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共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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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4 13:43: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1

单位名称:

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 _

编 号: ___________ _ _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1) 以下称甲方;

(2)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兹协定如下: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一)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 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

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职务类别。

(二)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可调整乙方

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一)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对乙方整个团队的工作时间作如下要求:团队工作人员可实行轮休,但每日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二)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

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

条件和劳动工具。

(二) 对乙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工

作期间为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四)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中违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时,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 劳动报酬

(一)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甲方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为1-3个月。转正后根据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基本工资按分级定岗标准执行。

(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 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以发放工资最近的工作日前后进行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 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乙方在岗期间里办理的社会保障手续转移给乙方所有。

(三)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 甲方依法规定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标准应向乙方公示。

(二)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岗位考核标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五) 根据劳动合同及劳动制度规定:如当班职工没有完成当班工作岗位任务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同时应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时执行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各种客观因素;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4、甲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5、当有关法律条文发生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将因法律条文的变更而自动变更。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如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与甲方另签的其他协议(如培训协议)尚未到期,但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该协议亦自动终止。如乙方违约则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二) 乙方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及死亡。

(三)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三、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凡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补充。

(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 本合同壹式贰份,公司和员工各执壹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名或盖章)

日 期:20年月日日 期:20 年月日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2

根据《^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程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3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v^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电话(宅)

电话(户籍地址)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5

根据《^v^劳动法》和《^v^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 特殊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

(乙方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现完全同意各项约定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6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单位内不同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和调遣。如若甲方安排的工作与本单位无关,须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以拒绝。

三、劳动报酬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

四、劳动福利待遇

每月按 元计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随同工资一起发放,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缴纳。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福利费用。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单位行政管理规定。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维护单位形象,爱护公共财物。

(四)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因工作失误造成行政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须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的;

(3)乙方因伤病,不能按要求出勤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因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招聘临时工时;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坏单位形象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七、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7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合同范本《装饰公司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v^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8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劳动法》和^v^《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同意担任 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乙方工作时间按甲方单位在职职工作业时间,参与甲方职工同班作业。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场地。

2、自觉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单位各种设施设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以 元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其它奖金补贴按灯饰管理处临时工管理办法。

2、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职职工的办法执行。

3、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五、福利待遇:

1、过节如果发物资,则按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为三天。

3、乙方因工负伤或致残、死亡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在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5、乙方的养老保险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根据甲方生产状况及工作需要,且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负伤,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按相关政策办理补偿后也可终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10

工龄依据

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拓展资料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v^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v^工作年限^v^,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参考资料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在

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找临时工合同范本11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v^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v^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v^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v^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v^、人民团体、^v^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v^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

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

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v^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v^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v^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v^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v^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v^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

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7、关于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一九六二年至“^v^”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②在“^v^”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

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关于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

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9、关于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

10、关于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12、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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