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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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9 12:55: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北京燃气合同范本1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型号:

电话:

维保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甲方及乙方商议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

2.合同设备

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

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故障设备

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

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小时。

6.服务项目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司炉技术指导

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系统运行诊断

(7)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维护方式

1.定期上门维护

乙方按照锅炉有关行业规范和规定,一般提前3日主动向甲方通知上门维护时间计划安排,并经甲方确认;

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2.随时故障处理

.电话支持

(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现场服务

(1)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2)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1.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第六条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元整/年(人民币元整/年);共计六台锅炉设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二十四次时,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备案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燃气合同范本2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为使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确操作与安全运行,延长甲方锅炉使用寿命,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维保工作承包给乙方,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方式:

合同期内,对甲方锅炉进行两次维保,并提供报告书,说明检修、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现时状态。检修时重点解决以前锅炉运行突出的故障现象,全面对燃烧机进行维修保养。达到甲方锅炉设备全年正常运行之目的。具体包括:

1.对炉本体检查维护:保温材料检查、隔热材料检查。

2.燃烧机机械系统、电器系统、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维护。

3.所有循环泵、补水泵、排水泵的检修维护及换热站内板式换热器的清洗工作

4.锅炉附机配件检查维修包括:压力调节器、浮筒式液位计、双色水位计、板式水位计、水位计附带旋塞阀。

5.以锅炉附带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其内容包括:燃油、燃气阀组检漏功能,燃气气压保护功能,油泵、油压调校,火焰检测熄火保护功能,风压保护功能,高低水位报警保护功能,气压报警保护功能。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相应配套的水、电等便利条件;

2.提供机组相关的材料说明及管路设置情况;

3.对乙方维修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与管理。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管线。

4.检修人员需经过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元)

五、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在锅炉运行60日后七日内付10%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余款5%待一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书自20xx年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至20xx年10月20日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从余款中扣除。甲方如有违约,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在余款中增加。双方均有诉讼的权利。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之一方如将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延长,需提前二个月向对方提出方可生效。

2.合同有效期间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时,本合同不生效,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燃气合同范本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范围、种类、方式、区域、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因此,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依法授予的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特殊企业,一般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内仅有一家单位供气,所以管道燃气的供气主体具有相对的唯一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天然气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在气体、液体中互相转换,一般城镇燃气所用的大多是通过管道管道输送的气态的天然气,尽管客观存在,但是摸不着、看不见,且具有易燃易爆性。

3、合同履行的连续性。

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与使用是通过管道连接输送到千家万户的,供气方式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4、合同价格的固定性。

天然气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价格并非频繁波动而是一整套的有严格的程序,需要深入的调研购气成本、配气成本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一般需经过听证程序方可调整,因此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

5、合同条款的标准性。

供用气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燃气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天然气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燃气企业对燃气质量及天然气设施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气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气人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其内容。

作为公用事业性的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所服务的对象是大量分散的用户。采用格式合同,不但能大大简化签约程序,降低协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因合同条款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更重要的是采取格式合同形式对同一类型的所有客户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合同公平。因此,20_年3月北京市向社会发布了《北京市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此前上海市、北京市均对外发布居民或非居民的《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二、北京、上海市供用气格式合同的对比分析

笔者从合同制定单位、背景、申请用气程序、计量器具管理、产权划分、抄表计量、安全管理、暂停或终止用气、合同生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读者可从其中看出不同的视角,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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