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开采合同范本(汇总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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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3 10:13: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单位注册地:

现单位办公地: 邮编:

转让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_矿产资源法》、《_合同法》和《_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xx]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转让采矿权许可证载明:

采矿权人:,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km2,发证机关:,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转让采矿权属所有,该矿权无权属争议,其中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占股份%。

第三条 转让采矿权位于,矿区坐标为:

拐点号x坐标y坐标

第四条 转让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情况(由转让双方说明):

1、 ;

2、 ;

3、 ;

4、其它 。

第二章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甲方将 采矿权以方式于 年月日在转让(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给乙方,转让(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元)。(合作:甲方占%,乙方%;重组改制:甲方占%,乙方%;等等)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

1.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

⑶ ;

⑷其它。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账号: 。

第七条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金额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根据以下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采矿权价款缴纳等义务:

1、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缴纳保证金、治理等义务;

2、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地质灾害治理等义务;

3、土地复垦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照已经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

4、采矿权价款共计矿权总价款为万元, 年已缴纳万元,剩余价款万元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交纳:年缴纳万元,年缴纳万元,年缴纳万元。

5、其它法定履行义务转让后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履行。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份,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承办机构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3

甲方:南阳翔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合理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充分挖掘资源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开采的位于XX镇XX村矿山承包给乙方开采,现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镇XX村矿山的剥离及磷矿开采承包给乙方开采,乙方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限、开采范围、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矿石开采完毕为止。

2、开采范围:以甲方指定的矿权范围(政府、国土部门文件规定的回室范围)。

3、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体承包,即乙方自筹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应: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但必须保质、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设备用油,不得有误。②甲方供应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场直销价格供应,并按每次供油出库单及发票价格为准和乙方结算。

三、乙方承包采矿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乙方必须有国家管理机关认可的磷矿山开采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垫资1个月的开采费用,生产机械设备投入和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5、乙方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事方可进场施工。

6、本合同约20万立方米土方,在开挖土方过程中,如遇沙石矿石不能开挖费用爆破钻孔等另行协商价格。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1、剥离:每月完成3万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合理进行现场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约定剥离费用为每立方米12元,以实际车厢计量为准付给乙方。取矿以每吨7元付给乙方(不含运输费用),以磅单票据为准(所有费用均不含税票)。

2、现指定排土场的运输距离约公里,若更换场地则另行协商价格。

3、每月25日之前结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项。

4、剥离方数以车厢计量,甲乙双方认可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必须向乙方作整个施工过程及边界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边界纠纷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人工资运输车辆及机械租用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权利,为乙方提供堆荒场地的义务和征地费用,协调邻里关系,解决事故纠纷的义务。甲方不能强迫乙方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权利。

(2)、乙方有对员工培训体检的义务。

(3)、乙方有承担安全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和报告生产方案及进度的义务。

(4)、乙方有报送员工基本情况和资质给甲方备案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无故停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款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在三个月自行撤除机械设备,逾期不撤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由甲方处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处倒荒,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矿石出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员工无论在什么场所,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作业,逾期不能开工则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134186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_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_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名称: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6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鉴于乙方承包甲方矿山开采一事,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位于长岭重晶石矿山1矿区的开采权承包给乙方开采经营。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费:乙方的开采量在4000吨以下时,甲方每月收取40万元的承包费,若乙方每月开采的产量超过4000吨至8000吨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万元以外,超过4000吨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实际产量(超过4000吨的部分)收取每吨100元承包费,800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吨80元据实计收承包费。

4、称量方式:由甲乙双方各自派遣一人参与称量,称量结果由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付款方式:每个月16号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万元整,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第3条的约定结算,乙方应将承包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路储蓄所,账号: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号之前将上述款项打入该账户即视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过肆拾万元的部分也应当一并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6、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7、若出现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费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时,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贰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退还收取的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_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在乙方承包期间,乙方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垫付相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产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处罚导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费,停工期间仍然按照每月40万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费,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10、采矿许可证延期由甲方自行办理,其余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炸药许可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间,税费、保险费、复垦费、环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或者甲方未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所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进行税费的垫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乙方偷税漏税导致甲方的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开采权范围内的征地(甲方现在已经征用的土地由甲方无偿交给乙方)、道路改建、扩建、矿石运输、销售、采矿所用的生产设备、水电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由第三方鉴定确认。

14、甲方现有的生产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当自行保护和维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具体设备由甲乙双方列出交接清单予以确认,在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或者乙方退场时归还甲方,并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合同一式两份,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7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____号、____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____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____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_________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_________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_________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8

甲方:乙方: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9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出资人设立了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决议因无力经营,自愿将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财产和资产折合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先期支付甲方转让财产定金元,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的一切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公司股东为为法定代表人,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定金抵顶转让款项)法人代表变更后甲方不负责公司以后的任何责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产移交等一切手续。

2、甲方应保证转让财产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争议。

3、股权转让完毕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将公司公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财务账册及企业机构代码证等手续一切证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5、在生产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有关部门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6、股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原公司债权债物由原公司股东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愿公司股东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所需手续。

2、乙方按约定及时付清转让款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双方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与昆明金赵海砂石料矿业销售公司合作开发之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心沟矿山开采工程项目,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土石方剥离、磷矿石开采

2、工程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山沟。

3、工程量: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不限量)。

4、开工日期:

5、施工单价:<1>土石方开挖按每立方人民币 元计价,含运距在1公里内,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元。

<2>磷矿石开采%品位以上每吨挖、装每吨人民币 元(含一公里堆场运距),如超出一公里每吨另加 元。

<3>以上单价不含爆破,如需爆破双方另行协商计价,由乙方负责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担。

6、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为露天开采;废土、石方、矿石剥离开采,乙方将土、石方、矿石运到采矿区域1公里以内,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第二条、计量方式:

矿石开采的方量按吨计算,以过磅单据双方委派的施工

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双方签字生效,土石方按实际方量(测量方)计算,双方签字生效。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材料供应:

1、结算方式:每月 日向甲方报量,作为当月结算

基本依据,甲方在次月五日内审定付款。已开采的矿石若甲方未能及时支出,则按方量折算吨位报量,并计入当月工程量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现金支票方式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当月已计算总工程款的%,余款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2、以上单价不含税收,所有税收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

等。油料按现行市场价计算(油料按市场行情供给)。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以后火工材料以及燃料上涨5%,甲方应随行就市相应调整乙方的.整体施工单价。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场地,安排生活场地及设备停放,检修场地等。

2、为使本矿山开采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处理好政府、公安、国土、林业及当地群众关系,若遇相关部门干涉及其他现象发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担乙方机械台班费用以及误工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安全施工,工程上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运输车辆除外)。

4、因不可抗拒的雨天、雪天等自然灾害及当地政府部门安全检查除外,甲方无故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时,甲方按装载机每台 元/天,挖机每台元/天,人员每人 元/天,运输车辆每台 元/天支付乙方误工费。

5、甲方因矿石量开采不足等原因需要转场施工时,双方协商同意后,转场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以便乙方施工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矿区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施工过程中,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住宿自理,所有生产、生活用电按供电价予以

支付,采矿作业区内的道路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新扩建道路由甲方规划委托乙方施工甲方计量付款。

3、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人员实行保险,并文

明施工,严格要求司机有效证件上岗,做到遵纪守法,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

4、乙方确保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等,不允许

挪用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资;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严格

按照甲方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规范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开采方案采矿施工,不

得随意采挖,当乙方开采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改意见,若乙方屡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给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

方有权处理甲方的矿产资源,其处理单价低于市场行情20%,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须出具相关销售矿石的一切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由甲方承担全额支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开采区域内的合

法手续,及甲方公司有效证件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给乙方存档,供乙方合法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施工依据。

3、甲方负责当地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当地老百姓的

风俗习惯和社会关系协调,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负责采区能正常生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履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乙方机械进场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安

全保障人民币:万元款项在乙方机械进场施工180天内无重大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

方(不计息),以后按每月工程款的比例10%扣足人民币: 万元为止,到工程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还情乙方的款项,期间不计算息。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

签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毕,结算帐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未尽事宜,双

方进行协商,补充完善,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若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

突时,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劳动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点: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1

采购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开、互惠双赢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委托方及承运方就产品承运任务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产品名称

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生产的“矿粉”。

第二条运输区域及运输价格

矿粉从哈密市二堡镇翔鹏矿粉加工厂送货至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砂墩子拌合站,运费及运杂费(含税)单价合计为元/T(元/T__KM,运距为72KM)。

第三条货物交付

1、乙方将产品送达指定工地后,甲方收货人确认送货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后在随车的《矿粉提货小票》上签字确认。

2、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缺损及磅差,按国家规定的磅差标准±3‰进行结算,如磅差超出国家标准±3‰,甲方有权暂不卸车,电话通知乙方,由乙方落实处理和解决。

3、货物交付采用随机抽查过磅,若抽查中超过国家规定磅差的,至上次过磅后此批次的数量均视为磅差超标,按该次抽查差量计量结算。

4、现场确认收货需为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有效。

第四条结算

甲方产品由乙方承运。运费及运杂费合计为元/T,甲方根据厂家开具的《矿粉提货小票》确认运输量及运费并直接付款给乙方。

乙方应随车提供厂家开具的《矿粉提货小票》,乙方每月25日与甲方人员对账,甲方根据项目资金情况为乙方结算运费一次,当年年底必须结清。

第五条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车辆装载数量及产品送达数量的准确性。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 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X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X公司X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

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日 月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矿山开采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双方约定:

1.在合作期间,乙方如果终止该协议,叁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从事矿山开采项目的同样工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在拾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矿山开采所需的空压机、风枪等大型设备由甲方购置提供给乙方使用,而钻头、锲子、夹片以及钻杆等易耗用品由乙方自行出资购置;

3.乙方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机械设备、工具、防盗、防意外等,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工具等物资用品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矿山施工设备设维护、维修费用及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提供所招聘的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如出现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和甲方承担。

6.在合作期间内乙方所招聘的施工人员的工资待遇、伙食、路费等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给予提供每人每年一趟来回的路费报销。

7.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在合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劳动进度并督促乙方完成工作进度,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无故停止开采,否则赔偿甲方5万元/月。若因受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因此而导致乙方的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月,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每人1500元/月的补贴费用(封冻期间无法进行户外工作的情况除外)。

8.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合作所得费用(现金价格)为:_____元/方(大小方皆计),但荒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要求(规格要注明)。合作所得的结算方式以入库单数量为准(长、宽、高各扣10cm),于次月中旬计算。

三、其他

1、本协议自合作开始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以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甲乙双方另有协商或条款,在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应附于本协议后,享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发包方盖章):乙方(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5

甲方: 地址:贵州X村

乙方代表: 地址:

就甲方XX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煤工程承包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如果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存在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让其停止施工,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作业规程》和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遵守矿方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完成甲方给予的安全生产任务。

三:乙方负责采煤工作面所需人员的组织,并接受甲方培训合格,经检查身体符合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送劳动局报备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安排人员上岗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安排人员上岗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平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注:体检费用,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的,由甲方负责报销,否则自己负责。)

四:工程承包情况:

1、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元(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工程保证金,且每月扣除工程款的3%作为安全风险低押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以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工作不能正常继续进行,甲方不再退还其工程保证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特殊情况下离矿人员,经甲方同意,可退还其该人员稳定保证金)如该协议履行完毕,甲方退还其工程保证金和人员稳定保证金。

2、乙方保证完成的采煤产量为:

(1)M29号煤层每月5000吨。采煤工程工资以元/吨计。每月以26个工作天数计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天数不足26天的,按比例减除产量。如果乙方超额完成产量,每超出1000吨,所采出的煤炭的采煤工资统一增加元。每超出20xx吨,统一增加元,以此类推。同样,未完成产量任务,每少1000吨,统一扣款元每吨,最低以元/吨计。

(2)M18号煤层每月120xx吨。采煤工程工资以元/吨计。每月以26个工作天数计算。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天数不足26天的,按比例减除产量。如果乙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每超出1000吨,所采出的煤炭的吨煤工资统一增加元。每超出20xx吨,统一增加元,以此类推。同样未完成产量任务,每少1000吨,统一扣款元/吨,最低以元计。

3、采煤工作面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切眼贯穿后采面的一切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打炮、放炮、打柱、回柱、移溜、增减刮板、开停刮板、皮带机、

采面上失效支柱的更换、运送、进、回风巷工字钢支架的撤除运送、采面所需的支护材料的运送。乙方负责把所采出的煤炭运至煤仓。煤炭在其他地段的运输由甲方负责。

4、采面所需的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各类损坏的机电设备,由乙方负责运送到井外或其他指定地点且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采面整体搬家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员由乙方组织。搬家时回撤采面的材料费用,一般以下列规定标准执行:搬运距离在200m以内的,支柱米以下的10元/棵,米及以上的20元/棵,绞梁10元/棵;刮板机机头三大件以400元/件为准。机尾过渡槽200元/件;溜槽40型30元/块,30型20元/块。搬运距离超过200m的,按比例增加费用。回撤采面材料时,根据回撤时的难易程度双方协商确定价位。

6、采面回撤的失效支柱,损坏绞梁等需送出修理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运送到地面。乙方必须负责采面两巷工字钢的回撤,并负责运送到地面。每个采面两巷的工字钢以编号计。工字钢回撤每班由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由带班矿长签字认可。丢失的工字钢乙方以300元/架作为赔偿。(经甲方认可正常丢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如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支柱的遗失必须控制在万吨煤5根,绞梁7棵的基数为正常损耗。(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收的支柱超过规定的经甲方确认,责任不在乙方的,乙方不负责赔偿)。支柱遗失超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如果在施工期间无支柱丢失现象,甲方给予奖励。

8、采煤产量以实际销售量为准。销售煤除去掘进煤量,为采面所出的煤。(掘进煤以每掘进1米10吨计)。如果甲方在此期间进行矸石粉碎,还应扣除矸石量。

9、乙方必须保证所采出的煤炭的质量。煤矸比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超过千分之五,双倍扣除其产量。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工伤,非骨折伤,由乙方负责。骨折以上人身伤害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出现工伤视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X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乙方履行协议期间未出现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以上伤亡事故的给予安全奖励元,如出现一例扣除元,出现两例全部扣除,出现死亡事故取消安全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工程工资的发放,于次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发放,但不得超过30日(平时乙方因经济困难,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借支,但借支额度不能超过余留工资的40%)。

12、如工作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旷班达一天的扣除乙方1万元赔偿甲方损失,不足1天的按比例扣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达3天以上的,矿方每天补助每位工人生活费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负责。

13、甲方如无故解除协议,支付元违约金给乙方。

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扣除乙方元保证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共同等效力。签字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7月10日——20xx年春节放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七月十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市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乡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____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二、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三、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四、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7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 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X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X公司X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2、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井下开采合同范本18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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