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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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5 14:08:1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传真:

乙方:兰州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E-mail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甘肃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甘肃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甘肃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甘肃双龙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2

甲方: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甲方将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间”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经营项目:麻辣空间火锅。

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保证金不计息。

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甲方拥有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甲方的义务

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确保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提供麻辣空间专用火锅底料、麻辣空间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 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 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 元/月、小吃师傅 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仿冒、滥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

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麻辣空间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按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麻辣空间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住宅电话:

乙方办公电话:

乙方手机: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3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服装加盟等多方位考察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以及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自愿加入服装批发体系,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1 双方的法律关系:甲乙双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得有代表甲方行使权力的资格(另行授权除外),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及乙方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技术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1—3 本合同受^v^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合作级别及费用支付方式

2—1乙方自愿投资店面,筹建服装门市不低于 平方米,有,甲方提供服装货源

2—2 乙方签订本协议当, 乙因在60天内,方在向甲方付还一合作权益金,返完为止。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拥有“服装生产与销售技术的所有权。

3—2 为乙方从业人员(1—2人)提供专业,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培训,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内部技术资料,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

3—3 甲方提供服装乙必须积极经营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4—1 获得甲方“服装批发技术的使用权。

4—2 获得在甲方日常经营过程中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的权利。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4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xx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xx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销售额比率

20xx万日元以下部分交;

20xx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v^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和合法服务机构,保证依照本合同及________规定应向乙方发放有关奖金及兑现对应的奖励。

  2.乙方保证其是对本部及所经营服务范围有深入了解和良好认识的人员,属自愿加盟本部和长期按本部要求合法开展甲方服务范围内的业务。乙方保证其已是年满18周岁,其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专职从事经营本部业务的合法中国公民,并非全日制学生和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兼职或经营活动的人员,并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乙方保证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劳动规定和接受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管理,保证按时缴交管理费及各项应缴的费用。

  二、 设立分部(连锁店)的条件及名称

  1.有临街门面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铺面,并具有直拨电话。

  2.分部(连锁店)经营场所内外装潢及办公用品等,其所需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3.加盟连锁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加盟合作经营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由甲方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价格开票、收款,统一培训、统一工作服、统一门面装修等,实行由乙方独立经营,具体地址由乙方选定,并负责开发及拓展市场,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使用甲方商号作合法经营之加盟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收款收据为准。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月起每个月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于每月_______日前付清。

  2.乙方人员属甲方管理,乙方如需要聘职员,要按照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经营合同期满,乙方招入的人员自行终止合同,甲方不安排工作。乙方对营业人员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按时发放工资补贴。

  3.甲方所牵涉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4.乙方所牵涉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乙方人员必须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5.宣传资料的印刷及报纸广告等费用按数平均分摊支付。

  6.各连锁店、加盟店之间合作产生的营利殷实_______分成计算。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姓名的营业执照并负责帮乙方设计统一的装修模式。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人员合法权益,落实经营自主权,支持经营者行使职权,抵制各种乱摊派、乱收费等。

  4.甲方在职责范围内努力帮助,协调解决乙方业务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为乙方顺利经营创造条件。甲方同意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经营理念及各种辅导,但其中的商业秘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乙方必须保密,不得提供乙方以外任何第三者使用或参照,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5.甲方负责提供一整套完善的经营方法以及对乙方的营业员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并派人员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业务及拓展市场。

  6.甲方负责定期组织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技能考核。

  7.甲方负责营造良好企业氛围,打造优良品牌,建立诚信经营的口碑。

  8.甲方负责将各分店、加盟店的信息互通和统一收集分类整理及发布。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6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加盟金: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加盟甲方“813”茶饮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定:

  第一条:授权事项及经营规范

  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本协议议定的条款下,于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使用“813”茶饮专卖店的招牌与名称。甲方授权乙方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营业地址经营甲方公司“813”茶饮系列及甲方提供认可生产的食品。加盟店的价格实行全国统一价,由甲方统一订定。为保持“813茶饮专卖店”形象的一致性,乙方店铺的装修、户外广告、平面广告、店内商品的陈列、内部档、员工衣着、员工的行为举止等,必须按甲方的统一形象进行设计和制作。

  第二条:经营事项的约定

  1、乙方加盟店所有产品的原物料及形象包装购物袋等由甲方负责提供给 乙方,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应不断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供乙方销售(除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除外)。

  4、甲方有职责与义务指导乙方的销售开发、人员培训,提供软体服务(POP)活动等。

  5、甲方保证不得擅自于方圆五百公尺内设立第二家专营分店,以保障乙方之权益 ,但如甲方认为本区可开设第二家分店,将以乙方为优先对象,若乙方放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始得开设。

  6、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要求为每一个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保持良好的形象。

  7、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不良行为提出纠正劝告。

  8、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开展任何非法的活动及业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食品移至非签约地址以外地方出售 。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加盟权,没收保证金,并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

  9、乙方必须保持食品标价的统一性,乙方不得任意调整售价,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及收回店内甲方所有的商品,并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

  10、乙方负责该加盟店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店面的租金、装修、税费、话费、水电、员工工资及处理一切对外关系所发生的费用)。

  11、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开展的所有促销活动。

  12、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或私自生产或销售假冒牌产品;不得在甲方授权位址以外使用“813”商标,不得变形或变相使用“813”的名称;乙方加盟店的经营地点仅限于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销售地点。如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加盟权,没收保证金,若还不足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3、乙方店内所有商品的排列及售价应对照甲方形象门市,保持产品品质及门市之整齐清晰。

  1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同一种食品或者类似食品的商标、外包装及外装修式样上使用与“813”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乙方店内销售的食品必须为甲方认可的食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售货物进行甄别,货物的真伪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果发现乙方出售假冒甲方商标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出该货物,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16、乙方在经营中应保证产品质量卫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条款,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品质量卫生方面的问题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给甲方的商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经营,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加盟条件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 为保持“813奶茶专卖店”形象的一致性,乙方店铺的装修、户外广告、平面广告、店内商品的陈列、内部档、员工衣着、员工的行为举止等,必须按甲方的统一形象进行设计和制作。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师负责店铺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与监督。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所有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并同意从公司购买经营必需的器具等。

  4、为保证“813”饮料的品质,加盟店所需原物料以及营运必须的纸杯、手提袋、吸管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 必须从公司统一购买。

  5、加盟金为人民币 元.不论是合同中止还是中途解约,不归还加盟金。

  6.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店营业,反之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伍仟圆整),并不再为乙方保留免收加盟费的名额。

  第四条:履约保证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订购至少营业额30%金额的原物料。

  2、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行为无妨碍甲方的信誉或违反合本协议规定,保证金(无息)全数归还。

  第五条:结算、盘点

  乙方向甲方购买原物料或附属材料等均以现金结算。

  第六条:机密的保守及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本专营店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于下列事项作为重要保守:

  1、经销商品及原物料的价格、饮品的配方。

  2、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贩卖、资金的计划、实绩的具体内容及甲方所送的文件、情报等。

  3、甲方指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加盟权,没收保证金,并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和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甲方得解除合同,但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的纠正劝告时。

  2、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处分足以影响加盟店的正常营业时。

  3、乙方有关的加盟店以外的事业内容恶化,造成巨大的负债,因而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时。

  4、乙方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怠慢不履行时。

  5、乙方的行为已妨碍甲方的信誉或正常的加盟经营时除合同的约定或 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则其所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2、乙方如已不能再继续经营,希望转让或出租店铺时,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新店主签订合同。

  3、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五天内,将店铺内外有关加盟店的名称或813品牌字样及招牌撤除或抹销。

  4、乙方店内的商品目录、价格表及其它甲方送付的物品、文件需交还甲方。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政府部门强力介入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档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协商,且无须再付任何费用,若甲方在一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原合同条款续约。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加盟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7

  A方:

  B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经销产品及期限。

  1、 A方授权B方为A方______型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 产品。

  2.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签署起有效,至 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二、A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给B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B方按送货单签收。

  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B方供货(A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A方负责。

  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B方在该区域代理。

  方开业期间A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A方承担,住宿则由B方提供。

  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A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三、 B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A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B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B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B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 时,A方将有权取消B方代理资格。

  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A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A方奖给B方奖金人民币 元,其产品由B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B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A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A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A方给B方的供货价。

  方对A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A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B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

  A方按B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 B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B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 :B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 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A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A方核查补发:如无误,B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A方。如A方在货到B方10天后仍未收到B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B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卓智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卓智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卓智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卓智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卓智公司清点数作实,卓智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 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折调换;

  超过一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

  九、其它

  1、AB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v^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A方:

  地址:

  B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松和路一号加盟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1、承包期限:商定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用:从承包开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为现金。

3、下次承包费用应提前缴纳,如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变动机器,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或赔偿。

8、承包期内,水、电、暖气费由乙方负责交纳。期满前要交清上述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交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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