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服务合同范本1
甲方:
地址:
乙方:
干洗店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从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布草(床单、被罩、枕套、浴巾、毛巾等用品)和客人衣服的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布草。
3、乙方在接收布草及客人衣服时,务必检查布草及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表、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布草人签字确认。(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如发生甲方布草和客人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布草及客人衣服的洗涤质量,如(油渍、污渍)有洗涤不到位的,乙方有义务免费再洗涤。
6、乙方有权利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所有布草和客人衣服的洗涤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布草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布草清单及签名。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需布草的洗涤,以确保营业的顺利自行。
3、如有布草及客人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在每月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发生甲方违约,需说明理由,并赔偿乙方上一个月布草一半清洗费。
4、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5、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日期:
干洗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洗衣业者):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顾客):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 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元整(小写: )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 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 元整(小写: )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 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 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 日内完成之。
干洗服务合同范本3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承担甲方每位员工价值______元的工服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接送清洗衣物。
3、乙方在接收员工衣服时,务必检查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时签字确认。
4、如发生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衣服的洗涤质量,如(油渍、污渍)有洗涤不到位的,乙方有义务再洗涤。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衣服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衣服清单及签名。
2、如有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送洗物品相关事宜洗涤物品名称洗涤价格洗涤标准送洗时间取走时间
第五条:结算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通过_______(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相关事宜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
3、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4、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电话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电话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