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集中精力,全力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在各地做好每日疫情报告的基础上,建立并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防控方案制订布置情况,防输入、防扩散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救治情况,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防控队伍和物资保障到位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工作安排等。填写防控措施日报表。
二、各地对2023年1月8日以后从武汉进入本地的流动人员实施健康筛查,填写健康登记表,了解是否发热,有无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并填报流动人员健康筛查日报表。
三、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报送联络人信息,每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当日15时前传真至省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防控要求,现就日报告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告人群
教职工、学生及来校服务人员。
二、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
1、各单位每日认真做好记录并按责任分类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采用网络或电话方式,尽量不到办公场所,避免接触。
2、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日12点前在QQ群“皖西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上报群”报告。
四、责任分类
1、在职教职工(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各部门(中心)、各学院)
2、学生(牵头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各二级学院)
2、离退休教职工(责任单位:离退休处)
3、外教(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4、来校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日报告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凡是发现有瞒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一律严肃追责。
2、来校服务人员要登记造册,报防控办备案,每日来校前要监测体温,如超过37.3摄氏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3、现居湖北的教职工近期不得返校,需要返校的报防控办备案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
4、凡是通过租住或购买的住户,按第五条第3款办理,原户主为包保责任人。
5、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劝导本单位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出门一定要带口罩,特别是不要到人员聚集的场所。
6、各单位近期如非必要不建议组织会议等室内活动,图书馆、食堂、风雨操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接学校通知不得开放。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后,国家卫健委立即派出国家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武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湖北省、武汉市共同研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2023年1月1日,国家卫健委成立由马晓伟主任为组长的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会商分析疫情发展变化,研究部署防控策略措施,及时指导、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开展病例救治、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国家卫健委第一时间组织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等单位对病例样本进行实验室平行检测。2023年1月8日,初步确认了新型冠状病毒为此次疫情的病原。随即,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研究共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举措。召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病例诊疗、防控方案(涵盖监测、流调、密切接触者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内容),在全国建立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要求各地加强检测,全力救治患者,及时发布确诊病例及疫情防控信息。全国爱卫办部署开展以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近日,国家卫健委陆续向全国各省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世界卫生组织、我国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家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第一时间向世界卫生组织共享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充分肯定。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继续做好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疫情。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继续加强病毒溯源和变异监测工作,做好应对疫情变化的技术准备。国家卫健委将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指导各地落实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