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政工作在州民政部门和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脱贫攻坚工作等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加快建设“四个民政”为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认真落实民政城乡低保工作、五保工作,城乡医疗救助、社会事务工作、养老服务等工作,切实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提升民政保障能力。现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保障兜底工作。根据自治区、州、县扶贫工作的部署安排,围绕扶贫开发“五个一批”战略布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民政牵头,卫生、残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社会保障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加强了农村低保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坚持精准脱贫,精准兜底,为稳步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开展情况。民政部门作为社会保障兜底牵头部门,举民政救助保障能力,全力以赴投入到扶贫攻坚战役并紧紧围绕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为主要抓手,落实扶贫政策,稳步推进了脱贫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设“集社会养老、康复医疗、休闲健身、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福利园区。并积极主动与县扶贫部门协作沟通,不断探索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途径及数据共享工作。通过走访入户,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纳入低保进行兜底脱贫,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实行规范化管理机制,目前全县低保兜底的贫困对象有5360人,医疗救助对象有1416人。
(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联合民办非企业、红十字会医院,年内计划成立女企业家商会,对科蒙乡20户贫困户,克令乡黑山头村10户贫困户,实施“送医”、“送药”、“送技术”等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活动。
二、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一)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城镇1-5月累计发放44260人次,累计发放金额达1360.88万元。农村低保金1-6月累计发放82912人次,累计发放金额达1538.01万元。目前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率达到22%,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生活条件改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错保,重复享受低保待遇等原因造成不符合享受低保对象6049人做了停发处理,同时对受自然灾害和大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的920人纳入低保,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加大困难群众资助力度
1、资助缴纳城乡医疗保险情况。截止目前共资助困难群众8227户15448人,资助金额达231.72万元;资助城镇困难群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4476人,资助金额达18万元;资助城镇低保对象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人数为7551人,资助金额达45.3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缴纳医疗保险人数达12096人,金额达133.05万元。
2、临时救助情况。对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等特殊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13个乡镇场部分困难家庭进行了临时救助,共救助310人,救助金额达20.6万元。
3、城镇低保对象住房情况。对县城镇低保户住房难、问题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联合城建局等部门对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城镇低保对象1131户,给予解决廉租房。
4、按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护理补贴等两项补贴给予及时足额发放。
(三)五保供养工作。我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849人。其中分散供养1549人,供养标准为313元/人/月,集中供养为300人,供养标准为520元/人/月。
(四)城乡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加大。
截止目前大病救助597人,救助资金为110.68万元。
1、农村大病救助453人次,总资金为77.52万元、其中低保户救助280人次、总资金42万元,贫困户救助140人、救助资金为18.77万元,五保户救助50人次、总资金16.75万元。
2、城市大病救助人数为144人次、总救助资金33.16万元,其中低保户救助92人次、总资金23.98万元、特困户救助37人次、总资金为7.58万元,三无人员救助13人次、总资金1.6万元。
3、2023年医前资助总人数为862人次。与xx县人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民族中医医院、伊犁州精神病医院、州中医医院、州新华医院、州友谊医院签协议为低保家庭担保就医。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落实老龄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按时发放到位。第一季度共为1108 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金额为43万元。
(六)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平安过节,我局在开展制度性保障和经常性救助的基础上,在重大节日前夕,进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共发放大米150袋、清油200公斤、面粉256袋,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为进步巩固双拥成果,继续完善优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23年上级拨付医疗资金30万元,离休干部资金10万元。春节前夕慰问困难群众达13万元。第一季度发放60岁退伍老军人补助金14.6940万元,定期补助金29.91108万元,伤残补助金53.09719万元,复员干部补助金10500元,烈士子女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
积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在全县13个医疗点安装了“一站式”服务系统。为贫困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积极发挥乔尔玛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清明节共组织750余名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和团员参加爱国主义教育。
四、社会事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和孤儿收养工作。半年共救助外来流浪乞讨人员125人次,其中孤寡老人10人次,残疾人 6人次,流浪儿童1人次,其他青壮年108人次。
(二)婚姻登记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加大婚姻登记员培训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提高登记窗口服务水平。截止目前共完成婚姻登记12563对,预计6月底完成2023-2023年数据补录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和档案完好率均达100%。
(三)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落实文明殡葬,在清明节等祭奠活动前夕,开展了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文明祭奠形式。
五、民生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重点项目:老年养护楼及儿童福利院,总投资金额930万元,建筑面积5733平方米,现在主体完工,目前正在内部装修、绿化硬化。建成后可容纳180张床位。
正在跑办的项目有: 第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穆斯林殡仪馆、木斯乡敬老院等项目,以上项目可研已做完,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待资金批付后,即开工建设。
六、社会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27个(其中社会团体16个,民办非企业11个)。单独组建党支部2个,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23家,属地管理3家,组建联合党支部1个。社团协会会员11965人,从业人员452人。社团变更5家,社工委党员15人,积极分子1人,重点推进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1个。
七、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
(一)按照州民政局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到乡镇场征集史料及意见建议,按时上报史料目录。
(二)前往伊宁市观摩“社工日宣传及《让爱回家》公益服务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工+义工)、社会力量“三社联动”试点工作。
(三)为全县各村队、社区发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记录薄》。
八、养老服务工作。
福利院区内入住老人94人(最小60岁,最大94岁),主要包括城乡三无人员、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残疾老人。园区内除五保集中供养区以外,还建有老年公寓楼、老年养护楼及儿童福利院、室内运动场、室内门球场、休闲垂钓鱼池等服务设施,是一所综合养老服务场所。
九、下步工作思路
围绕改善基本民生、推动民政服务大局的宗旨,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下半年我局将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州直民政工作量化考核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一是加大大病救助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率达100%;二是办好救助体系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社会救助工作公正、公平性;三是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加强衔接配合,整合救助资源,发挥最优救助效益。
(二)救灾工作方面。将防灾救灾做为头等大事,针对今年雨水多,降水量大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应急预案,时刻做到打好抗灾救灾攻坚战的准备。为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由县民政局牵头主办各种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行汛期值班制度,救灾救济股严格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灾情要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
(三)双拥优抚工作方面。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定补款,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继续巩固和不断提高双拥创建成果。
(四)社会事务方面。一是提升婚姻和收养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二是倡导绿色低碳祭扫和文明节俭办丧,全面规范殡葬管理工作。
(五)项目工程方面。充分做好项目衔接、协调工作。
(六)社会组织方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按照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老年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七)养老服务方面。加强福利院养老服务与管理。为老人提供优越的生活环境。
(八)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会同组织部门做好第九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摸底调查、指导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逐步实现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开展,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建立健全村民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提高村务监督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督查《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务公开办法》三个办法的实施情况。加强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协商民主,通过“四议两公开”“七步议事法”“一事一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规民约),打造城乡社区“阳光工程”。稳步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和村级协商民主工作。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去极端化、民族团结工作,开展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工+义工)、社会力量联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创新城乡服务机制,推动服务延伸,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社工日宣传及公益服务活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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