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质押合同范本1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 款。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2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质押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质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质押物的保管
1。质押物由乙方保管,并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
2。甲方必须连同与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质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置
1。质押期间,甲方对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质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质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4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5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开曼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1、为甲方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2、为C公司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合约》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担保。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普通股 股(以下简称出质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质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取得相关收益时,视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应收益的质权,该款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凭证(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背书转让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但不得迟于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发生时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质登记手续。
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凭证,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凭证灭失或毁损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质押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股权凭证。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质押标的转质于自己的债权人,若有违反,该转质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当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六条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偿债权:
1、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产品经销合约》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义务的;
2、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约定,对甲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本协议第五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履行义务人,并催告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义务,亦不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的处分方法(包括处分时期及价格)得由乙方径行决定,处分质押标的所得款项,依乙方选定之内容及顺序抵偿债务。如处分质押标的所得价金抵偿后仍有余额,乙方将即交还甲方。
对于质押标的之处分,甲方委托乙方为全权代理人,并以本协议为授权之证明,在质押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偿其与乙方间之任一债务时,乙方得依法将质押标的拍卖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兹同意对处分之方式及价格绝无任何异议(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处分方式),且拍卖或变卖或处分质押标的所须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本协议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经乙方事前以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生之权利或所负之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标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质押标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标的质押给乙方;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标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它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标的;(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标的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对质押标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以标的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履行地。本协议及本协议设定之权利质权,应适用英属 群岛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文本及履行相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 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7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住 所:
根据《_合同法》、《_物权法》、《_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
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对币种、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但质权人应将有关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质押物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臵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质押物涉及5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押物上对外设臵任何新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在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发生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如出质人是主债权的债务人的,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行使质权。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5、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质人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实际办公地址作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实际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质权人,如未通知,则质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向出质人发送所有文书,均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质押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登记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_____。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质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质押物的保管
1、质押物由乙方保管,并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
2、甲方必须连同与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质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置
1、质押期间,甲方对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质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质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9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 权 人: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 )(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出质人未按第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10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债务人____的债权事项,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所享有债务人____ 借款____ 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金额为(____ )万元,同时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及转押权、使用权、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由债务人直接向乙方偿还,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转押权、使用权、所有权全部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抵(或质押)物基本信息为:____ 牌汽车一辆、号牌为:____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____ 。
第三条:甲方对于抵(质押)物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财产的隐蔽瑕疵,如抵押车辆的事故史、维修史、保养史等均应向乙方一一告知。
第四条:甲方需保证原债权以及抵押质押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且本转让协议具有独立性,对于因抵押、质押物涉及到违法犯罪等事实,均不影响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在签订后,甲方负责将抵(或质押)物直接交付给乙方,交付之前违章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债务人之间的原借款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所有权益,乙方均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益。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有向债务人通知该债务转让的义务,对于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的过失过错,质押车辆非原车主质押的,涉及涉嫌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租赁,套牌债权瑕疵,造成乙方抵押(或质押)权债权丧失,导致质押物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扣留,甲方应立即将本合同受让款___万元,一周内(7天)退还给乙方。逾期一日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受让款的百分之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均己全部阅读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条款,并签字确认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12
甲方:(借务人):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现自愿将本人合法拥有的汽车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可依法对上述质押物任意处置,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大写)写: ,利息为月息 限于___XXXX___日前还清,质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上述用于质押车辆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绝不是银行按揭、盗、抢、租赁、套牌车辆。如甲方有上述违法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和法律则任的,全部由甲方赔偿和承担。
质押担保期内,甲方自愿将以上车辆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付乙方,如甲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手续等涉嫌诈骗的,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赔偿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上合同双方完合自原签订。如有纠纷引起诉讼的,由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为甲乙双方以上质押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电话:
___XXXX___日
劳务质押合同范本13
一、 名词解释与典当质押业务说明
1。1、FPRC证券质押典当
FPRC系统是由创元开发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简称。该系统通过电脑网络技术,依照《典当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最短2天最长不超过15天股票当质押服务体系,包含了相关动态监管与风险监控功能。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申请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使用的软件,包括股票买卖撤单、查询、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网上客户端》自助申请当金购买股票,随买即借随卖即还,周而往复。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当金的天数计算和收取典当综合管理费。
1。2、 帐户说明
1。2。1、质押帐户
质押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A帐户,是乙方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将该帐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俗称“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乙方丧失A帐户的所有权,但可对该帐户进行股票交易 。
1。2。2、典当帐户
典当帐户是由典当行提供的资金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B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获取的当金由该帐户提供;乙方取得在该帐户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的使用授权。
1。。3证券质押授信与当金额度管理办法
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授信管理。甲方通过对乙方历史交易能力的评估确定乙方授信级别。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根据乙方使用B帐户的交易频率与盈亏状况,对该授信级别定期自动调整,若授信级别降至2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帐户的现金95%购买股票后方可申请质押典当,FPRC系统自动根据乙方当时持有股票市值的评估总额乘以乙方授信级别计算并批复;乙方当日申请到的当金额度仅限当日有效。
1。4典当期限与月综合服务管理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应在质押典当到期前乙方应主动抛售B帐户的股票,否则未抛售股票视为“绝当”,甲方有权强行抛售;乙方以其A帐户的资产承担所有风险、综合管理费。
1。5、定期清算、平仓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对乙方使用当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当金的典当综合管理费进行定期清算。FPRC系统自动管理乙方的融资买卖记录,乙方使用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可以随时查询。清算日乙方未抛售的股票当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当月没有申请质押典当的乙方不参与清算。乙方若盈利,甲方将盈利部分由B帐户划拨资金到乙方A帐户,乙方若亏损,乙方或主动支付亏损部分给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从乙方A 帐户划拨资金到B帐户弥补亏损。
1。5。2、平仓清算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A帐户资产及B帐户当金资产总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以下时,进行平仓清算。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市价抛售乙方B帐户、A帐户的股票,并从乙方A帐户划拨资金以弥补乙方占用B帐户当金的典当本息及亏损。对于A帐户全部划拨或股票全部买出后仍不足弥补甲方亏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1。5。3、 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内,停止乙方贷款权利,到期日前5天办理清算手续。
二、典当综合管理费用率及计算
甲方有权调整典当综合管理费率。FPRC系统将自动提示乙方每次申请当金的实际费率,该费率在当次质押典当期内不会变动。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当金额度、及占用时限计算综合服务费;当金占用时限从乙方B帐户当金买入股票之日起计,至卖出日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续计费。
违约金:乙方占用当金超过15日未归还,按日加收4‰违约金。
三、 乙方出质帐户及出质资产总值
甲方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将A帐户作为典当质押物。质押期间,乙方可对A帐户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乙方始终以其A帐户内总值项下的资金和证券持续作为典当的质押物(当物)。乙方自愿向指定营业部办理不可撤消的A帐户的《帐户委托申请》和《授权委托书》指令。同时乙方将深、沪股东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置甲方。
四、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