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申请合同范本(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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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4 17:03: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1

北仑区发展与**局:

北仑中医院建设已近尾声,因其内部配置的停车位不足,为方便群众就医,保证建成的北仑中医院形成良好的秩序,经研究决定在中医院东侧、昆仑山路北侧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仑山路停车场。

二、建设地址:北仑中医院以东、昆仑山路以北地块。

三、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510*方米,停车位约40只。

四、总投资:约100万元。

六、建设期限:20__年12月—20__年2月。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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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申请合同范本2

安顺市安普路改造开发置业有*公司:

根据安顺市审计局委托,由我公司对安顺市二环路(K11+620-K13+280)标段从20XX年7月1日起进场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现提交第一、二、四、五期工程计量审核报告书四份;按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安顺市二环路(K11+620-K13+280)跟踪审计合同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六条约定(支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委派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工作期满一个月后,甲方按乙方审核认定的每期施工计量总额计算当期跟踪审计费用,扣除20%作为保留金,向乙方支付80%)及贵*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向贵公司申请第一、二、四、五期跟踪审计费用,请贵公司支付为感!

特此申请

附件: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费用结算单贵*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0日

申请付款的请示合同范文 (菁华1篇)(扩展9)

——采购预付款合同范文正式版 (菁华1篇)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3

*__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__**、__市人民*关于推进文化体制**加快文化发展工作总体方案》(鹰字[20__]__号)和《__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__]22号)文件精神,新组建成立的__市广播电视台,为市直正县级事业单位。我台现有**职工176人(含退休职工14人),其***员90名。为加强我台基层***建设,根据《**章程》和《***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规定,经我台*组研究,要求成立*__市广播电视台机关委员会,下设*__市广播电视台行政支部委员会、*__市广播电视台**支部委员会、*__市广播电视台技术支部委员会、*__市广播电视台综合支部委员会、*__市广播电视台广播支部委员会和*__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网站联合支部委员会等六个支部。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_市广播电视台*组

20__年__月__日

申请付款的请示合同范文 (菁华1篇)(扩展5)

——付款申请书打印格式 (菁华1篇)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4

致 ____ :

我公司承建贵司 ____ 项目,并已和贵司签订《 ____ 合同》 ,根据该合同 ____ 条款 规定“ ________”,特此向贵司提出支付预付款申请。 请贵司尽快付款,谢谢 ! 本合同总价为: 大写: ____________。 小写: ________( 元 ) 。 本次应支付预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的 ________ : 大写: ____________ 。 小写: ________( 元 ) 。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5

县人民*:

在县委、县府的**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万元,共需资金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____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付款的请示合同范文 (菁华1篇)(扩展8)

——材料付款申请书 (菁华1篇)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6

[关键词] 快速 讨债 方法 运用

一、快速讨债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交易中信用体系还未健全,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等多种原因,致使我国企业在商品交易中货款难以收回的情况十分普遍,三角债极为严重。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影响到企业的信誉,进而严重影响着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认为对方是自己的老关系、大客户,不敢得罪,一拖再拖。由于不及时追收货款,将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法律风险

采取各种手段至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是赖债者的常用手段。法律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双方为单位的是半年,其中一方为个人的是一年,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2.证据灭失风险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若没有充分的证据,法律将不予保护。若不及时追收货款,由于人员的变更及其它多方面的原因,证据有可能灭失。有的赖帐者甚至采取收买、窃取等方法销毁证据,这样即使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货款。

3.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或破产的风险

目前经济不景气,加上整个社会的商业信用较差,许多债务人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或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致使债权人追债无门。在政府鼓励优化资本结构,完善破产兼并的今天,有的债务人钻改制空子,来逃避债务。因此,及时追收货款是保障货款兑现的关键。

二、快速讨债法

快速讨债法是指在出现违约拖欠货款、侵害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通过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法定途径,使债权人能直接进入法院的执行阶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的讨债方法。

1.公证讨债法

公证讨债法又叫强制执行公证讨债法,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等),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迅速讨回货款的方法。

我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强制执行公证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强制执行公证书不仅具有证据力,还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强制执行公证仅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争议,且达成书面协议的,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赋予证据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经原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收回贷款。可见,申办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省钱、省时、省力,是一种不进行诉讼的经济有效的法律保障方式。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债权文书具有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②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③债权文书中的给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④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申办程序是:(1)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应向债务人所在地或债务履行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证机关对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还款协议、借据、欠单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只有债权人持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2)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还要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3)债权人凭借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支付令具有与生效的判决、裁定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即不通过诉讼审理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第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

(1)请示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确定。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即能够直接送达,但当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时,如果本人当场拒绝签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若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能申请支付令。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从债权到期日起算。

与采用诉讼手段讨债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①及时保障债权人权益。从受理支付令申请到签发支付令的时间很短,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有利于及时地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②程序上具有简易性、非诉讼性。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无须传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③经济性。程序所交纳的诉讼费用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标的按一定比例预交和收取,有的高达几万元,而申请支付令,不管申请标的数额多少,每件交纳申请费为100元。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省了法院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办案效率,是一种解决金钱、有价证券债务的迅速、简易的督促还债程序。

具体做法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等债务,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仅就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不传唤债务人和开庭审理。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人民法院不对债权债务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就可以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法定期间15日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债权人可以此为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鉴于:

甲方与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融资合同约定,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融资合同款项,

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付费代理服务。乙方具备代付费用的合法资格,乙方同意按照这一份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费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丙方在乙方开立接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严格遵守《_合同法》、《_商业银行法》等规定。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这一份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付费项目为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的项目款项。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因委托向丙方支付其他费用。

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下月融资合同项目款以转账或存款等方式存入结算账户。由于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人民币_____元,由乙方从结算账户中转账,划入丙方接受汇款账户。

乙方每月_________日之前转账支付。

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乙方统一代付费平台,每月按时、足额支付融资合同项目费用,并及时结算、统一管理。

甲乙丙三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协同分析双方业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保证三方工作渠道畅通。

第二条 手续费及管理

甲方共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_________元。费用由甲方负责按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凭证。

代付款等相应票价由乙方统一管理,但甲方有权调取核实。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帐务、收据、金额相符,每月或(季度_)_____结清。

每月结账后,甲方与乙方可以对帐,如有不符,由乙方进行核对,乙方将核对结果及错误原因传真至甲方处理。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每月将银行对帐单送交甲方进行月核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授权为不可撤消授权,自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乙(丙)方与甲方的《租赁(融资)合同》到期后终止。

甲方保证结算账户有足额资金支付融资合同项目款,因金额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承担责任。

凡涉及甲丙融资合同项目的费用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足额汇款或转账到结算账户或因甲方与丙方双方变更融资合同金额未及时通知乙方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费用进行核实,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客户接受汇款账户的准确性,如由于账户有误导致产生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非乙方原因产生的丙方与甲方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甲方结算账户拥有足额资金的情况下,乙方按时转账融资合同项目款,划入丙方接受汇款账户。

乙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转账支付。

乙方每月转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

乙方付款后_____日内,需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付款时间以付款通知发出时间为准;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丙方提供付费情况、帐户余额,配合甲丙方相应工作

乙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丙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确保甲方有关业务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单位(法律规定的除外)或个人泄露,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甲方账户资金不足导致乙方未依照约定转账付款项的,乙方不负相关法律责任。

除约定的付款责任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月款项,在乙方未依照约定支付时,也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第六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这一份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这一份协议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____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丙三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这一份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将甲方结算账户中款项划拨给丙方,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乙方在____日内将融资合同款项划入丙方接受汇款账户。乙方不予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这一份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逾期未付时,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要求甲方在____日内支付代理手续费,书面通知送达____日后,甲方仍未支付应按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这一份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这一份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天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通知

依照这一份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以图文传真发送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和解决

对于因这一份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这一份协议。

如果这一份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而不影响这一份协议的效力时,这一份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未经三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这一份协议。

对于这一份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这一份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这一份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这一份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这一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这一份协议一式____份,正副本各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正副本执____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这一份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8

关键词:国际贸易;独立担保;担保人义务

相较于传统担保方式而言,独立担保克服了具有从属性特征的传统担保方式对担保功能削弱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债权人和保证人陷入旷日持久的基础交易纠纷。因而,独立担保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使用广泛。但从立法上看,迄今为止,在各国成文法上还是很难找到独立担保的踪迹。比较典型的只有捷克斯洛伐克1964年《国际贸易法典》、前南斯拉夫1972年《经济合同法典》、前民主德国1976年《国际经济合同法典》。除此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是通过判例来适用一些独立担保规则。_通过的《联合国独立担保贺备用信用证公约》本文拟结合独立担保的概念、法律关系,来分析独立担保人在独立担保关系中所负有的具体义务。

一、独立担保的内涵

对于独立担保,不同学者和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的表述都并不一致,有称之为见单即付的担保、见索即付的担保,有称之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还有将之与备用信用证等同。英国法称为“第一要索保证”,“是指担保另一个人履行根据主合同义务(不论付款或其他义务)的保证。这类保证合同载有清晰条款规定,保证人一经要索便要付款,无须证明主合同的违背。”而《公约》第二条规定:“就本公约而言,承保(undertaking)是一项独立承诺,在国际惯例中称之为独立担保或备用信用证,此种承诺系由银行或其他机构或个人(担保人/开证人)作出,保证当提出见索即付要求时或随同其他单据提出付款要求,表明或示意,因发生了履行义务方面的违约事件,或因另一偶发事件,或索还借支或垫付款项,或由于委托人/申请人或另一人的欠款到期,应予作出支付时,即根据承保条款和任何跟单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一笔确定的或可确定数额的款项。”

按照公约的界定,可以得知独立担保的概念: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的委托,为保证申请人对基础合同债务的履行,而对受益人作出的,只凭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书面索赔申请或者一只凭符合规定要求的单据,就向其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的承诺。

二、独立担保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要正确判定独立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必须首先分解独立担保中的法律关系。在一个基本的独立担保中,独立担保一般涉及到申请人(主债务人)、受益人(主债权人)和担保人三方当事人。三方之间除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外,担保人和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为纯粹的独立担保合同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基础交易关系。它是独立担保赖以产生的前提和原因,但是,基础交易关系与独立保证关系的法律效力却是相互独立的,即,基础交易关系的无效并不导致担保人与主债权人的担保关系无效。在此法律关系中,受益人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独立保函规定的内容为准,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

第二,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虽然独立保函是应申请人的委托为申请人的利益开出,担保人与申请人具有委托合同关系,但是,独立保函一经开出,就与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相互独立。

第三,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担保关系。这种独立担保关系,独立于申请人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关系,也独立于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只要受益人提出的索款要求符合独立保函的规定的条款,担保人就必须付款。

三、独立担保人的五大义务

从上述法律关系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独立担保人负有审查、注意、通知、付款、止付这五项义务:

(一)审查义务。当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索款要求时,一般都会提交相关文件。此时,担保人即负有审查义务。这种审查非常关键,既涉及到担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也涉及到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这种审查,既是担保人的义务,又是权利。审查的对象是受益人的索款请求。审查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受益人是否提交了索款书和佐证单据,以及索款书和佐证单据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2、索款要求是否在可以提出请求的期限内提出。3、索款书和佐证单据与担保书是否表面一致,以及彼此之间是否相互一致。4、受益人是否存在欺诈及权利滥用。[7]如上所述,可知审查所遵循的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相符的原则,但各国审判实践广泛认同了该原则。担保人在审查中,着力点也是最大的难点在于索款书和佐证单据与担保书是否表面一致。这与跟单信用证中银行的审查义务有许多相似之处,即担保书可能规定受益人在索款时须提交单据,担保人有权对这些单据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也只是表面审查,即审查这些单据在表面上是否与担保书的要求一致,以及各单据相互之间是否彼此衔接、相互协调,而不管基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这也体现了独立担保的独立性。简言之,就是“单据相符”、“单单相符”。

(二)注意义务。《公约》第14条规定:“在付款时应当尽到诚信和合理注意的义务,否则,担保银行应对其疏忽和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诚信和合理注意义务就是要适当考虑到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的要求。”相较于传统担保方式,独立担保虽然摆脱了从属性,但对于申请人而言,独立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这是因为: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关系,在银行履行了担保义务时就转化为债务关系。在独立担保中,担保人虽然对受益人承担了付款义务,但担保人一旦付款即可向申请人进行追索,因此,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和义务最终要转嫁到申请人头上。因此担保人在受益人请求付款时,若不严格审核,导致受益人恶意索赔,将给申请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作为申请人的人,必须尽量维护客户的利益,在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时,尽到善意谨慎合理注意的义务。在付款时应本着善意、谨慎的原则,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在付款时对申请人承担的义务与信用证的开证行和票据的付款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相同,具体要求是:1、在付款时对付款声明及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查,如果与担保合同要求不符,应予以拒付;2、在受益人请求付款构成明显构成恶意欺诈时,付款请求己超过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限的应予以拒付。3、如果担保人付款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付款错误而给申请人导致经济损失的,担保人应负责赔偿。

(三)通知义务。在独立担保中,担保人负有通知义务的情形有三种:第一,在保函准备签发时,担保人必须告知债务人有关独立担保所蕴藏的风险。第二,在收到受益人索款要求后,担保人必须迅速通知并将有关索赔文件转递给债务人,以便其能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9]根据1992年国际商会458号《凭要求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17条规定,银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索款要求时,应该不迟延地将索款要求告之申请人,在间接保证情形下担保行应该将索款要求告之第一指示行以及第一指示行将索款要求告之申请人。同时,《凭要求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21条规定,担保行应该将受益人的索款要求连同其他单据转递给申请人。通知的内容有三个:1、受益人提出付款要求的韦实;2、受益人要求付款的书面声明和有关文件;3、担保人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是否决定付款的韦实。第三,当保函的失效时间将至,而受益人要求担保人决定延展有效期限还是在失效日之前予以赔付时,尽管担保人在受益人的这一要求不是明显的不公平时,常会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但这必须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其同意。因为延长有效期限实际上加重了担保人和中请人的义务,及时的通知对保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这里,要注意明确通知的效力,通知仅仅是一种通报的义务,不是征求申请人对付款的意见,更不是获得其付款的许可。即使申请人告知担保人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构成欺诈,要求担保银行不给付,但只要付款符合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人仍可以付款,而且担保人付款后仍可对申请人行使追索权,这是因为独立担保不同于传统担保的独立性决定的。

(四)付款义务。当担保人审查受益人的索款要求后,认为其符合担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时,担保人就负有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这种付款义务,是审查义务的延续。

(五)止付义务。这是指在受益人的索款属于欺诈或滥用权利,或有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止付事由时,担保人不得向受益人付款。关于担保人的拒付是为一项权利还是义务,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如从担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而言是一项权利,但从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而言则是一项义务。而且,从司法措施角度而言,止付应是担保人的义务。因为如果止付是担保人的一项权利,当申请人申请法院采取临时司法措施,法院发出临时命令都将失去合法依据。因为法院不能把一项法律上不存在的义务强加给担保人。

独立担保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履行之付款承诺从而不同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独立担保的出现被认为是“对传统担保的最严厉挑战和最重要创新”,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彻底‘颠覆’”,在国际贸易界和金融界得到了广泛发展与运用。目前,我国对外担保业务中使用的主要是独立担保。但是由于独立担保制度尚处于发展的阶段,其制度本身的一些内容尚有待成熟,在国际间也缺乏权威的统一规定,所以,实践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我国的独立担保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导致对外担保业务中纠纷迭起,难以解决。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注释:

[1]白彦著《国际担保制度探析》,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_年第2期,第91页。

[2]该《公约》于1995年11月通过,2000年1月1日生效。

[3]郭明瑞著《担保法(修仃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86页。

[4]王超海著《独立担保制度初探》,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_年第2期,第24页。

[5]这些单据可能是(1)受益人在索款书之外另行出具的,就申请人已违反基础合同等作出的说明;(2)第三人(如鉴定人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某种事实(如申请人违反基础合同)存在的书面文件;(3)仲裁庭或法院就基础合同争议所作的裁判;(4)受益人和申请人就基础合同纠纷达成的协议。

[6]除非担保书另行规定了索款时间,否则,担保书一旦开立,受益人即可随时请求付款,但请求必须在担保的到期口之前提出。担保的到期日可由担保书加以规定,如果担保书未以任何方式确定到期日,根据《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第12条(c)项,则担保书自其开立之日起六年后到期,一旦到期,担保即行失效,受益人无权再要求担保人付款。

[7]魏森著《独立担保项下担保人权利义务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_年5月,第60页。

[8]魏森著《独立担保项下担保人权利义务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_年5月,第60页。

[9]《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17条、第21条。

[10]联合国起草《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时,这一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草案中的措词是承保人“不应付款给受益人”,这一案文以义务为基础。但有人指出,承保是承保人自己的承诺,涉及其在国际贸易关系中作为可靠付款人的信誉,规定一项拒绝付款的义务是不合适的。后经反复讨论,正式文本将其改为“承保人……有权不付款给受益人”。参见魏森著《独立担保项下担保人权利义务研究》,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_年5月,第61页。

付款申请合同范本9

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

住所:

法定**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_____元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义务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保函》。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向****;

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人: 法定**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付款的请示合同范文 (菁华1篇)(扩展7)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示例二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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