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贷合同范本(推荐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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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3 16:34: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2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 条

今由于 的需要,于 年 月 日向 借用 等物品,并确保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归还。

经办人: 团委老师签名盖章

借用单位:

年 月 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3

一、租借双方

甲方: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乙方:文学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租借内容

1.甲方因举办新生演讲比赛缺少话筒,特向乙方租借话筒两个。

2.租借时间:X年9月28日14:00-21:00

三、租借责任

甲方在保证话筒不被损坏的前提下正常合理使用话筒,如有损坏,愿照价修补或赔偿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月x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4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B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顶格填写)(贷款总金额,阿拉伯数字)(大写:(顶格填写)xxxx(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B、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中陆仟元为学杂费用途,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杂费;/元为生活费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不填)。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不填)(上/下)浮___%(不填)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A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人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途辍学、结业、肄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等(上述情形以下合称“终止学业”)或者毕业、休学的,终止学业、休学、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额向贷款人支付。

借款人毕业的,自毕业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毕业以当年____月3____日为毕业之日,春季毕业以当年____月3____日为毕业之日。借款人终止学业、休学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学杂费贷款按学年(年/期)等额发放,每学年(期)发放的贷款金额为(顶格填写)¥(每学年发放的金额,阿拉伯数字)元。生活费贷款按/___(月/季)等额发放,每月(季)发放的金额为/___元(每年的2、____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后学年的____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生活费贷款划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学杂费贷款划入下列学校账户:

学校户名:___福建师范大学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140109008860216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工行仓山支行_________

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贷款人与助学贷款工作管理中心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或发生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按三个月___(月/三个月)偿还贷款,第一个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从第二个还款日起,每一还款日为第一个还款日每三个月(月/三个月)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在每一还款日,借款人应将当期贷款本息一并清偿。

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等额本金还款法

B、等额本息还款法

C、其他:___/___

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学生本人)

账号:____________(个人存折帐号,不是序列号)

开户行:工行仓山支行

在每一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一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原贷款受理网点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毕业、休学的,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应与贷款人对本合同上述条款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确认,或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人毕业后一年内,可向贷款人提出一次变更还款计划的申请,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可相应调整还款计划。

借款人终止学业(即中途辍学、肄业、结业、退学、被开除(取消)学籍)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约定,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若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全日制教育学位,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还款期限顺延。相关申请须在借款人毕业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贷款人。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后,贷款行可为其办理还款期限顺延手续,具体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双方确认的新还款计划为准。

第七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借款人同意如在(□约定的贷款合同期间内;□贷款发放后的/月内)申请提前还款的,则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还款金额×贷款执行月利率×/个月。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A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约定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罚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按加收50%确定。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按加收50%确定。

贷款利率按第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在___/___进行仲裁。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当事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___通用条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或借款人因被羁押、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或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现象;

F、借款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行政处罚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I、本笔贷款存续期内,借款人在与________银行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违约的;

J、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借款人发生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3)停止发放本合同及依据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的贷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4)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5)解除本合同;

(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扣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________银行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____日即视为送达,贷款人在发出扣款通知的同时,有权对拟扣收款项实施冻结。借款人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扣收款项与本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贷款人适用的汇率进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偿日(贷款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按照本合同和还款计划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当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6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_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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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7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

生活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____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8

发放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9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借款用于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短期资金周转。

一、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陕西中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民币写)(大写)。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乙方一次向甲方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如果甲方急需资金,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和规定的利息率计算利息,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三、借款利息

自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收到款项金额计算利息。月利率%,按季度付息。借款利息以及到期本金的偿还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甲方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付息。

3.若乙方至借款期满,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0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1

借款人(甲方):____(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____(经手银行)介绍人(丙方):____ (学校机构)____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____(小写)¥ ____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____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____%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____日(含____日起);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学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____ ,账户号为:____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 元,住宿费人民币 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 ____元;

(二)按学年发放:

年,学费人民币年,学费人民币____年,学费人民币 ____年,学费人民币 ____年,学费人民币 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 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 ____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 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账户名为: 张三(学生帐号名) ,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在中国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____

乙方地址:____ 所在院系: ____邮政编码: ____攻读专业:____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2

甲方(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

年利率为 %

四、借款期间:

借款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处)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

见证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4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5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_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____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____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____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________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____月____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____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____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6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第

_____________号借款申请,债权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保证人愿意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借款人应偿还款本息金额。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在此承诺对抵押物变现优先偿还贷款人债务后剩余的所有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第四条 考虑到借款人如发生违约情况,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人认可保证期间自贷发放之日始,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借款期间,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书面通知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债权人、保证人、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7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经办 银行)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 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日(含 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 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xx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xx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 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 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

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8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学生借贷合同范本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元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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