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合同范本1
(一)经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协商,由用工单位代为支付乙方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江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工单位支付乙方的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用工单位的考核办法确定。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三)甲方应根据江阴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以及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并合理调整乙方工资。
辅警合同范本2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用工单位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提供保护。
辅警合同范本3
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内容作为双方的特别约定,并愿遵照执行。
(一)上述各条款中的“用工单位”为乙方的实际用人单位,乙方和用工单位之间属派遣性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上岗后视同已对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要求、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完全了解和认可,乙方也可与用工单位另行订立《岗位协议》以明确双方岗位职责等。
(二)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应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乙方应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方应在合同期内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配合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教育、管理;
2、督促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支付乙方的工资等劳动报酬。
3、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支付乙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费用,甲方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代为乙方办理有关缴费手续;
4、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做好下列工作: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2、接受和服从用工单位的教育与管理,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3、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动,认真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及思想情况。
(五)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离开用工单位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批准同意后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有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乙方自行离职且未按规定办理任何解约手续,由此给甲方及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协商条款,对方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出资培训或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双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签订专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能知悉甲方和使用单位商业秘密的,甲方或使用单位可事前与乙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也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使用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的;
5、泄露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赌博、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7、作风不正,道德败坏,严重损坏甲方和工用单位企业形象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其他需要协商约定的事项:
1、本人已阅读用工单位制定的《协警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的《协警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协警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