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股份合同范本1
甲方(原股份所有人):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互助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就汽车股份转让达成如下:
一、甲方现有(*****)东风牵引黄磷罐车现转让给乙方10%的`股份。
二、经营年限及规定均按与车属单位所订合同为主,甲、乙双方都无权私立。
三、该车总价为伍拾万元整(¥元)现甲方自愿将此车1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折合人民币伍万元整(¥元),以乙方打款收据为凭。
四、甲方将此车交给乙方管理,甲方负责组织货源及经营,乙方负责驾驶及管理,且每月在此车营收入中付给乙方及副驾驶员工资玖仟元整(¥元),由乙方自行安排副驾驶员。
五、乙方出车以每天(¥元)的生活费向甲方报销,另每趟给乙方报(¥元)的烟水费用、油耗及过路过桥费以实际票据为准,住宿及车辆维修以实际票据为准。
六、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本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利润、风险按股份承担。
七、本股份的享受权益及股东义务于11月1日起,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当事人:
年 月 日
汽车股份合同范本2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
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股份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
汽 车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贵阳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年月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
(2) 余款计人民币年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
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