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优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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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0 12:59: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1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太平洋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天山路19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崇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政、张贵成,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长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立华,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顾伟康,上海市中亚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太平洋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俱乐部)为与被上诉人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七建)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沪高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11月20日,太平洋俱乐部在致南通七建的《上海太平洋俱乐部建筑、结构、铝窗及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一中标通知书》中写明:根据招标文件及以下之条件接纳南通七建为本工程之建筑、结构、铝窗及机电之承包人;总承包金额为港币10688万元;施工期为300天,开工日期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付款方式为:在筹建期内至工程完成支付50%承包金额,每三月支付一次共四期,原则上以不超过10%、10%、15%、15%为准,余下50%承包金额在工程完成后18个月内平均支付,每三月支付一次共分六期,最后一期为保修期满后支付。若南通七建同意以上条款,请在下面签署及盖章,并将正本一式两份送交本公司。太平洋俱乐部和南通七建分别在该中标通知书上签字并盖章。同年12月6日,太平洋俱乐部与南通七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10688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上海太平洋俱乐部;工程地点在上海长宁区天山路1900号;承包范围是:土方开挖,地下、地面土建,外围工程,机电设备供应和安装,铝合金窗,外墙,装饰工程等;承包方式为定额总承包,工程性质为三资企业合作建设项目;定额工期总天数300天,开工日期为1996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为1997年10月18日;工程承包造价10688万港元;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等事由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太平洋俱乐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非相应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每日违约金20000元港币计算。因南通七建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太平洋俱乐部可认为南通七建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南通七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按中标通知书,由于第19条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工程款同期调整后支付。太平洋俱乐部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应自其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太平洋俱乐部收到南通七建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南通七建可认为太平洋俱乐部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太平洋俱乐部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太平洋俱乐部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作为南通七建正式完成工程并按双方协定拨付工程尾款。太平洋俱乐部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项目一览表中,对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檐高、跨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约定为“详如投标书,未明部分依设计单位及甲方(太平洋俱乐部)要求后补”。同日,双方又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条款》,约定:合同价款一次包死,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太平洋俱乐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每次单项设计变更或改变影响价款总值提高或减少人民币1000元或以上者,价款应按总承包合同概算的单位价计算;上述情况发生后南通七建在14天内提出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太平洋俱乐部(逾期未提交者作弃权论)。太平洋俱乐部应于1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并通知南通七建,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确认,则视为太平洋俱乐部认可;因南通七建货源及供货原因,须改变材料品种、规格须经监理批准,但不得调价;因太平洋俱乐部货源及供货原因,须改变材料品种、规格,其差价可调整合同价款;所有暂估价项目按实际发包价或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调整。工程预付款按双方协定进行,南通七建按双方协定向监理和测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2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v^合同法》、《^v^劳动法》、《^v^反不正当竞争法》及^v^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4、乙方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___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3

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范文一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 、《^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 )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 ),甲、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 工作内容

本合同协议为常规环境下石方爆破(不含复杂环境下爆破),工作内容为:岩石松动爆破,布孔、钻孔、装药、非电雷管连接、填塞、安全警戒、引爆及爆后检查、排险、解小等。乙方炸出的土石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 分包范围

1、 指定范围内的露天土石方爆破施工;

2、 甲方提供的采石爆破作业面;

3、 爆破后土碴、石方挖运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必须服从乙方管理,分区、分层给甲方挖运处理;

4、 爆破暂定量为:万立方米,最终以甲方提供的爆破量为准。

四、 分包合同综合单价

本施工项目分包单价按乙方爆破的土石方综合单价计算,按爆破前原地面与爆破、出渣后的实测地面工程数量之差,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爆破土石方的综合单价内。

五、 工程计量

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段开展爆破作业,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收方核算为准。(按爆破前原地面与爆破后的实测地面工程数量之差)

2、施工中如遇甲方临时增加新的爆破工程量在上一款的基础上,爆破范围

六、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进度及比例支付;

1、每月28日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行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内付给乙方。待土石方爆破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建设、设计及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余下%工程款待土石方爆破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付清。

2、在甲方拨付进度款给乙方时,乙方应保证足额按时付给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同时乙方应负责每月将工人工资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大额材料支付凭证发票上交甲方存档,否则甲方不予拨款。工程结束时,如发现乙方未支付工人工资时,除扣还每个工人工资外,再罚款20xx元/人作为每个工人讨工资的误工费,并赔偿公司名誉损失费壹拾万元。

七、 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爆破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工期条款。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负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工期延期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施工和《^v^住房和城乡^v^》土石方爆破标准执行,必须达到爆破全过程的安全。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3、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尽可能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由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爆破施工并达到设计标高、超挖或欠挖控制在规范要求以内;

5、乙方爆破块石大小应满足填方及机械清运要求,无法满足填方及机械清运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块石解小至填方及机械清运要求。

九、 标准规范

本合同遵循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规范要求。

十、 图纸

1、甲方应在分包土、石方爆破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需要爆破的地形、地质和高程方量计算图。

十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制定实施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

2、 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图纸和综合会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4、 有权对乙方配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不胜任岗位或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更换;

5、 负责与业主的联系,向乙方转达业主、监理的工作指令,向业主反映乙方的合理意愿,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

6、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7、 乙方进场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层,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

8、 以划线或木桩的形式,标明爆破范围和标高;

十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爆破许可证手续;

2、向甲方提供爆破所需有效证件、资质、营业执照及安全许可证等;

3、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可实施性爆破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办理爆破方案审批手续;

4、无条件履行分包合同中的爆破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义务和责任,并自行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确保实现所承诺的工程爆破质量、进度、安全等;

5、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爆破施工,标高及范围达到甲方设计规划及合同中的质量要求;

7、做好爆破时的人员、机械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物品的运输、存放及管理;

8、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照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9、工人食宿及临时设施费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高压线、电缆的保护工作;若发现上述情况,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甲方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处理解决后恢复施工;

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材料管理、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2、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暂停作业的,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13、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达到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14、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施工爆破作业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妥善保管爆炸物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爆破施工,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并持证上岗证。

十三、 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应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在乙方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十四、 保 险

1、乙方应自费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并维持其有效,保险范围应包括事故或工人受伤,雇主责任投保金额赔偿条款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对乙方雇用的任何人员和任何其他分包人员的伤害、患病、疾病和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应为上述人员办理并维持相关人身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险;

3、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五、 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由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应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报酬

十六、 违约处理

1、承包施工期内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和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若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甲方将按工程总造价的5%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因乙方无能力完成承包项目施工任务,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损害甲方信誉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施工现场,但乙方前期所完成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违约责任,

4、在有施工工作面的情况下,如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10日内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更换班组解除合同。进场施工后若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承担此项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在三天内予以清场,以完成的工程量按50%予以结算。

十七、 不可抗力

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①∶平均风力级以上大风(一般为8级)

②∶3个小时内降雨量50mm)

③∶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一般为37摄氏度)

④∶其他(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6级以上地震、火山爆发、雪崩、飓风、洪水、流行瘟疫情、政府禁令均按不可抗力事情处理。风力、降雨及天气以当地气象台气息记录为准)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4、争议∶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应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八、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工程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

2、工程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十九、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工程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 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未定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范文二建设方:

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以下简称):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一、分包合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及内容:土石方爆破及场内运输。

(4)甲方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5)工程时间:由20xx年月20xx年月日。

(6)工程数量: 万立方。(内土方约60%,石方约40%)

二、三方的责任

1、建设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应办的各项事宜、批文、税收等手续,一切税费由建设方负责。

(2)在施工场地标明施工要求及时间,协助乙方按排宿舍及停车场地,宿舍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处理施工场地的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等保护工作及与路政、交警、城管、运管和当地行政部门协调事宜,并在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一切的当地村民和社会闲杂人员的阻扰事宜。

2、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提供平面及高程控制点,以便进行开挖放线和工程计量:

(3)甲方正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4)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力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5)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上合同。

(6)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7)甲方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审计进行验收。

(8)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有甲方负责,其中施工便道、剥山皮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具备并提供相应的爆破资格证明;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业主、监理、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

(3)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爆破方案,确保爆破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及民房、构筑物及线缆的安全,爆破施工过程中的爆破飞石危害由乙方承担,起爆时乙方必须进行的警戒措施,若因警戒不到位,造成道路上过往车辆和周围人员损伤,后果由乙方承担;

(4)按设计规范要求及爆破方案布孔、钻孔、装药、爆破:

(5)乙方自备其承包工程范围内所需的设备、工具及临时设施,其数量、规格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标准、标牌、警示线等的布置满足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本着少药多孔的原则,合理布孔,确保爆破的土方规格及开挖符合要求;

(8)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材料,精心施工,必须保质保重完成工作内容,若进度或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下达书面通知后没有及时

(9)乙方委派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10)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现场施工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1)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数据测量、变更及签证资料整理工作。

(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指令、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三、工程计量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按业主提供设计图纸为标准,土石方比例按业主勘探报告为标准做为总决算依据;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乙方同意支付10万人民币给甲方指定公司账户作为工程合同定金,本合同生效,待甲方通知乙方正式机械进场施工后乙方要向甲方指定公司账户支付90万人民币共合计100万保证金,待乙方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量为实际100万造价后,甲方应退还乙方100万保证金,如甲方任何工程情况变动产生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保证金并对乙方100万保证金的利息损失,并对乙方在前期施工中的工程量及进场机械人员调迁费用损失进行承担赔偿。

五、承包干单价

运距由0-3公里,土石方单价每立方,拾壹元(¥:元)爆破单价每立方伍元(¥:5元)(注:爆破乙方只包括机械钻孔和工人费用,其它额外如炸药费用审批手续、人员备案等由甲方负责乙方无关)。如运距超出3000米,每立方米每公里加元(税后价)。

六、付款及结算方法

甲方应按乙方所施工的工作段面如实计算当月工程量,并在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的工程进度款85%,余1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与工伤事故保证金,待扣余款15%总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后,每月应按工程进度款100%结算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机械设备进场后,甲方中途资金或种种事宜应引起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误工损失费用都由甲方负责(注:挖机每台20xx元/天,铲车每台1000元/天,后八轮汽车每台1000元/台)。

2.由甲方原因照成的工程变更、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拖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3.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仍继续生效,未征得双方协商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另—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

(1)乙方在承包该项目的经营活动中,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该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建设方、甲、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建设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土石方爆破分包合同范文三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以下简称):

依照《^v^合同法》、《爆破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某某某某工程需爆破开挖的土石方,达成以下合同意向。

一、分包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指定范围的土石方爆破施工,包括钻孔、装药、爆破等内容,全面负责爆破施工中的人员、材料及设备的组织和调配,所有开支由乙方负责。本项目为场平爆破项目,不涉及边坡处理和沟渠处理,不需要进行光面爆破等特殊爆破工艺,若有需要,价格另议。

2、爆破后的土石方粒径甲方不做硬性要求,满足甲方施工车辆装车即可。

3、本工程合同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的影响,必须按本合同标准进行结算。

4、合同价格:单价元/立方米(不含税费);

5、工期要求: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提供平面及高程控制点,以便进行开挖放线和工程计量;

(3)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负责搞好周边关系及协调工作,若因群众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爆破作业无法顺利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单价包含了乙方对重要建筑设施进行保护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若因爆破造成输缆电线和道路设施及居民建筑物损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对于质量、安全没有按照设计、规范及爆破方案操作到位,造成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口头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书面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有权下达处罚通知或取消合同资格。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具备并提供相应的爆破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业主、监理及其它上级部门的领导;

(3)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爆破方案,确保爆破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及民房、构筑物及线缆的安全,爆破施工过程中的爆破飞石危害由乙方承担,起爆时乙方必须进行严格的警戒措施,若因警戒不到位,造成道路上过往车辆和周围人员损伤,后果由乙方承担;

(4)按设计规范要求及爆破方案布孔、钻孔、装药、爆破;

(5)乙方自备其承包工程范围内所需的设备、工具及临时设施,其数量、规格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标准、标牌、警示线等的布置满足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本着少药多孔的原则,合理布孔,确保爆破的土石方规格及开挖边坡符合要求;

(8)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材料,精心施工,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若进度或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下达书面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

1、清理覆盖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确定开挖至设计面的总工程量;

2、每月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工程量的50%款项支付,爆破工程结束后两个月内全额支付余款。

四、质量、安全管理

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全面熟悉图纸,按施工图进行爆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颁发的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规操作,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v^合同法》、《^v^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5

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则: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任务需要,经友好协商确定将万春一品2、3号楼工程基础和主体(包括二次结构)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依据《^v^合同法》、《^v^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基础和主体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工程名称:万春一品2、3#楼

工程地点:建瓯市55米大道旁

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模板分项工程的人工、机具、辅助材料、劳动工具等,由乙方自主组织管理人员和民工在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乙方对其作业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组织施工作业,并对其施工现场(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等实施全面管理,承担其作业内容的全面责任;所有工程主材用料及周转作业用料均由乙方自己供应。甲方提供塔吊和施工电梯。

合同履约保证金: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贰万 元正。保证金待正式进场施工后还乙方不记利息;若乙方未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一、合同工期

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及各节点进度工期要求,具体按2#楼每月完成六层、3#楼每月完成六层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同时满足甲方与业主方承诺的工期要求,由于乙方因素,延误工期要求而造成的后果和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图(建筑、结构图)各一套,及时下发图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等。

2、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对班组和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同时监督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评定等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应在甲方的施工现场随时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说、图审纪要、设计变更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程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5、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并有书面记录备查并上交项目部。

6、若乙方中途调换工人,调换后须立即上报甲方备查,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到支付节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承包材料范围

1、主要材料的由乙方自行提供外,其余如:对拉丝杆、止水螺栓、内撑、步步紧、塑料导管、脱模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水平管、胶皮管、双面胶、封口胶、卷尺、粉笔、墨斗(墨汁)、铅笔、铁丝、钉子、圆盘锯锯片、磨光机刀片、碘钨灯、白炽灯、电线、开关插座、防雨器具等劳保用品,另外行规要求自带的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即:除本合同要求须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外,其余所有工具、用具、低值易耗物品及一切辅材由乙方自行准备。(所有支模用的内撑由乙方自行购买成品内撑)。

2、小型加工机具如圆盘锯、刨木机、磨光机、手提式砂轮机及配线、开关插座等由乙方自备。

3、乙方需提供完整7套模板,已供施工进度需求。

六、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

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本工程图设范围内所有木模的制安工作内容(包括第二次、第三次及所有零星砼浇筑所需的木模制安)

2、该工程涉及到的所有预留、预埋木模的制安及预制构件木模的制作。

3、模板的配制、支拆;现场运输;打磨(墙柱、顶棚等);材料吊运。

4、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乙方所需材料到场的下车工作;与安装及其它作业队伍的配合工作;材料转运、回收、现场清理、场地清扫,以及各次检查验收前的清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拉丝杆、螺帽等各种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统一堆放。

5、施工中模板每使用一次必须进行清理干净,刷隔离剂或脱模剂;乙方在使用模板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操作,如未按要求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砼浇筑时,因模板原因导致爆模而需要剔打、抹灰和打磨清理工作时,若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按500~1000元/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应由乙方在爆模后立即返工重做而未及时处理的,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该种情况视情节罚款2000~5000元。

7、楼层拆模后属于木工班组的材料清理和清洁工作,若乙方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甲方则有权按200~500元/层从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

8、甲方管理员进行楼层放线及标高抄测工作时乙方须派出相应的技术骨干人员全面协助以便于更好工作。

9、乙方须承担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周转材料的及时清理归位和整齐堆码工作,及各工序完成后的清洁工作。若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请另外的工人代为堆码清理,所产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安全风险: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若是由于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施工或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指挥施工导致,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一切费用。

七、质量及相关具体要求

1、各楼层浇混凝土时,必须派人护模,并用水把已浇混凝土柱和梁、剪力墙、地坪上的混凝土漏浆冲洗干净,达到外观效果和文明施工标准。

2、乙方在楼板水平度、平整度、层高等工艺上必须作重点控制,层层验收形成三级报验资料,全部达到甲方和开发商的质量要求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3、模板必需拼缝密实,梁柱节点不允许有凹凸不平现象,若出现质量问题后必须立即修整达到处理前后颜色一致,柱墙垂直度(两面) 控制在5mm内,梁柱节点(含内外墙面)不能出现流浆,一旦出现应及时冲洗或打磨。柱墙底部必须留设清扫口,便于梁板清洗时水和杂物可以从柱墙底部排除干净,浇筑砼前再用专用封口模板封闭。

5、吊模位置有陷入砼的情况,乙方木工必须处理砼的缺陷,砼面未达到强度时不能上楼面进行作业,否则造成砼表面损伤或压裂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承包单价

1、2#、3#楼所有模板工程 42 元/m2;若层高超过以上模板工程按 60 元/m2; (注:模板工程量以砼接触面积计算)。该模板单价为劳务班组按规范要求完成后的单价,该单价包含乙方所需的全部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润、劳保费用、各项补贴、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高温寒冷天气的补贴及安全生产风险费、垫资利息、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2、非承包范围内的各类零星工作,如采用计时工;技 元/个工;普工:元/个工。

九、付款方式

按每一节点支付,主体工程完成至10层时,付工程进度款的70%;后每月按工程进度付款70%;待主体工程封顶后,支付工程总价的9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乙方未至工程节点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工程节点内工人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工期完成,延期超过三天,视为违约。

2、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视为违约。

3、本合同签订实施后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除承担违约金外,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处理。

1)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按实际发生完成工程量的 %结帐支付乙方。

2)甲方另组织人员进入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施工且乙方无条件全面配合甲方组织的人员。

4、违约金: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须支付对方20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处理好违约事宜止。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当事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合同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工程施工图纸已仔细查阅,多次踏勘现场完全知晓现场施工环境。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乙方须于当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具体进场时间甲方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且乙方应做好相应的人员安排。

5、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全部劳务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6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楼。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该公司董事局主席。

委托代理人:戎乙强,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沙头角区沙头角办公室7楼。

法定代表人:刘定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洪波,该公司法律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和平,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公司)与上诉人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法院(1998)粤法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12日,宝安公司与盐田港公司签订《盐田港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约定:宝安公司投资3亿元人民币建设盐田港卫星城,该项目由盐田港公司包干建设。盐田港公司提供卫星城内15区、20B区商品住宅楼用地32万平方米给宝安公司作为投资补偿。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时全面履行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1000万元外,还需根据情况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继续执行本合同。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宝安公司不能按时投资给盐田港公司,按未投资额计算,每日计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给盐田港公司;盐田港公司不能按时交付补偿用地给宝安公司,按未交付用地每平方米937元计算,每日计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给宝安公司。违约方违约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守约方除有权按本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并有权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双方还就宝安公司付款的期限、盐田港公司交付补偿用地的条件、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生效条件等事宜进行了约定。该《投资合同书》签订后,宝安公司自1993年1月到1994年1月先后8次支付盐田港公司投资款人民币亿元,有部分款项逾期支付,盐田港公司亦未依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交付补偿用地给安公司。1994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宝安公司将位于盐田港后方基地15区7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盐田港公司,双方还约定了地价款、付款和交地期限。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均认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实际履行,且宝安公司也不具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次日,双方签订《盐田港投资合同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一)宝安公司对盐田港投资由3亿元人民币变更为亿元。(二)盐田港公司对宝安公司的补偿用地,由32万平方米变更为25万平方米。(三)盐田港公司再补偿1万元人民币约束宝安公司,此款在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四)除本补充协议变更的内容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外,原《投资合同书》的其他各项规定不变,双方仍遵照执行。该《合同书补充协议》签订后,盐田港公司依约向宝安公司支付了1万元补偿费。同年12月26日,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双方于1994年12月23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经再三协商,于1994年12月24日改签为《合同书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该《合同书补充协议》是有效协议,今后若一方违背该《合同书补充协议》而引起的法律和税费问题,由违约方负完全责任。本《补充条款》属于《合同书补充协议》一部分,双方盖章后生效。1995年12月15日,盐田港公司将15区1号地块《房地产证》(面积平方米)及15区2号地块《房地产证》用于银行抵押贷款。1996年10月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宝安公司对盐田港后方建设投资额调整后为人民币亿元,此款已全部付清。作为补偿用地,盐田港公司已于1995年12月15日为宝安公司办理了15区1、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公司应在1997年2月28日前完成16区仓储用地(面积平方米)“三通一平”,并办理完毕宝安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公司应在199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20B区别墅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宝安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于1998年12月30日前完成“三通”(通水、通电、通路);该公司应在1997年2月28日前完成15区1号地块拆迁平整,于1997年6月30日前完成1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7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执行董事。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8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晓明、梁安国等48户香港业主(详情见附表)。

诉讼代表人:何晓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荃湾丽城花园二期三座41/FH室。

诉讼代表人:梁安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v^天马苑E座3314室。

委托代理人:吴三七,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山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康乐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杨大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光明,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明继,黄山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融系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屯门建发街建发工业中心5楼8室。

法定代表人:苏健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春飞,黄山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山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苏健雄,董事长。

上诉人何晓明、梁安国等48户香港购房业主、上诉人黄山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融系发展有限公司、黄山旅行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皖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何晓明、梁安国及委托的代理人吴三七,利达公司委托的代理人许光明、郑明继,融系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唐春飞到庭参加诉讼,黄山旅行社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黄山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系黄山花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办理了黄山花园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境外出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等有关法律手续。1994年1月至9月,利达公司分别与何晓胡、梁安国等48户香港购房业主(以下简称购房业主)签订了《黄山市黄山花园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利达公司)须于1994年12月31日或之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购房业主)使用,如不能按期交付,每延期一日以乙方已付楼款为本金,按月利率3%计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20天,则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付的一切款项及利息在60天内退给乙方,同时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出售的房产需按照批准的建筑图纸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并经黄山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乙方使用,如有关部门检验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要求修补或提出退房;乙方交清楼价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向黄山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领取房屋产权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手续费由乙方负责。1994年1月18日,利达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黄山旅行社和融系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健雄负责黄山花园“宾馆出租”计划。融系公司与黄山旅行社遂于1994年1月至10月分别与购房业主签订了《黄山花园宾馆出租合同》,全权处理购房业主所购黄山花园住宅房的出租事宜。该出租合同第三条约定:发展商(即利达公司)委托融系公司与黄山旅行社(合称宾馆管理公司)管理及经营整个黄山花园“宾馆出租”计划,担保各业主每年收取楼价的10厘租金回报及整项“宾馆出租”计划带来纯利的百分之六十的分红;购房业主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书,宾馆管理公司须于收到购房业主通知终止合同的15天内将该房屋交还给购房业主。之后,购房业主按约定交清了全部楼价款6,973,158港元。1994年11月前后,根据利达公司与购房业主的事前商定,购房业主按楼价的%向融系公司交纳了代办房屋所有权证费用453,239港元。同时,为配合房屋的出租,购房业主按融系公司寄发的.《黄山花园宾馆住宅装修通知》和《黄山花园宾馆住宅装修工程项目及设备价格清单》的规定,向融系公司支付了装修费l,021,030港元,委托融系公司代为装修所购房屋。按《黄山花园宾馆住宅装修工程项目及设备价格清单》计算,用于购房业主房屋装修的费用为36,178港元,购房业主支付的装修费未使用部分为984,852港元。利达公司按期完成了所售楼房的施工,并于1994年6月至该年底前陆续办理了各栋楼房的竣工验收手续,经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检验,该工程合格,同意交付使用。1995年元月中旬前后,利

建筑设计院加盟合同范本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_日)。

第三条 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平方米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 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 _____月_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_日至_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_日至_____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 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 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 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 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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