中央统一领导、省区市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市县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委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县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当前,应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明确。一要明确市县党委的主体责任。真正把巡察工作作为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对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决定成果运用的方式、程序、标准等予以明确规范,促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二要明确巡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强化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实施职责,完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程序、研究事项和职责分工;明确巡察办、巡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确保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三要明确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的配合责任。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对有关单位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认真抓好成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政治巡察整体合力。四要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自觉接受监督责任。细化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巡察开展、抓好巡察整改等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真正体现政治巡察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科学界定监督范围和重点,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威慑力。监督范围和对象的科学界定,是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是保持政治巡察威慑力的基础。确定巡察监督范围和对象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在整体指向上,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对省级巡视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扫清监督盲区。二是在监督范围上,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巡察范围。市级要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在此基础上,再以适当方式延伸到县;县级要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居委会),实现将监督视野覆盖到基层各级党组织。三是监督重点上,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
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合理确定监督内容,确保市县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合理确定监督内容,是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的最重要内容,是市县巡察工作明确监督任务、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成效的最重要基础。确定市县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基层的特点和实际,把握好“三要”。一要理解 “三个根本”。深刻理解“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通过巡察切实把基层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与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对接、深度对接,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二要执行“三项任务”。紧扣“六项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六项纪律”衡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紧盯“三大问题”,要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紧抓“三个重点”,要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作为市县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三要把握“三项任务”之间的关系。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这三项任务不是孤立的,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六项纪律”是基础、是标尺,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是表象;“三大问题”是根本、是原因,用“三大问题”分析、归纳违反“六项纪律”具体问题是关键;“三个重点”是重中之重,是印证“三大问题”和违反“六项纪律”问题的集中体现。就是说,巡察首先要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六项纪律”情况和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进行分析,找出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最后锁定“三个重点”。
加强成果运用,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发挥出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成果运用关系市县巡察工作生命力。政治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抓好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必须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一是抓好整改落实。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巡察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做到真抓真改、紧抓紧改、长抓常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履职情况。二是加强分类处置。要及时移交线索,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于巡察组移交的每个事项,各有关部门都要依规依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巡察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要及时报告党委进行严肃追责。四是注重推进治本。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要针对巡察发现的管党治党建党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路径。被巡察党组织要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篱、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铸造忠诚干净队伍,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具备坚强组织基础。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随着巡察监督作用日益显现,巡察干部可能会成为社会议论热点、群众关注焦点、腐败分子“围猎”重点。各省区市党委和市县党委要着力打造政治铁军,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一是把严把入口作为建设“铁军”的基础。严格按照巡视条例和省区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二是把充实力量作为建设“铁军”的保障。针对巡察工作任务重、机构和人员编制紧张等实际,采取内部调剂、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建立和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三是把强化监管作为建设“铁军”的途径。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担当担责。
如何理解把握政治巡察定位
作为党内监督的创新之举,巡察工作方兴未艾。各地积极借鉴巡视经验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在突出政治巡察、规范巡察工作、创新巡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惑和难题。为此,本刊特约请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同志,就开展巡察工作需注意和把握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供读者参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是党的力量源泉。强化基层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核心要义。市县巡察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督促基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必须坚决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重要指示,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科学的领导体制,是市县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巡察工作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健全中央统一领导、省区市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市县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委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县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当前,应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明确。一要明确市县党委的主体责任。真正把巡察工作作为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对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决定成果运用的方式、程序、标准等予以明确规范,促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二要明确巡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强化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实施职责,完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程序、研究事项和职责分工;明确巡察办、巡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确保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三要明确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的配合责任。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对有关单位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认真抓好成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政治巡察整体合力。四要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自觉接受监督责任。细化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巡察开展、抓好巡察整改等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真正体现政治巡察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科学界定监督范围和重点,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威慑力。监督范围和对象的科学界定,是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是保持政治巡察威慑力的基础。确定巡察监督范围和对象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在整体指向上,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对省级巡视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扫清监督盲区。二是在监督范围上,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巡察范围。市级要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在此基础上,再以适当方式延伸到县;县级要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居委会),实现将监督视野覆盖到基层各级党组织。三是监督重点上,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
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合理确定监督内容,确保市县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合理确定监督内容,是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的最重要内容,是市县巡察工作明确监督任务、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成效的最重要基础。确定市县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基层的特点和实际,把握好“三要”。一要理解 “三个根本”。深刻理解“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通过巡察切实把基层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与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对接、深度对接,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二要执行“三项任务”。紧扣“六项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六项纪律”衡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紧盯“三大问题”,要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紧抓“三个重点”,要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作为市县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三要把握“三项任务”之间的关系。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这三项任务不是孤立的,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六项纪律”是基础、是标尺,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是表象;“三大问题”是根本、是原因,用“三大问题”分析、归纳违反“六项纪律”具体问题是关键;“三个重点”是重中之重,是印证“三大问题”和违反“六项纪律”问题的集中体现。就是说,巡察首先要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六项纪律”情况和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进行分析,找出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最后锁定“三个重点”。
加强成果运用,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发挥出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成果运用关系市县巡察工作生命力。政治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抓好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必须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一是抓好整改落实。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巡察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做到真抓真改、紧抓紧改、长抓常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履职情况。二是加强分类处置。要及时移交线索,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于巡察组移交的每个事项,各有关部门都要依规依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巡察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要及时报告党委进行严肃追责。四是注重推进治本。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要针对巡察发现的管党治党建党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路径。被巡察党组织要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篱、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铸造忠诚干净队伍,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具备坚强组织基础。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随着巡察监督作用日益显现,巡察干部可能会成为社会议论热点、群众关注焦点、腐败分子“围猎”重点。各省区市党委和市县党委要着力打造政治铁军,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一是把严把入口作为建设“铁军”的基础。严格按照巡视条例和省区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二是把充实力量作为建设“铁军”的保障。针对巡察工作任务重、机构和人员编制紧张等实际,采取内部调剂、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建立和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三是把强化监管作为建设“铁军”的途径。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担当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