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品合同范本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家园社区
乙方(盖章):居家养老服务站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养老产品合同范本2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家庭住址
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住址:
手机号:
鉴于:
1、甲方是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00元/月)。
第二条服务地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矾山镇矾矿花圃五巷9号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四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养老产品合同范本3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探索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确定的试点社区按照《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评估上报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试点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8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10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买菜购物、记账核算,做饭,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洁居室、厨房、卫生间,洗衣、晾晒衣物,读报、聊天等。
特殊服务项目:协助老人洗头、洗脚、擦澡、剪指(趾)甲、处理大小便,缝补老人衣服,整理叠放衣服,配合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翻身、 喂水、喂饭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居家养老服务员为乙方员工,每月负责服务员“代币券”的收回、兑现、工资的发放。乙方有聘用、检查、奖惩、辞退服务员的权利。对甲方推荐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