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约合同范本1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人: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 (菁华2篇)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2
第一部分
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 **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地点和日期
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船名(第1条)
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现在动态(第1条)
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解构日(第10条)
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装卸时间
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本合同。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人。
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普通*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交战国或**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交战方或任何**、或**或声称**任何*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3
1、装卸率
2、双方银行账户:
3、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5、货物及货量
6、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7、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8、③ 15200mm*25900mm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每公吨运费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11、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2、账号:
13、舱口尺寸:
14、3.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15、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6、装卸港
17、运费
18、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19、载重/吃水:9511mt/
20、④ 15200mm*25900mm
21、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22、装卸时间
23、延滞费
24、速遣费
25、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26、船方银行账户
27、租方银行账户
28、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29、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30、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31、运费支付:
32、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33、2.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34、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35、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36、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37、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38、船舶及船规范;
39、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40、其他条款
41、总吨/净吨:5849 / 3275
42、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43、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44、代表人:
45、户名:
46、户名:
47、3.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
48、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49、银行代码:
50、代表人:
51、租 方:
52、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53、船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54、货舱/舱口:4/4
55、建造年:20xx
56、总長/总宽:
57、账号:
58、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59、② 15200mm*25900mm
60、租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61、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62、① 12560mm*7000mm
63、吊杆:无
64、银行名称:
65、银行名称:银行代码:
66、卸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4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9511MT/
总長/总宽:
总吨/净吨:5849 / 3275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建造年:20__
货舱/舱口:4/4
吊杆:无
舱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2、货物及货量
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5、运费
每公吨运费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
船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租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银行代码:
船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租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船从__________港装载铁矿砂运往__________港一事,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铁矿石_____吨,散装
2、承运船舶规范:
船名:
航次:
总长:/ M
型宽:
满载吃水:/ M
总舱容:/ CBM
3、承运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在_____港同意装货,_____港同意卸货的前提下,乙方派适载海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_____港分批承运(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二、装卸事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并在货物装妥后发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承运人同意,且移泊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不负责两港装卸及有关堆舱费、绑扎费、装卸费、货港费、平舱费、船舶速遣费、货物代理费及港口建设费等其他应由托运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装毕、卸空前付清装、卸港港口建设费,若未及时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承担,并且承运人有权保留货物留置权。
4、甲乙双方以水尺计量进行交接,数量以装货港港航水尺交接数为准。当收货数量与运单数量差异大于—5时,以实际收货数量做为运费结算数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货款贸易价格向甲方赔偿超过5的那部分货损。
三、运费及费用结算:
1。运价:_____港至_____港_____人民币_____元/吨(人民币_____元/吨);
2。船舶每航次运费以实际受载数结算。运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发生的港使费均按_规定执行,并由港口向乙方结算。
四、船舶停港时间及滞期:
航次装、卸港留港时间各__________小时,滞期费率__________ 。装卸港留港时间自船抵装卸港指泊锚地起至装卸完毕办妥交接手续止,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五、特约事项:
1、双方共同保证船舶的周转周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装卸工作。甲方负责疏装、卸港,应提前办好货物在港口的相关手续及卸货港码头的接卸工作,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
六、违约条款:
1、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船、货落空,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总运费30%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运费不到位,乙方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并由甲方每日按照运费的仟分之伍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七、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尽可能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判决。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6
使用单位: 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 船舶单位: 上海B船务公司 (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 1年,自20xx 年6 月 15日起至20xx年 6月15 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日为***22000 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结算,合同生效日即进行结算,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50%月租金作为定金,以后的月租金分别以当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两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权随时令船停航或终止租船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船期损失均
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 1,甲方1份,乙方 1,船管处1份,*银行、*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鉴证机关: 负责人: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7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
与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________________
船名: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 / / 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_______ 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_______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_______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 / 吊杆:_______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________%,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减少 ________%,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____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____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________________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________________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________________[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______________,但第2条除外。
[ ] (B)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______________,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人::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8
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 **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地点和日期
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船名(第1条)
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现在动态(第1条)
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解构日(第1条)
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装卸时间
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本合同。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人。
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普通**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交战国或**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交战方或任何**、或**或声称**任何*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海里,则在替代港**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9
签约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签约时间:20XX年4月xx日
出租人:上海海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收货人:
经协商一致,合同各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xx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海联6;船籍港:上海;建造时间:xx;登记船东:[让承运人自己填写];船级:xx;总吨:1804吨;净吨:1010吨;载重吨:3200吨;散装仓容:xx立方米;包装仓容:xx立方米;吊杆:xx;船吊负荷:xx吨;夏季干舷:xx;仓口数:2个;船长:米;船宽:米;满载吃水:米。
第二条xx货物和数量
货名:矿渣微粉;数量:3200公吨散装货物,5%增减由乙方选择。
第三条xx受载期
1、受载期限为20XX年4月24日——20XX年4月26日。
2、甲方应当在船舶到达装卸港前不少于xx个工作小时该工作小时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中)通知乙方及收货人。
3、如出现船舶提前或延迟的情形,甲方应在24个工作小时(该工作小时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中)内书面通知乙方。
4、若船舶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受载期限抵达本合同列明的泊位或做好装货准备,乙方有权**本合同。甲方在受载期限内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泊痊的日期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应自收到通知时起48个工作小时(该工作小时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中)内,将是否**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责任延误提供船舶或合格舱位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xx装货、卸货港
装货:上海港宝钢原料码头xx号安全泊位。
卸货:海南省海口港xx码头xx号安全泊位。
装货由乙方负责,卸货由收货人负责。
第五条xx装货、卸货时间
装货时间:为2个连续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移泊、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
卸货时间:为2个连续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移泊、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
第六条xx装卸时间的计算
1、装卸货时间均自甲方向乙方或收货人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12小时后的早上9点起算,其中装货时间至装货完毕甲方签发经乙方确认的运单时止,卸货时间至卸货完毕收货人签发收据时止。甲方应当在乙方对待装船舱检查合格后的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内递交本条前述通知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船舶待泊时间、*主管部门例行检查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3、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
第七条xx运费及支付
1、运费每公吨120元(***壹佰贰拾圆/吨)。
2、甲方承担亏舱、堆舱、*舱、理货费用,乙方负责装货事宜并承担装货费用,收货人负责卸货事宜并承担卸货费用。
3、运费按照装船和交付货物数量中较低重量计收。货物装货数量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货物卸货交付数量由甲方和收货人共同签字确认。
4、在卸货结束后,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开具相关**并送交乙方,经乙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应在xx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账至甲方账户。xx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八条xx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分别为每天10000元、5000元,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与运费同时结算。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速遣时间为装卸全部节省时间。
第九条xx两港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条xx留臵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求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如果甲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规定的各种运输费用,乙方不得留臵该货物。
2、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若乙方无法联系上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xx规则适用
1、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运单内容及格式等条款和条件按国家_于20XX年颁布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但该规则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共同海损事项的处理按《*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即《**理算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xx特别条款
1、首要条款。甲方承诺对本合同所载运货物的物理及化学性能有充分认识,配备安全运载该货物丰富经验的船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具备匹配的合法有效的运营许可,并使用能够承担安全运载该货物的合法资质、适格的船舶。基于此,乙方xx将本合同所述货物交由甲方安全运输至卸货泊位/港口/码头,本条款是本合同首要条款之一。
2、船舶在装货前,货舱的状况必须使乙方满意。船舶在装货前应保持干燥清洁和货舱严密性,并且在航行过程中保持通风、干燥,严禁超载。
3、甲乙双方分别各自办理船舶、货物保险手续,费用自理。
4、甲方应负责对运输货物进行理货及按照货号分票,如需绑扎、加固、垫料亦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甲方对货物水湿和货差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若在运输途中,本合同所述货物灭失或损毁,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无权要求支付运费。
7、若船舶或货物落空,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本合同总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
8、按装卸需要,承运人应当在装卸时免费提供船上吊杆、吊车等设备,并且应当使该设备物理性能保持良好。
9、在船舶将要进入滞期时间前,甲方应当将将要进入滞期的具体时间和按本合同约定计收滞期费的意向以《滞期通知》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收货人。乙方和收货人以《滞期通知》作为各方确认滞期的凭据之一。
第十三条xx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书为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法律和程序向上海海事**提**讼。
第十四条xx签署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双方均负保密义务。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10
承租人:xxx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满载吃水()船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运输价格:***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划;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滞迟费:
、若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承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出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直接开具**费**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2、如果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
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安全泊位进行作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应是适航、适装、适工的船舶;
3、在装货结束时,船方、供货方共同对每一舱所装油品取混合样(分上、中、下层三层取样混合)将总混合样封样双方签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个签字封样,船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保证原装原卸,以作为到卸货港的验货依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由此引起的货损货差及相关责任由出租人负责;
4、船舶保险由船方负责,承租人保证货物手续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船、货各自办理有关港口使费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货港4元/吨的港口建设费由货主在装货前交纳,由于货主延期交纳该费用而引起的滞期及损失由货主承担;
5、出租人应在装载前对所运进行油品检验,确认出租船舶对此载油品的可承运性,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如出租人未检验油品则**检验合格。在装载前和卸货完毕后,承租人有权验舱;
五、货物数量及品质检验
1、货物装船数量的确定:以装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2、货物卸货数量的确定:以卸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3、若卸货数量与装船数量出现差异,以装船数量为准,航运中的油品损耗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对卸货数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与油品质量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因卸船品质与装船品质有差异,对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由出租人负责,货物品质以装货港双方封样为准;
5、若双方或其中一方经检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争议,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履行,自行与货主进行其他方式的交接并签字确认,则该单业务按照实际交接方式来结算。
六、其他事宜
1、约定的合同和航线原则上不更改,若临时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线或增加多港装卸,须经双方协商**,单方修改无效,双方均应在修改处盖章核对后生效。为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负担;
2、本航次租船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内贸货物运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问题和造成影响,由责任方承担,并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人船舶必须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装并24小时开启AIS海上卫星定位系统,
4、出租人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准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装卸,必须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港卸货(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现机器故障或其他海损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承租人许可后,可视情况延期履行合同,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装卸港,船方将承担因油价变动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却自行运载其他货物时,出租人自愿支付承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如合同签订完毕后,承租人通知货物取消,则承租人自愿支付出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
6、出租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滞留、留置、变卖及置换承租人托运的货物;
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若装卸两港出现异常情况,出租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积极听取承租方提供的解决方案,用以处理异常情况;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并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异常问题,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方海事**裁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传真副本有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
传真: 传真:
授权**签章: 授权**签章: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11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银行、*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年___月___日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年___月___日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航次租约合同范本12
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与承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 船旗国: 建造时间:
船级: 登记船东:
总吨/净吨/载重吨: / / 吨 夏季干舷: 米
总长/型宽: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 / 吊杆: 二层甲板: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出 租 人:____________ 承 租 人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