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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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1 12:47: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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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以来,凤台县医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县长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拓奋进,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取得实效
  (一)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按照医保部门职责,我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征缴工作,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为548094人,参保率98.63%,圆满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任务。
  (二)持续实施民生工程,全力做好医疗保障。2023年县医保局承担三项民生工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5月30日,全县医保基金共支出13782.3万元,占全年筹资总额的29.24%,其中住院支出12352.31万元,门诊支出1429.9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综合实际补偿比达53.65%。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3年凤台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截止5月30日,凤台县大病保险住院补偿6035人次,医疗总费用6234.37万元,基本医疗实际补偿3741.96万元,实际补偿比60.02%,大病保险实际补偿981.07万元,实际补偿比15.74%。
  享受大病保险万元以上补偿的141人次。其中,1-3万元的119人次;3-5万元的14人次;5万元以上的8人次。
  3、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截止5月30日,共救助困难群众3034人次,救助资金516.92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2854人次,救助资金458.2万元,手工救助180人次,救助资金58.72万元。
  (三)大力打击欺诈骗保,有力维护基金安全
  1、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条例、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今年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凤台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西城河公园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印制发放政策解读、宣传海报、折页等,采取租用宣传车、站台宣传栏及电视台滚动字幕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充分动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宣读条例,组织开展条例宣讲培训活动。宣传月期间,张贴传画700余幅,制作展板、板报2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累计播放宣传短片1000余小时,在县城和乡镇主干道树立8块巨幅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牌,在公交站台设立LED电子显示屏20块,利用QQ群、微信群推送信息130余条次,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打响医保基金监管“人民战争”。
  2、扎实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太和县欺诈骗保事件发生后,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县医保局立即行动,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县28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结合县区交叉互查、省局飞行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医院36家次,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2家次,其中2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被暂停医保结算服务。
  3、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召开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了《2023年凤台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凤台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覆盖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3月份以来,共检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15家次,其中行政处罚3起,罚款107890.77元。
  二是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截至4月20日,全县120家定点药店、28家定点医疗机构均进行了自查整改,其中19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违规费用共计133022.10元并进行退缴。
  三是开展基金监管“清零行动”。根据省市局要求,对建局以来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建立“清零行动”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明确线索来源及查处情况,5月底全部结案,清零任务提前完成。至5月底,共处理违规医疗机构14家次,暂停四家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服务,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797654.53元。
  四是开展专项抽审及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印发《关于对2023年度医保基金专项抽审的通知》,组织经办机构审核人员、医共体牵头单位医保办主任、有关医学专家组成的专项抽审小组,集中对2023年度农村居民报销病历进行专项审核,初核违规费用近20万元。组织开展全县“两定医药机构”2023年度考核,共考核定点医药机构144家,其中医疗机构28家,药店114家,诊所2家。对其中9家考核结果为B类的定点药店予以扣除50%年度质量保证金处理,共扣除质量保证金95317.54元。
  五是探索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经市局统一组织,与电信、移动等部门联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定点医药机构安装医保专线及视频监控系统,至5月底,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选聘医疗保障义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启动县医保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
  (四)合并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截至5月底,我县离休转院支付15人次共15万元;城镇职工住院3542人次,统筹基金支付2302.4万元,门诊及定点药店刷卡39.6万人次共支付3766.2万元;职工生育分娩529人次共支出139.22万元,生育津贴支出155人次共188.33万元。
  (五)积极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2023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895人、6681户,其中享受政策12079人、4906户。截止5月30日,贫困人口累计补偿6739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535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327.26万元,综合医保补偿1022.03万元。门诊补偿5204人次,累计门诊医疗总费用554.83万元,综合医保补偿474.44万元,“180”专项资金补偿55.05万元。
  (六)认真做好意外伤害补偿工作。截止5月30日,我县意外伤害共接收案件2213件,其中赔付1362人次,医疗总费用2222.596万元,实际补偿金额1196.446万元;拒付161人次,医疗总费用3794249元,拒付补偿金额204.89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乡镇一级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推进没有抓手;
  二是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编制较少,部分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不足,无专职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医保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完成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
  (二)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大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查漏补缺,规范协议管理。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区域总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机制,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通知、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新变化,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五)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在日常工作中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积极向市医保局汇报解决,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医保的悉心指导下,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强化监管、加强基金征缴、推进医保改革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为举措,以完善制度、落实群众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促进芦山医保事业健康发展。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严格落实精准扶贫人员待遇。截至目前,审核422人次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倾斜支付费用,涉及医疗总费用178.45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62.3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出147.76万元(其中倾斜支付42.31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63万元。二是及时为精准扶贫人员办理参保代缴。2023年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98人全额代缴参保费用共计173.47万元医保资金,并根据县脱贫办提供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名单及时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23人,在医保系统添加”精准扶贫人员”标识。三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组织专人核查乡镇参保数据,及时反馈乡镇,助力乡村振兴。四是继续加强联系村帮扶,定期走访联系村贫困户,及时帮助联系村协调解决困难。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用好群众“救命钱”
  一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回头看。联合卫健部门现场核查了芦山县人民医院及3家民营医院90人305人次住院信息,其中实地回访11人38人次住院信息;约谈4家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和经办人员,对涉及的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按医保协议处理,共处违规金额6188.5元,处违约金6188.5元。二是召开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培训会,组织全县17家医疗机构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芦山县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梳理医药机构在历年来日常、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常见问题清单发送各定点医药机构,责令自查。三是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2023年芦山县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联合机制。5月20日,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召开了芦山县2023年“三假”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暨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会,会议传达学习了《2023年雅安市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芦山县专项治理工作,各参会部门就此次专项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2023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三)严把审核关,做好医保待遇保障
  截至目前,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392人次,涉及总费用441.3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保险支付237.11万元;完成两定医药机构费用审核133863人次,涉及总费用293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726万元。异地中心完成本地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异地定点药店购药、跨省异地就医等在内的3942人次费用清算,涉及医保基金和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130.13万元。审核2384人次医疗救助申请,涉及拨付金额160万元。
  (四)广泛宣传,稳住医保参保覆盖面
  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96097人,征收医保基金2949.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99%;职工医保基金累计征收1930万元。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五)推进医保改革,提升群众幸福感
  一是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集采药品续签工作,共涉及15个品规药品,合同量为79727个最小单位,合同金额为310242.97元;组织完成第二批集采药品续约报量工作,共有11家医院参加,涉及13个品规药品,预报量为1035582个最小单位;组织芦山县人民医院在国家骨科耗材医院采购数据填报系统,完成2023和2023年骨科耗材历史采购量(6种骨科耗材,共计39332元)上报工作。二是深化联网结算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截至目前,我县14家住院结算医疗机构,有13家开通省内异地住院结算和省内门诊刷卡,占比92.85%;27家定点零售药店,有23家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刷卡,占比85.18%。三是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横向接入建设,已完成基础网络搭建和接入测试工作。落实医保编码标准贯标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机构信息赋码工作;完成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等对码工作,并指导定点医院对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化接口进行规范;动态维护审核医保经办机构28人、医师185人、护士237人、药师28人的人员信息。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和医疗机构系统接入工作,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医疗机构、机关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集中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51万人,激活率达31.74%,位居全市第一。完成全县43家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系统更新安装,并按要求配置扫码设备。
  (六)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已召开10次党组会,及时研究相关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规范职工考勤和请销假,修订《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考勤制度》和《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国企之蚀》《阳光问廉》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邀请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节前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印发了《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工作方案》,强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星期五课堂”,坚持开展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宣传,利用职工会、“星期五课堂”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同时利用下乡帮扶、宣传政策等时机向联系村群众宣传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成效,增强联系村群众感恩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党风廉政社会积极性。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督促干部职工坚持使用“学习强国”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关心关注疫情防控等相关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严格清理和管理微信、QQ工作群,确保各类工作群规范使用。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截至目前报送各类信息75条,引导干部职工转发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责任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购10套100册党史学习教育系列读本发放至党员、团员,每周组织三次以上集中学习,并为联系村党支部送去4套16册党史教育读本。组织党员、团员前往到龙门镇古城村、“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等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开展党史专题学习,在追忆先辈们革命印记中传承红色基因。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收集群众常面临的医保问题,梳理制定群众常咨询问题宣传册,加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组织团员开展志愿活动,利用赶集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前往乡镇集市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半年,县医保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安排,紧贴县委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强化监管治理,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扎实开展2023年芦山县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配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全覆盖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检查,严厉查处相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认真组织、督导相关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整改,迎接市级、省级抽查。
  (二)加强宣传谋划,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一是提前谋划,印制宣传资料,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芦山等多渠道广泛开展征收宣传,线下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联合税务部门深入乡镇召开征缴动员会,同时加强与乡镇对接,明确参保任务,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收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细审核严管理,保障群众合法医保待遇
  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及时严格审核、拨付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二是做好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群体待遇保障。
  (四)持续推进改革,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一是持续推进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推进DRG付费改革;组织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二是加强与各区县医保局交流学习,在加快成雅区域合作的大背景下,县医保局与邛崃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多次协调沟通确定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于5月7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顺利签订了《深入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战略协议》,确定了两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基金监管和协议管理联防联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重点合作方向,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加强与邛崃市医保局交流,细化合作事项。
  (五)加强党建引领,持之以恒抓党建
  一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阳光问廉》等警示教育片,及时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二是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关注医保领域舆情动态,教育干部职工积极传播正能量,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三是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组织党员、团员日常开展党史集中学习,从党史学习中汲取精神;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医疗保障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上半年,太和县医保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多家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专项整改,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管理服务为抓手,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确保了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医药机构骗保行为
  1、加大对医疗机构骗保行为的查处。截至目前媒体报道的4家涉事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北区、东方医院、和美医院、普济中医院)2023年度涉嫌欺诈骗保病历420份已移交公安机关,涉及骗保金额159.72万元,一般违规金额599.69万元,合计759.41万元,已追回674.39万元,剩余85.02万元已移送法院起诉。已解除四家涉事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结算关系,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罚款5000元;对14名涉事医生分别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取消医保医师协议资格的处罚。市委核查太和县2023年4月份以来涉嫌欺诈骗保病历经公安调查后,核实3757例,金额1081.61万,涉及9家医院(第五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普济中医院、和美医院、大庙镇康太医院、康明医院、爱民医院、天成眼科医院、开发区利民医院)。市医保局认定一般违规金额2649.64万。拟对涉嫌欺诈骗保的给予5倍罚款,一般违规追回资金的处罚。
  根据市委核查组反馈意见,拟对两家医院(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天成眼科医院)依法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吊销执业资格;目前五院已解除。拟对三家医院(爱民医院、康明眼科医院、大庙镇康太医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年。对涉嫌骗保的63名医师(其中,8人未签署医保医师协议)视情节给予扣分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已对9家医院(第五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普济中医院、和美医院、大庙镇康太医院、康明医院、爱民医院、天成眼科医院、开发区利民医院)立案调查,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60.9万元,采取强制措施58人,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43人。县纪委监委对骗保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留置5人、药商1人,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2、开展县内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
  2023年3月——4月,联合市监局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对县域内16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8家定点药店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医保刷卡1个月,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多问题的44家定点药店单独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3、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监管力量。新设立“太和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配齐监管人员18人;在3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皖北医院】设立联络室并派驻6名联络员,加强对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配备镇、村医保监督员、信息员351名,主要负责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聘请第一批医保社会监督员20名,接受社会监督;组建太和县首批医疗保障专家库人员150名,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
  二是加强技术监管。开发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诊疗行为、违规预警和基金使用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事中”监管,形成闭环管理。目前已完成5家公立医院的系统接口联调工作,自4月21日正式上线以来,智能审核系统提醒疑似问题230条;组建视频监管系统,实时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38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4家民营医院的视频监控建设,初步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视频监控与县政府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系统的对接。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完善相关制度23项,从制度层面加强医保基金过程性监管。县政府出台《太和县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基金监管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太和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纪委监委、医保、公安、卫健、市监等多部门监管合力。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欺诈骗保案件移交、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重大案情审理议事等相关制度,加强医保基金过程性监管。
  4、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和送《条例》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四进”活动,制作普法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短片和欺诈骗保情景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片20余个,向群众发放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手册2万份、宣传彩页3万份,制作宣传展板60张,张贴宣传海报300张,开展医保政策文艺演出8场次,组织医保政策宣讲18场次,积极营造《条例》和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严格基金征缴管理,不断提高基金运行规范高效
  截止2月底(征缴期截止到2月28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1533507人,参保收入131881.602万元;截止4月底,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参保人数63774人,共征缴7895.19万元。
  1、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情况
  2023年1-4月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补偿发生37429.72万元,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支出3648.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3781.22万元(其中:因病住院补偿25211.14万元;普通门诊统筹补偿3981.31万元;大额门诊补偿21.88万元;住院分娩补偿242.72万元;意外伤害补偿537.6万元;慢性病补偿3685.03万元;日间病房101.5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受益1481285人次(其中:因病住院补偿48079人次;普通门诊统筹补偿1296737人次;大额门诊补偿151人次;住院分娩补偿3034人次;意外伤害补偿1815人次;慢性病补偿130344人次;日间病房1125人次)。城乡居民乡镇及民营医院实际报销比例78.43%;县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66.14%,县外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48.29%,综合报销比率59.54%。
  与2023年同期相比(因2023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就诊率明显降低,无可比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受益人次下降709397人次,降幅为32.38%;基金支付下降5106.1万元,降幅为12%;按照目前支出情况测算,年终会略有结余。
  2、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情况
  2023年1-4月份职工医保基金共支出5454.48万元。其中:住院2975人次,总费用3494.51万元,基金支付2604.75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263.13万元);门诊慢病7255人次,总费用478.17万元,基金支付404.79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127.14万元);普通门诊35960人次,总费用580.89万元,基金支付537.62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532.67万元);药店刷卡215263人次,总费用1674.23万元,个人账户支付1672.67万元;生育住院238人次,医疗总费用96.03万元,基金支付234.66万元(其中生育津贴支付144.79万元)。按照目前支出情况测算,年终会略有结余。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推动各项医保改革政策的落地见效
  1、提前谋划,积极推进我县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两定管理办法”,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定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职责,认真开展我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和服务协议签订。
  3、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拨付,助力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拨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10096.76万元,确保我县群众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4、落实国家、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及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在我县的落地实施,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集采和省谈判的药品、高值耗材,进一步降低医保基金支出,惠及广大患者。
  5、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不断扩大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基础上,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DIP付费培训,为推进DIP付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
  (四)以“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继续深化行风教育。坚持“惠民、利民、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强化担当意识,不断增强真抓实干、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落实经办事项。严格遵循“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工作制、延时服务等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
  3、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依托阜阳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行医保“不见面”服务,实现“一次不用跑、掌上办医保”;实行“一窗式”办理、设置“潮汐服务台”等方式,极大缩短参保群众的现场办事等待时间;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容缺办”“邮件办”等办理方式减少群众跑腿。
  4、推动经办业务下沉。为就近方便服务参保群众,特别是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贴心、主动服务,在条件较为成熟的村(社区)或医药机构设立“医保代办点”或“医保驿站”,探索部分医保经办业务下沉到基层,实现医保业务“手把手,教您做”“心贴心,帮您办”。
  5、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事项、政策依据、环节流程、服务主体等评价全覆盖,完善“好差评”评价结果的数据处理、问题整改、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
  (五)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打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医保干部队伍。
  局党组把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作为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我县多家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专项整改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摆上突出位置。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全局党员干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密切联系本岗位,结合我县多家医疗机构骗保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切实做到“三量一树”,即减存量、大起底,遏增量、刹歪风,控变量、严机制,树新风正气的新形象,努力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打造太和医保的新形象。
  二、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持续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保治理和服务能力。抓住行风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规范化、流程化,努力提升服务效率;协调数据局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大阜阳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进一步将医保服务推向信息化。
  2、继续围绕DIP付费方式改革,积极做好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确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取得实效。
  3、按照市级“两定”经办规程,完善评估小组,严格履行评估程序,协助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定点评估和服务协议签订。
  4、实施国家集采药品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畅通结算流程,提高支付效率。
  5、建立医保基金大额支出回访制度,对日常报销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大额费用票据、慢性病超常规频次就诊和超常规数量用药等问题,建立台账,开展患者回访
  6、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7、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一步改进筹资办法、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群众参保,不断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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